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複社會贏同情,非捷徑是死途
編者按:前不久,造成47人死亡、34人因傷住院的廈門公交車縱火案件告破。犯罪嫌疑人陳水總被當場燒死。在遺言裏其自感生活不如意,悲觀厭世,而泄憤縱火。沒過多久,一名叫冀中星的殘疾男子在首都機場引爆自製炸彈,造成其本人和一名民警受傷。據悉,該男子自認為遭到不公平對待,上訪多年未果,而致其采取極端行為。最近,山東省衛生廳內一名女子遭劫持,隨後警方趕赴處置,1個多小時後女子被成功解救。據了解,嫌疑人張昌年因與單位發生塵肺病鑒定糾紛,將陪同鑒定人員劫持。此案正在依法審查中。中國現處在轉型階段,各個領域都存在一些矛盾,且矛盾產生的原因各式各樣。但不論何種矛盾,解決矛盾的方式,應當在法律框架內理性地解決,這是法治社會應有的共識。在公共場所采取極端方式傷害無辜來贏得同情和關注是不理智且難獲得支持的行為。這對於矛盾的解決於事無補,還帶來公眾的恐慌,可謂百害無一利。
同時,相關政府部門也亟須反思,矛盾產生的最初民眾聲音是否入耳入腦,是否將心比心,是否履行自己應有的職責。隻有在矛盾爆發之初多做些疏導工作,安撫受傷民眾的情緒,積極想辦法解決其問題,引導民眾理性思考,許多矛盾的爆發就會熄滅在萌芽當中。多做些未雨綢繆,少做些亡羊補牢,這或許才是解決矛盾爆發的根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