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中國承接國際產業轉移所引發的環境汙染及改善途徑(2 / 3)

二、國際產業轉移引發環境汙染的原因

(一)承接國際汙染性產業轉移的比重總體較大

汙染密集產業對環境危害嚴重,可以分為重汙染密集產業、中度汙染密集產業以及輕汙染密集產業。我國在引進外資產業轉移過程中,一些汙染性產業占據較大比重,給我國生態環境造成極大破壞。國外產業轉移的高汙染產業主要有農藥、油漆、印染、電池、造紙、和製冷劑等對環境危害極大的產業,比如1991年,在我國的外商投資企業有11515家,汙染密集型企業就占了29.12%,在1992年,印染業的企業數和投資額分別增長237.77%和335.83%,橡膠塑料分別占28.39%和21. 78%,化工品分別占17.60%和13.10%,化纖、能源等也占較大比重。以廣東省為例,外商在廣東投資的輕汙染產業大約占外商投資工業總產值的50%以上,三資企業的工業總產值超過了內資企業,電氣及機械設備製造業占67.14%;外商投資重汙染產業大約占外商投資的16%,造紙及黑色金屬冶煉產業占了整個行業的50%以上,尤其是化學原料及製品業外商投資將近占了70%。總之,我國承接汙染產業轉移的比重總體較大。

(二)外商投資造成環境汙染的違法成本較低

在我們國家,環保法規和製度建設還不健全,因而會導致我國一些地區盲目承接國際產業轉移,甚至對汙染產業的轉移都聽之任之。我國環保政策法規體係不完善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麵:一是環保立法存在不足;二是環保執法力度不強。我國《環保法》規定,企業違法排汙最多罰款10萬元,且每個月罰款隻能1次,全年罰款也不過120萬元,而相比達到環保達標所付出的巨資,使得很多企業都不願意投入資金進行治理汙染。例如2010年7月,紫金礦業造成重大水汙染事故,是我國近幾十年來開出的最大筆環保罰單,罰金3000萬元,但卻隻有企業淨利潤的3‰,違法成本不高,還有就是鬆花江汙染事故以及大連海岸油汙染事故等,未被追究環境公共利益的損失賠償,生態環境服務功能損失尚未納入賠償範圍;加之環境汙染案件立案難和執行難的問題突出,重大環境事件的責任追究處罰不嚴,甚至以行政處罰來結案,而不通過司法途徑追究法律責任。總之,由於我國法律缺失,導致監管能力弱和處罰力度小,就使得國際汙染產業大舉向中國轉移的現象發生。

(三)地方政府的不作為導致外商企業濫汙染環境行為

有些地方政府為了拉動經濟增長的需要,對一些外資企業破壞環境的行為熟視無睹,甚至加以縱容,對自己應該承擔的監管職責並沒有履行到位,從而使得環境得以進一步惡化。例如2011年12月,《法製日報》揭露一起典型的政府對外資企業汙染不作為現象。鹽城某小區居民一直飽受東風悅達起亞第一工廠噴塗車間排放出的油漆廢氣的汙染,這種廢氣給他們的生活和身體均造成了嚴重影響,業主向多個、多級部門投訴反映該廠的廢氣汙染情況,卻一直沒有任何結果。有居民向鹽城市委、市政府反映過廢氣無序排放給他們造成了頭暈、失眠、呼吸困難和喉嚨幹癢、咳嗽等症狀的問題,也向區環保局、鹽城市環保局及江蘇省環保廳進行過投訴,其訴求沒有得到絲毫的解決,也無法看到環境監測報告。可見,如果政府不轉變不作為的作風,汙染治理將更加任重道遠。

(四)利用外資中缺少保護環境資源的國際標準

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的環境管製標準是不同的,如果發展中國家環境標準不高,會使得外資企業可不為自己的汙染行為負責,加之在這些區域不需要付出額外的環境治理成本,就無形中降低了生產成本,使得外資汙染型產業進駐。還有些國家通過放鬆環境管製,使得發展中國家成為“汙染者的天堂”。據世行分析,通過對歐洲及亞洲新興工業化國家的鋼鐵、非金屬、紙漿、工業化學品及非金屬礦物產品五個嚴重汙染行業的進出口比率分析,發現的確存在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進行汙染產業轉移的事實;再如中國紡織印染行業,其廢氣排放也缺乏國際標準,相關的廢氣處理和監督就無據可依,使得一些紡織行業的合資企業廢氣排放更加隨性,大量的廢氣通過排氣筒進入大氣,成了排放PM2.5的主要來源之一,對居民的身體健康造成嚴重的影響。

三、中國承接國際產業轉移引發環境汙染的改善途徑

(一)製定和完善與國際產業轉移相關的法律製度

應在政府構架內,按照環保相關法規合理劃分各部門管理權限,並對外資汙染密集型企業進行統一協調管理;應賦予環保部門更大的權力,使得汙染企業在法治的軌道上進行生產和經營活動;法規製度建設對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具有很重要的導向作用,我國政府需要製定低碳環保和循環發展的戰略規劃,健全經濟綜合決策與環保綜合機製,在我國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中強化環境保護指標;我國應參照國際標準,向發達國家了解環境製定程序和標準,以確定和完善我國的環境標準,還要結合我國的實際國情,製定符合我國實際的環境法規,並使得環境相關法規在實際中易於操作。諸如我國造紙行業的晨鳴紙業以及山東天和紙業公司,在2008年國家新的排放標準下來以後,其廢水主要汙染物COD排放濃度從150mg/L降到90mg/L標準,該排放標準和製度的推行,加大了對汙染物的監控力度,提高了行業的準入門檻,有力的保護了當地的生態環境。

(二)加快實施在外資引進中從招商引資轉向招商選資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各地方政府對生態的環保意識在逐步增強,不再毫無原則的為了招商而招商,而是從招商引資向招商選資進行轉變,通過成立招商選資小組進行綜合評議,並增加相應的環保標準和準入門檻,對那些破壞生態環境的項目進行堅決抵製,同時對一些急需又環保的外資項目積極並優先加以引進,推動經濟的可持續性發展。例如浙江2013年就在招商引資方麵加強了管理,非常重視對招商選資的重視,該省發改委就明文規定,對招商引進的外資必須加以嚴格審核,對一些高汙染和低技術含量的外資產業禁止引入,對那些高科技產業和環保產業的引入持積極鼓勵和扶持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