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伯元寫的小說《活地獄》中曾形象生動地揭露了當時監獄中賄賂公行的黑暗情景:有個叫黃升的傭人,無故被牽連下獄,衙門的快班頭子史湘泉先把他關在臨時拘押牢中,並故意用鏈子把他鎖在靠牢房的尿缸邊,而那根鏈子一頭套在脖子裏,一頭繞在柵欄上,其中所剩有限,被它吊著,一時縮不下身去。就這樣拘禁了大半天,黃升不堪忍受,直到掌燈,史湘泉便來與黃升講價錢了:“你想舒服,卻也容易,裏邊房裏,有高鋪,有桌子,要吃什麼有什麼。”說著便把黃升鏈子解下來,拿到手裏,同著他向北首那個小門,推門進去,隻見裏麵另是一大間,兩麵擺著十幾張鋪,也有睡覺的,也有躺著吃煙的。黃升看了一會兒,便對史湘泉說:“這屋裏也好。”史湘泉道:“這個屋可是不容易住的。”黃升問他怎的,史湘泉說:“進這屋有一定價錢。先花五十吊,方許進這屋;再花三十吊,去掉鏈子;再花二十吊,可以地下打鋪,要高鋪又得三十吊。倘若吃鴉片煙,你自己帶來也好,我們代辦也好,開一回燈,五吊。如果天天開,拿一百吊包掉也好。其餘吃菜吃飯,都有價錢,長包也好,吃一頓算一頓也好。”黃升聽了,把舌頭一伸道:“要這些嗎?”史湘泉道:“這是通行大例,在你麵上不算多要。你瞧那邊地上蹲著的那一個,他一共出了三百吊,我還不給他打鋪哩。”這裏,國法成了獄吏手中的玩物,這些人不是太黑太狠了嗎?
利用監獄中的慣犯來虐待欺負初進監獄的犯人,也是牢頭獄霸們常用的手段。《活地獄》中還寫及,有個姓王的秀才因平時得罪了人,被官府暗暗記下了名字,後來正好遇到一樁人命案,就以嫌疑犯名義把他抓了進來。王秀才進監獄一看,“黑洞洞的,地下潮濕得緊,黴氣熏人。再朝上邊看看,一帶高牆,砌得十分堅固,連飛鳥都飛不出一個,別說是人了。柵欄門的木柱有臂膊這麼粗,過了一重又是一重,裏麵蹲著許多死犯,簡直不成人樣了。頭發都有寸把長,麵孔上汙穢不堪,身上披一片,掛一片,咽喉裏鎖著胡桃粗的鏈子,手上手銬,腳上腳鐐,上半段還有梃棍係在那裏,坐又坐不下,睡又睡不直”。“前麵一個禁子,歪戴著困秋帽子,穿著藍布小襖,套著蒲鞋,把王秀才牽猢猻一樣牽到一個所在,說:‘小王,你就在這兒歇歇吧,咱們明天見吧。你可有什麼話說,我給你傳到家裏去,招呼弄幾個錢來。’王秀才大罵道:‘別說我沒錢,就是我有錢,也犯不著賞給你們這些奴才!’那禁卒冷笑道:‘好罵!好罵!回來你瞧吧’。說完,便把王秀才項上的鏈子係在一扇柵欄門上,揚長走了。王秀才到此,一無法想,隻得也學那些同伴蹲了下來。他身邊有個老囚,頭發都花白了,看見王秀才蹲了下來,惡狠狠地瞪了他一眼,嘴裏便叫道:‘小三兒呢?’那邊一個年輕的,聽見叫喚,說:‘在這兒呢。’老囚說:‘你給我掙紮著過來!’小三兒便一步一寸地爬將過來。老囚又朝著小三兒對他努了努嘴。小三兒理會得,爬到王秀才身邊,故意歪著身子橫到王秀才身上來。王秀才讓又讓不開,正在著急,又覺得小三兒的頭和自己的頭靠在一處了。小三兒滿頭都是虱,聞著王秀才的肉香了,剛剛頭發接頭發,那些虱一個一個的從小三兒頭發上爬到王秀才頭上。兩人頭發猶如替虱搭了一座浮橋一樣,咬的王秀才又是痛,又是癢,後來也麻木了,糊裏糊塗的人也蹲不住了。兩腿一又,卻待要跌,被鏈子係住,跌不下去,王秀才的身子賽如懸了空了,就這樣的熬了一夜”。古典文藝作品中寫到犯人入獄,每每提到親友要使錢“上下打點”,並非虛言。這裏的“上”,顯然是指審判官員,而“下”,則無疑是那些牢頭獄霸。有人作詩說:“此魚肉耳好誅求,閑置空房飭速籌,有錢者寬無錢仇,欲壑不填怒不休。”這首詩形象地描繪出捕頭獄卒魚肉人犯的醜惡嘴臉。由上觀之,牢頭獄霸這種活刑具比不會動的死刑具又要狠毒得多。
古代封建專製統治下的監獄中的牢頭獄霸,不僅以種種殘酷的手段淩辱、敲詐勒索囚犯,而且還常常不經過司法審判程序非法處死囚犯,若從這方麵來說,他們不僅是刑具,而且還是死刑刑具。
例如著名小說《水滸傳》中說,武鬆一入監獄,眾囚徒就告誡他千萬不可得罪獄吏,否則,將會遭到他們私刑處死:“他到晚把兩碗幹黃倉米飯,和些臭鯗魚來與你吃了,趁飽帶你到土牢裏去,把索子捆翻,著一床幹槁薦把你卷了,塞住了你七竅,顛倒豎在壁邊,不消半個更次,便結果了你的性命。這個喚做‘盆吊’……再有一樣,也是把你來捆了,卻把一個布袋盛一袋黃沙,將來壓在你身上,也不消一個更次便是死的,這個喚做‘土布袋壓殺’。”當然,牢頭獄霸這種非法殺囚的情況是很複雜的,而且絕大多數是受人指使的,但直接的劊子手則是這幫活刑具——牢頭獄霸。
製造這類非法殺囚的罪魁禍首有的是最高統治者。在他們出於鏟除異己而製造的冤獄中,有許多查無實據,無法定案,隻能用這種暗殺手段來處死政敵。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南宋時著名的嶽飛冤獄。過去的一些史書和文藝作品,把這樁千古冤案描述成完全是奸臣秦檜一手造成的,而事實上,製造這起冤獄的主角,應是宋高宗趙構。當時在宋金和談中,金方表示,“必殺飛,始可和”。於是,秦檜、萬俟咼之流在宋高宗趙構的默許下,逮捕嶽飛等人下獄。“飛坐係兩月,無可證者。或教離以章台所指淮西事為言,咼喜白檜,簿錄飛家,取當時禦劄藏之以滅跡,取行軍時日雜定之,傅會其獄。歲幕,獄不成,檜手書小紙付獄,即報飛死,時年三十九。”這裏說,的“檜手書小紙付獄”,就是給獄頭們寫了個條子,他們便以“莫須有”的罪名把嶽飛殺害於獄中。明初的著名文士解縉也是這樣不明不白地被處死的。永樂十三年,解縉已係獄多年,這一年“錦衣衛紀綱上囚籍,上見縉姓名,曰:‘縉猶在耶?’”永樂皇帝的這一句話說得很含糊,它可能含有打算赦免解縉的意思,也有可能是說“解縉怎麼還沒有死掉?”紀綱不敢進一步追問,為保險起見,他從第二種可能去理解永樂皇帝的意思,在當天夜裏“醉縉酒,埋積雪中,立死”。這裏雖然未提到紀綱給獄吏們寫條子,這肯定是獄頭們所為,難道紀綱這類特務還須親自鏟雪埋解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