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政體的種類,盧梭也有明確的敘述,他把政體分為三種:一是“民主政體”,即主權者把政府委托於全體人民或大多數人民來行使。二是“貴族政體”,即把政府委托於少數人手中。三是“君主政體”,即把政府委托於一人之手。他認為小國較適宜民主政體,中等國家則以貴族製最佳,大國則以君主政體為最妥。盧梭讚成民主製度,但依各國的土地廣大而言,無法做到每個公民都參與選舉,隻能實行貴族製或君主製。
盧梭所強調的民主,是指古代市邦的直接民主製度。他認為這種製度很難完全實現,因為人民無法經常共同參與政事。由此可見,他更偏愛於市邦小國,因為這樣的狀態比較適合直接民主。
盧梭的《社會契約論》是當時政治學說的經典之作,他的政治觀點雖然有許多缺點,但其獨特而清晰的理論在後來的法國大革命中,產生了實際的影響,他賦予了抽象的政治理論以實際的意義。
《愛彌兒》
1757年,盧梭開始撰寫他的教育學名著——《愛彌兒》。這部作品宣揚一種以自然主義為基礎的教育思想,主張注重兒童教育,其獨創的教育理論對後世的教育界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從《愛彌爾》中,我們可以看出,盧梭認為教育的目的在於使人成為自然人,即他所謂的“依照自然的順序”“信任自然”“以自然為唯一的聖經”“遵從良心者即是遵從自然”。這裏所說的自然是絕對自由、平等而善良的環境,隻有在這種狀態下生活,人的生命才能提升到最高境界。
盧梭認為兒童教育的目的在於促進他們的能力及器官的內部發育,教育能夠使他們的頭腦不停地活動,使他們的天賦得到最大限度的擴展。這種強調人類內在本性發展,並以兒童為本位的教育觀點,是盧梭教育學說的重點。
盧梭的自然主義以兒童為出發點,旨在培養兒童的身心及本性,即讓兒童過著兒童應有的生活。他認為一個人的兒童時期對他的一生有著重要的價值和意義,所以不能用各種枷鎖束縛兒童,阻礙他們自然本性的發展。這是盧梭的根本立場,也是他獨具思想的教育學說的重要原則。基於此,盧梭提出了“直觀教育”。
“直觀教育”,即直接教育,使兒童們接觸到的直觀事物與他們應該學習到的觀念保持一致。盧梭認為12歲以前兒童的知識隻限於感覺範圍,還沒有悟性;12歲以後才有理性的發揮。盧梭強調要兒童從客觀的事物中去認識世界,感受世界,“直觀教育”目的就是依據具體事實教導兒童,使外部的知識和兒童內在的認識能力完全一致。
盧梭認為應該按照兒童身心發展規律予以適當的教育方式,以免超出兒童的接受能力。他指出《魯濱孫漂流記》是實施兒童教育最理想的教材。他說:“教育兒童並不是要讀文學名著,而是要認識自然,感受自然。”即通過閱讀自然書籍了解外界知識,而不是以抽象的文字、語言去獲得知識。
“兒童教育在不同的年齡階段應該有不同的側重點”,盧梭將書中主角愛彌兒的教育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期自出生到5歲,以家庭教育與體育為主。
第二期自5歲到12歲,以感覺訓練為主。
第三期自12歲到15歲,以理性教育與培養實踐能力為主。
第四期自15歲到20歲,以感情教育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