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大禮”風波之後,世宗恐大臣不服,仍然不斷使用禦杖。嘉靖十二年(1533),郭君弼上書言星變事,觸怒世宗,被逮送錦衣衛獄,用夾棍、拶指拷逼近百次之後,又拉到午門施行禦杖責打,直打得兩腿露出白骨。嘉靖十三年(1534),世宗派武定侯郭勳替他到太廟祭祀,給事中張選上疏進諫,世宗不悅,命令將張選押到午門,禦杖八十。世宗親自坐鎮文華殿監杖,每一個校尉行杖完畢,都必須把杖責的情況報告給他,行刑用的竹杖都打斷了三根。打完之後,張選已經氣絕休克。世宗叫人把張選拖走,仍然餘怒未息,耿耿於懷。張選被抬到家中,家人給他灌藥,才慢慢蘇醒過來。嘉靖朝“四十餘年間,杖殺朝士,倍蓰前代”,“天下莫不駭然。”
嘉靖以後,直至明末禦杖未斷。隆慶二年(1568)穆宗朱載重禦杖給事中石星,杖責後又將他削職為民。萬曆五年(1577),神宗朱翊鈞的輔命大臣張居正的父親死了,因為當時皇帝年幼,張居正身負重任,他不願丟開權力回原籍為父親守孝,這便是曆史上所謂的“江陵奪情”事件。按照封建道德標準評判,張的行為顯然不合規範。於是編修吳中行、檢討趙用賢、刑部員外郎艾穆、右都禦史沈思孝、進士鄒元標等人,先後上疏進行彈劾。張居正以權謀私,勾結宦官馮保,對彈劾他的人予以反擊。於是,就讓小皇帝傳旨,用棍棒或竹杖禦杖上疏的朝臣。吳中行等人身上穿著囚衣,用繩索綁住手腕,被押出午門。午門前的空場上,百名校尉衣甲鮮麗,手執木棍左右排列。司禮監太監宣讀了萬曆皇帝的批示之後,在午門西側台階下左側就坐,錦衣衛指揮使在右側就坐,手下聽候差遣準備行刑的有數十人。不一會兒,校尉把應受禦杖的犯官拉過來一個,讓他在指定的位置臉朝下趴在地上,掀起上衣,褪下褲子,露出屁股和大腿。司禮監太監命令:“擱棍!”兩旁排列的校尉齊聲大喝:“擱棍!”這時,有一人拿著一根大竹杖走出隊列,將禦杖放在即將被打者的大腿上。校尉們又按照司禮監太監的命令齊聲大喝:“打!”於是,行刑者把禦杖高高舉起,打犯官的屁股。打三下之後,校尉們又大喝“著實打!”行刑者更加用力。打的中間,校尉們有時會按照司禮監太監的眼色,大喝“用心打”!這是暗示行刑者往死處打,行刑者心領神會,打得更加凶狠。每打五下,行刑者要換一個人,校尉們照樣用吆喝聲傳達太監的命令。每次喝令時,都是先由一人發令,然後百名校尉齊聲附和,喊聲震天動地,正在挨打的和等待挨打的犯官們莫不膽戰心驚,兩腿發抖。
最先受禦杖的吳中行和趙用賢,每人被杖打六十。吳中行被打完之後,校尉們把他放在一塊大布上,抬起四角還往地上摔幾次,然後拖出長安門,再把他放在一扇門板上,責令其家屬當天立即把他抬出京城。這時吳中行已經昏死過去,後經家人救治才蘇醒過來。家裏人雇一乘轎子抬著他南下返鄉,到家後,又請醫生把他身上腐爛的肉割掉幾十塊,大腿上往裏挖約一寸深,腿上的肉幾乎被掏空了。趙用賢是個大胖子,抬到家後,爛肉一塊塊脫落,有的就像巴掌那麼大,他的妻子把這些爛肉用鹽醃上,收藏起來,以儆後人不要再當官。
艾穆、沈思孝和鄒元標三人比吳中行、趙用賢挨得更狠,每人都被打了八十禦杖,直打得血肉模糊,死去活來。沈思孝受杖時,把右腿疊放在左腿上,所以他的屁股一邊傷勢很重,回到家後,請醫生剜去重傷處的爛肉,同時買來一隻黑羊,活著剜取羊腿上的好肉,塞到他的傷口的皮膚裏,把傷口縫好,敷上藥。據說,這樣過一段時間後,羊肉即能和人肉長在一起。不久,沈思孝按照朝廷的處分決定,被流放到粵東戍所。他徒步翻越南嶺時,血還在順著腿腳往下流淌。鄒元標的傷勢更重,他雖未被打死,終身成了一個廢人。世人皆雲當官好,但是有時當官的後遺症也挺大,上麵這些故事不是也很怕人嗎?
天啟四年(1624),屯田郎中萬燥上疏彈劾魏忠賢,魏忠賢指使一群太監到萬府抓住萬燥,拳腳相加,一陣毒打。拉到午門時已經體無完膚,魏忠賢仍然命令將他禦杖一百。打完之後,那幫太監又在萬燥身上亂踩一通,萬燥被整得血肉模糊。奄奄一息。第四天便死去了。封建社會的法就是權,權就是情感,以感情執法的流毒是非常深遠的,這種以感情行政的影子至今時而浮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