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幸福水立方,可以被量化(1 / 3)

第一章 幸福水立方,可以被量化

幸福是人類衡量活著的重要指標和追求。但到底什麼是幸福,幸福又是怎樣的,各方人士都積極地從自己學科裏試圖給幸福尋找一個可複製的模板。心理學家、哲學家、經濟學家,理解不同但精彩相似。在這個散發光芒的幸福立方體裏,我們會給予幸福一個可以量化的標準,以造福每一個心懷幸福的人。

三個維度折射心理幸福

電影《求求你,表揚我》裏麵有一段關於幸福的精彩論述,由範偉扮演的楊紅旗在被別人問到 “幸福是什麼”時,做出了如下令人捧腹的回答:“我餓了看見別人手裏拿個熱肉包子,那他就比我幸福;我冷了,看見別人穿了一件厚棉襖,他就比我幸福;我想上茅房,就一個坑,你蹲那了,你就比我幸福。”

沒有人否認這種答案的正確性,即便是與心理學家商榷,這個答案也符合心理學對幸福的定義。心理學家對幸福的考察表現為三個不同的取向:生活質量意義上的幸福、心理健康意義上的幸福、自我價值感的認定。這三個方麵雖有交叉,但從不同的維度對幸福的定義進行了確定,能夠很好地幫助我們認知幸福到底是什麼。

生活質量意義上的幸福感研究者,一般將幸福感界定為人們依據自己對生活物質的渴求標準來對幸福進行評定。在他們看來,一個人是否幸福,關鍵在於他對自己的生活是否滿意以及滿意的程度如何。這種觀點的產生是受了經濟學家關於生活質量考察的影響。

20世紀50年代以來,以美國為代表的西方發達國家的經濟得到了迅猛發展,人們的物質需求得到了極大滿足。然而,在人們享受豐富物質的同時,心理體驗的負麵問題卻突顯出來。為此,經濟學家提出了“生活質量”的概念,強調無形的精神生活水平對人們生活的影響。心理學研究者在此基礎上提出了采用幸福感作為反映生活質量的指標,由此而發展了生活質量意義上的幸福感研究。

生活質量意義上的幸福感研究取向於生活滿意度,認為人們獲得幸福的關鍵在於物質的滿足程度。這不禁讓人想起一則經典故事。

有一天,富人碰到窮人,問:“你知道什麼是幸福嗎?”

窮人對自己的生活很知足,回答說:“我現在的生活就很幸福。”

富人不以為然,望著窮人漏風的茅舍、破舊的衣著,說:“我的生活才是真正的幸福,豪宅百間,奴仆千名,錦衣玉食,榮華富貴,你現在的生活窮困潦倒,怎能稱為幸福呢?”

誰知好景不長,沒過幾日,一場大火把富人的百間豪宅燒得片瓦不留,奴仆們各奔東西,一夜之間,富人淪為乞丐。他路過窮人的茅舍,想討口水喝。

窮人端來一大碗清涼的水,問:“你現在認為什麼是幸福?”

富人眼巴巴地說:“幸福就是現在口渴時有這碗水。”

在這個故事中,富人從始至終都是物質主義者,從當初的豪宅、奴仆到後來的一碗清水,他一直用物質的富裕程度來評價幸福的程度,如果他有幸研習心理學,必定是個生活質量意義上的幸福研究者。

與富人相反,那個窮人擺脫了對物質生活的迷戀和膜拜,認為物質隻是生活必備的基礎,幸福才來自於自己心靈上的感知,他是個典型的心理健康意義上的幸福感研究者。

心理健康意義上的幸福感研究,是幸福感研究的另一個重要取向,這個取向與積極心理學的發展密切相關。理解心理學發展曆史的人都知道,自誕生之日起,心理學在社會生活中產生影響的最重要方麵,莫過於心理診斷與心理治療。這使得很多人對心理學產生了很大偏見,認為心理學所關注的重點是非正常人的心理與行為和正常人不健康的心理與行為,而對正常人如何適應和應付生活、如何獲得人生幸福關注不夠。

應該說積極心理學的發展為心理學正了名,或者說延伸了心理學的研究範圍,使心理學能夠在人們正常生活的基礎上幫助人們更好地適應與應對生活。積極心理學研究者的努力,被稱之為心理健康意義上的幸福感研究。這項研究有一個重要假定:一個人是否幸福首先在於其是否擁有心理健康,而心理健康的重要標誌之一是能否獲得情感上的平衡。因此,如果一個人所體驗的正向情緒(比如快樂)比負向情緒(比如痛苦)多,那他就會感到更幸福。也就是說,幸福感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人們在特定條件下所體驗到的正向情緒。

心理學對幸福研究的第三種取向是人們自我價值感的認定。這種研究取向的確立,有著極其濃重的哲學意味。西方哲學史上對幸福感有著較為完善的認證,一些心理學研究者在生活質量意義上的幸福感研究基礎上,創造性地吸收了哲學成果,對幸福的含義進行了新的闡釋。他們認為,幸福不僅僅意味著因物質條件的滿足而獲得快樂,還包含了通過充分發揮自身潛能而達到的完美體驗。

通過人們自我價值感的認定來研究幸福感,自我決定理論是其重要的理論研究基礎。自我決定理論是由美國心理學家Deci Edward L. 和Ryan Richard M. 等人在20世紀80年代提出的。該理論是一種關於人類自我決定行為的動機過程理論,認為人是積極的有機體,具有先天的心理成長和發展潛能。

自我決定就是一種關於經驗選擇的潛能,是在充分認識個人需要和環境信息的基礎上,個體對行動所作出的自由選擇。自我決定的潛能可以引導人們從事感興趣的、有益於能力發展的活動。按照自我決定理論的解釋,人們能否體驗到幸福,取決於那些與人們的自我實現需要密切相關的基本需要的滿足情況。因此,幸福感更多地表現為一種價值感,它從深層次體現了人們對人生目的與價值的追問。

三種人性論決定三種幸福觀

利用哲學的知識來理解幸福,就會認為人們的幸福感與人性理論以及人生價值觀密不可分。哲學對幸福的研究是在人性理論的基礎上進行的,有三個不同的研究方向:建立在自然人性論基礎上的趨樂避苦的人生幸福觀、建立在理性主義人性論基礎上的理智幸福觀和建立在社會人性論基礎上的德性幸福觀。

先說第一種:建立在自然人性論基礎上的趨樂避苦的人生幸福觀。自然人性論者所追求的“幸福”,是他們意識中的現實感官幸福。古希臘自然人性論者認為,人是自然的產物,人的自然物欲情欲是人的本性。“一生沒有飲宴,猶如一條長路沒有旅店一樣。”自然人性論肯定人在自然屬性方麵的需要,把感性快樂和幸福統一起來。

在這裏不得不提飽受批評的享樂主義。享樂主義又叫伊壁鳩魯主義,產生於古希臘的愛利亞學派,是人們受到詆毀最多的一種哲學。伊壁鳩魯是一位無神論者,“人們認為他是淫逸行為的辯護人”,他提倡人們要追求感官的享樂,而他在生活中始終行為高尚,特別是能夠做到自我克製。

最早的享樂主義者應當是古希臘哲學家、蘇格拉底的弟子亞裏斯提卜。他說,生活的目的就是最佳地享受身體上的快樂,幸福就是快樂享受的總和。在他看來,既然存在著要求,那就有權去滿足這種要求,從而實現人生的目的──享樂。

霍布斯、拉梅特裏、德·薩德、邊沁、穆勒等著名哲學家是17、18世紀時期享樂主義的代表人物。霍布斯認為,幸福不過是一個接著一個的欲望;拉梅特裏甚至向人們推薦吸毒,因為毒品起碼可以喚起幸福的幻覺;德·薩德在其作品中對人的變態心理做了大量描寫,他認為滿足那些殘忍的衝動本身就是合理的,因為這些衝動存在並要求得到滿足。

到19世紀末20世紀初時,德國古典哲學的創始人康德,也還有這種享樂主義思想的傾向,他說:“人覺得他自己有許多需要和愛好,這些完全滿足就是所謂的幸福”。享樂主義在今天的發展形態是消費主義。為消費而消費,為享受而享受,很多人甚至喊出了“白天死過去,晚上活過來”的口號。人人都尋求快活,今朝有酒今朝醉,而尋求快活就是通過消費得到滿足。

建立在自然人性論基礎上的趨樂避苦的人生幸福觀,在理論深層上,肯定人們物質生活需求的滿足是道德和幸福的基礎。然而“趨樂避苦”感性幸福原則在強調肉體快樂同時,混合了人的本性與動物的本性。雖然消費成了許多人獲得幸福感的重要渠道,但人們發現“消費者的天堂並沒有給予它所允諾的快樂”。自然人性的滿足並不能獲得長久的快樂。

第二種研究方向是建立在理性主義人性論基礎上的理智幸福觀。理性主義人性論的研究者把理性特質看做是人與動物的根本區別。有一個笑話更能佐證這類研究者的觀點。一個相貌頗像狐狸的男子在深山老林裏遇見一隻外表俊秀的母狐狸。狐狸一上來就摟著這名男子又親又吻,激情四射。這名男子卻不為所動,態度甚為冷靜。狐狸感到十分不爽,問他為什麼這麼不配合。他回答:“因為你是動物,我是人。”因此,在理性指導下過一種有節製的生活,以理性克製感性欲望,就成為理性主義人性論者對幸福的基本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