四、降低金融監管成本,提升金融監管效率的對策
(一)樹立金融監管成本收益效率理念
我國現行的金融監管目標注重強調金融穩定,而對金融效率的顧及較少。如果我們將監管目標主要定在控製風險擴散上,則能夠盡可能識別、處置問題風險,從而有效維持整個金融係統的穩定,節省成本。如今國際金融監管的理念為消除競爭壁壘,尊重並鼓勵競爭,防止風險擴散,而我國的金融監管目標也應當以此為基礎,鼓勵金融領域的創新與競爭,如今隨著我國金融領域競爭的加劇,必須要糾正過去對風險的錯誤認識,改變非彈性的監管模式,發展為市場主體同政府共同實施的監管,製定並實施金融監管法規製度的過程中,必須要考慮到其所帶來的直接成本以及間接成本,樹立起金融監管的成本收益效率理念,構建並維護一個富於競爭並且效率突出的金融監管體係。
(二)完善金融法律法規體係
金融法製的建設是強化金融監管效率、促進金融穩定健康發展的必要保障。首先,需不斷加強金融法製法規宣傳,強化執法力度,依法執行監管,提升金融監管的效率。以《中國人民銀行法》為核心,完善機構、業務管理法規,建立起層次分明、互相銜接的法律法規體係。同時,促進社會公眾對金融法規知識的認識與理解,保證金融監管實施有著廣發堅實的社會基礎,定期進行金融執法檢查,對於執法不嚴、有法不依的現象及時處理,最大限度上做到司法公平、公正與公開,從而促進金融監管的有效性。此外,需從整個社會的角度對金融監管的成本與收益進行衡量,在監管成本與收益分析當中,需不能僅僅以一家或者少數金融機構的收益作為評價標準,而是要衡量其在減少社會成本及增加社會效率兩者之間的關係,在法律製度上應當予以明確,並從監管角度給予必要地支持與鼓勵。
(三)加強金融內部控製,完善自我約束
建立並健全金融機構內部控製,能夠有效提升抗風險能力,從而減少金融監管成本,提高金融機構監管效率。金融機構要通過宣傳、教育等方式樹立起良好的信用觀念,采取行動打擊逃廢債等行為,對惡意規避監督進行嚴厲的處罰,同時要切實規範部門行為,完善內部控製,社會團體、黨政機關等部門需要充分認識到金融監管的重要性,並提升監管工作的自覺性,加深目標認識,政策製定與規定實施過程中需維護並尊重金融機構利益,避免隨意性與不規範的金融行為。此外,要合理確立金融產品虧盈界點,利用利率、彙率等經濟杠杆管理並調節競爭行為,明確競爭規劃與目標,規範競爭行為,促使金融行業規範有序發展。
(四)完善金融監管方式,提高監管隊伍素質
基於成本收益框架原則,金融機構在具體的監管工作實施當中,通過對成本與收益用經濟學分析法與統計學方法定性與定量分析,選出出適合自身的最佳方案,提升監管效率。同時,需采用現代化信息技術,建立並完善電子化信息網絡,並基於建立起定期檢查同隨機檢查相結合、現場稽查與非現場稽查結合、外部監管與內部控製結合的監管係統,積極開發並利用金融監管操作軟件,強化信息的及時傳遞與反饋,從而提升金融監管效率。此外,需加快對高素質金融監管專業人才的培養,完善人才培訓機製,既需要加強對監管人員的培訓考核,同時也要選取熟悉法律、掌握會計、統計等技能的人才充實到監管隊伍當中,利用多渠道、多層次培養各種專業人才,從而能夠在監管實踐當中使用科學的手段,實施最優監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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