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磚塊。站磚是一種專對女犯施用的酷刑,其法是把纏腳女子的鞋、纏腳布去掉,讓差役架著她赤足站磚。古代女子纏腳後,腳骨頭畸變,不穿鞋、不裹腳根本無法站立,據《活地獄》第十八回中描繪,“站上去不到半點鍾,朱胡氏覺得自己身子好像重得很,那隻腳就有點支撐不住;又停一刻,隻覺得身子有幾百斤重;再過一刻,竟像有千斤之重。試問她那隻纏過的腳,如何承受得起呢?先不過兩腿發酸發抖,後來竟其大抖起來,身子亦就有點歪斜,無奈兩旁有人架住,不能由己。再站半天,隻見她臉色改變,冷汗直流,下麵的尿早從褲腳管裏直淌下來。”等到放下來,“朱胡氏已經同癱子一樣癱在地下,不能行走了。”
由上觀之,棒錘、木杠、碎瓦、磚塊皆可成為刑具,這充分暴露了古代酷吏們的殘忍和狠毒。
火燒
早在周代就有火刑,就是用火把人活活燒死。《周禮·秋官·掌戮》記載,凡是殺害親生父母者,要用火刑處死。《易經》中有“焚如死如棄如”的話,所以後世把火刑稱為焚刑,又稱焚刑為焚如。春秋時,對於那些犯上作亂的人常用火刑。公元前520年,周景王死,子朝作亂,子朝的黨羽郡肸伐皇(皇,地名,在今河南鞏義西),兵敗被擒,後被火焚於王城之市。
秦以後,曆史文獻中不難看到以火焚人的事例。例如在楚漢戰爭最激烈的階段,項羽把劉邦圍困於彭城,劉邦幾不得脫,後來劉邦的屬將紀信化裝成劉邦出東門,聲言無力再戰,要投降項羽,這時劉邦便悄悄從西門逃跑。當項羽發覺受騙,勃然大怒,就用火燒殺了紀信。又西漢末年王莽執政時,派王昭君哥哥的兒子王歙、王颯出使匈奴,祝賀新單於即位,並獻上貴重的禮品,請求帶回叛逃到匈奴去的陳良等人。單於準許了漢使的請求,即把陳良等四十餘人交還漢朝,王莽命令用火刑將陳良等人燒死。
三國時,仍沿用前代的火刑。吳國的呂壹因犯罪被有司究治,有人奏報說應該用火刑將他燒死,吳主孫權猶豫不決,就問中書令闞澤,闞澤說:“如今是盛明之世,不應當再用這種酷刑。”孫權便采納了闞澤的意見。但是,孫權以後火刑仍未斷絕。特別駭人聽聞的是,有些凶暴之徒把活人頭朝下、腳朝上倒掛起來,在他身上綁了許多蘸了油的麻布,從腳上點著,讓火慢慢地往下燒,直到把人燒死。這種刑罰俗稱“點天燈”。在清朝滅亡之後,有些邊遠少數民族地區宗族之間發生械鬥時,也有抓住仇人“點天燈”的現象。
應該一提的是,焚刑還有自焚的案例。例如商朝末代暴君紂王,在周武王興兵伐殷,牧野之戰失敗後,見大勢已去,便自焚而死,結束了罪惡的一生。
鑿和釘
據《漢書·刑法誌》記載,戰國時,秦孝公用商鞅變法,增設各種肉刑,其中死刑的名目有鑿顛。顛指人的頭頂,鑿是用鐵器打孔,像木匠用鑿掏榫眼似的,這是鑿開腦殼致人死命的殘酷死刑之一。所以這個鑿是廣義的,和現在的鑿的概念不完全相同。試想,用鐵器鑿人的頭頂,隻消一下,就可以結果人的性命。商鞅濫用酷刑,最後自己也落得個車裂而死的下場,但他發明的各種酷刑流傳後世,荼毒人類。罪莫大焉,商鞅其人功大過亦重。十六國時期,前秦苻生對部下極其凶殘,左光祿大夫張平勸諫,苻生大怒,認為張平妖言惑眾,就“鑿其頂而殺之”。這裏的鑿頂也即是鑿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