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附錄二:林肯大事記(1 / 1)

1809年

出生在美國肯塔基州哈丁縣的霍詹維爾附近的一間小木屋內。

1816年

7歲,全家被趕出居住地,遷往印第安納州,開荒種地為生。

1818年

9歲,母親南希·漢克斯不幸去世。

1827年

18歲,靠擺渡為生。

1830年

21歲,全家遷居伊利諾伊州,在那裏他第一次發表了政治演說。

1831年

22歲,經商失敗。

1832年

23歲,應征入伍。

競選州議員,落選,想進法學院學法律,未能如願。

1833年24歲,向朋友借錢經商,年底破產,後用數年才將這筆錢還清。

1834年

25歲,再次競選州議員,當選,開始了自己的政治生涯;同時管理鄉間郵政所,也從事土地測量,並在友人的幫助下鑽研法律。

1835年

26歲,訂婚後即將結婚時,未婚妻去世,傷心不已。

1836年

27歲,精神崩潰,臥病在床達6個月。

1838年

29歲,努力爭取成為州議員的發言人,沒有成功。

1840年

31歲,爭取成為被選舉人,落選。

1842年

33歲,與瑪麗·托德結婚。

1843年

34歲,參加國會大選,落選。

1846年

37歲,再次參加國會大選,當選。

1847年

38歲,作為輝格黨的代表,參加了國會議員的競選,獲得了成功,第一次來到首都華盛頓。

1848年

39歲,尋求國會議員連任,失敗。

1849年

40歲,想在自己州內擔任土地局長,被拒絕。

1850年

41歲,美國的奴隸主勢力大增,他退出國會,繼續當律師。

1854年

45歲,競選參議員,落選。

1856年

47歲,參加了共和黨的副總統候選人競選,沒有成功。

1858年

49歲,發表了著名演說《家庭糾紛》,並與道格拉斯在競選伊利諾伊州國會參議員時就奴隸製問題進行了七次大辯論。再度參選參議員,再度落選。

1860年

51歲,作為共和黨候選人,當選為美國第16任總統。

1861年

52歲,舉行就職典禮時,南方七州已發動叛亂,脫離聯邦,並組成南方聯邦政府,企圖分裂美國,隨後南北戰爭爆發。

1862年

53歲,5月,簽署《宅地法》規定每個美國公隻需交納10美元登記費,便能在西部獲得160英畝土地,連續耕種5年之後就成為這塊土地的合法主人。措施從根本上消除了南方奴隸主奪取西部土地的可能性。

9月,親自起草了《解放黑人奴隸宣言》草案。

1863年

54歲,正式頒布《解放黑人奴隸宣言》。

1864年

55歲,再次當選總統,南北戰爭結束。

1865年

56歲,在劇場被刺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