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營改增後的稅務風險與稅務籌劃(1 / 2)

營改增後的稅務風險與稅務籌劃

宏觀經濟

作者:張彥利

【摘要】在“十二五”規劃時期,國家稅務機構推出了新的稅收改革目標,以過渡營業稅征收方式在多個地區開始試點征收增值稅。由於主體納稅者對“營改增”新稅製的納稅原則以及納稅政策尚未完全把握與理解,“營改增”之後,相關企業各項涉稅業務的稅務風險度增加。本文將闡述“營改增”之後相關稅務製度的變化,淺析稅務風險並提出參考意義的稅務籌劃方案。

【關鍵詞】營業稅增值稅稅務風險稅務籌劃

一、前言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新稅製專門針對經濟活動中的商品與勞動反複征稅矛盾采取了有效處理辦法,提高了我國經濟生產活動效率,同時也促進了我國經濟生產辦法與結構的過渡與轉型,帶動了更多第三產業的崛起。新稅製試點運行首先選擇了基礎淳厚的交通行業以及後期興起的服務行業,並將在未來不斷地覆蓋更多經濟行業。這當中各行業的企業稅務管理內容需要針對新稅製重新進行稅務風險評估並製定相應的稅務籌劃,確保企業在新稅製下能夠保證經濟收益。

二、“營改增”後的稅務風險

(一)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的納稅方案與辦法與新稅製衝突,造成涉稅項目不完全導致應繳稅行為不完整

比如,在新稅改革後增值稅用發票不能用於其他不相關進項稅經營活動的抵扣;納稅者使用增值稅用發票時需根據實際商品計價納稅。納稅者在實際商品與勞務的經濟活動中,往往缺乏必需的增值稅製規定與要求,鬆懈發票使用過程中的管理辦法,不能完善保存相關納稅憑據並進行工商稅務審核認證,等等主觀原因造成新稅製改革稅務風險十分巨大。

目前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在部分地區的試點情況中表明,納稅者都出現有各種形式進項稅額抵扣行為。

1.營業活動中為不涉及的進項稅額虛假開具增值稅用發票,以獲取工商稅收抵扣憑據。

2.擅自改變原屬進項稅額抵扣的商品涉稅屬性,將應稅商品在交易活動中以未稅形式、福利發放形式以及個體交易形式轉手賣出。

3.在應稅商品交易中與應稅勞務活動中未將進項稅額抵扣項目稅金在當時的進項總稅額中除去。

4.商品轉入通道、附加勞動服務以及配送服務等不符合新稅製進項稅額抵扣政策規定。

將會造成企業在後期采取補稅,繳滯納金等補救行為,嚴重者還會遭到稅務部門的行政以及刑事處罰,企業自身的經營名譽受到傷害。

(二)企業經營者對新稅製法把握不完全、不準確導致多繳稅額的風險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是一項新的稅製改革措施,尚處於稅務過渡時期,稅務部門為幫助納稅者適應新稅製度,緩解稅務壓力,在多個區域都開放了部分涉稅項目稅務優惠辦法。稅務優惠辦法包括免征與退稅量兩方麵,涵蓋個體學術創作成果轉出、針對殘障人士開展的涉稅業務、新能源開發與研究中的涉稅業務等多項目。在利用新稅製相關優惠政策規定時需要對比個體納稅項目與具體優惠項目是否重合,並以標準化稅務步驟與辦法履行納稅義務,整體審計涉稅業務,同時需要準確把握有稅務優惠的業務項目,按照新稅發票辦法規定格式化增值稅用發票使用,避免重複進行進項稅額抵扣。

三、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後的稅務籌劃

新稅務風險之下的稅務籌劃需要通過建立相應的稅務風險管理製度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