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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房奴”根本算不上房奴

首批房奴解放:紙上富貴?

最近房地產新聞中最受關注的報道,應該是“首批房奴解脫枷鎖”了。首先報道這個新聞的媒體,應該算是“很有新聞敏感”,及時發現了十年前的“舊聞”在今天產生的變化和現實作用,但是跟著炒“房奴解脫枷鎖”的媒體,卻人雲亦雲不知所雲。筆者很負責任地說,2003年前後當上“房奴”的購房人,根本算不上“房奴”,哪怕是2007年之前買房自稱“房奴”的,也算是無病呻吟。

“房奴”的意思非常明確,字麵意思是買房者成了房子的奴隸。筆者認為,“房奴”現象說明購房者為了取得一套或者數套房屋的所有權而付出了降低生活水平甚至扭曲人格的代價。通常意義上的房奴行為,是指城鎮居民使用抵押貸款購房,在個人生命黃金期的20年或30年中,每年占用可支配收入的40%或50%甚至更高比例償還房屋貸款的本金和利息,從而造成居民家庭承受長期的壓力,影響家庭正常的生活消費、教育支出、醫藥費支出甚至無力撫養老人,最終造成家庭生活質量下降。

今天統稱的房奴,跨越了2003年之前買房的和2012年前後買房的新老房奴,但是“被奴役”起點差距在10年左右的兩代“房奴”,根本不在一個起跑線上。因此,今天已經還清貸款“解脫枷鎖”的,根本算不上房奴。

2007年之前,由於總房價比較低,人們“以房養房”基本能夠實現。以北京朝陽區為例,立水橋幾個項目,那時候售價在6000元以下,50平方米的小戶型總價30萬元,20年貸款的月供在1500元左右,而轉年的租金卻可以高達3000元以上,這種“房奴”,誰不願意當!2006、2007年的暴漲已經讓他們的房子成為良性資產,再說自己是“房奴”,麵對著2007、2008年置業的“房奴”,就有點“賣弄”之嫌。

筆者倒是認為,2008年之前買房的人,基本上不可劃入房奴之列。也就是說在今天,或者未來幾年內還清貸款的購房人,根本算不上房奴。而真正的房奴,產生於2008年之後出手、生怕房價繼續上漲而強努著購房的購房者中,而未來還會有新的房奴出現——那些拿著萬元左右家庭月收入,去購買單價超過2萬元的普通住宅的人。(來源:法製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