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不願告訴別人自己的隱私。個人隱私應得到尊重,法律也規定保護個人隱私不許侵犯。成人的隱私權且不說,孩子的隱私權受侵犯是常見的事。侵犯者常是父母、老師。人的心理發展是分階段的,也是有規律可循的。在嬰幼兒時期,孩子一切依賴父母;在少年時期,孩子也許仍把父母當做學習、模仿的第一榜樣;但是進入青春期後,情況就會發生了變化。隨著成人意識的出現,他們要在更廣的範圍內接觸社會和人生,於是,隱私內容發生了變化而且範圍逐漸擴大。
隱私可以是具體得失,也可以是個人的理想、觀念、人際關係、身體狀況等等。隱私權是公民對以個人生活秘密和以個人生活自由為內容的禁止他人幹涉的人格權。對隱私權的重視是社會文明、進步的標誌,懂得個人隱私的保護是一個人走向成熟的標誌。很難想象,如果人們之間沒有隱私,社會將是什麼樣子?那樣的社會又如何能進步?同樣,一個人如果總是不恰當地把屬於個人的隱私公之於眾,也會造成人際關係的不協調,因為這是他心理素質存在問題,心理年齡滯後的標誌。
保護個人隱私是適應社會生活的一個方麵,保護隱私就是保護自己。當孩子的隱私意識逐漸增強時,父母應當高興才對。
迷津指點
1.家長要認識到侵犯孩子隱私的危險性
家長在隨意檢查孩子的書包,翻孩子的口袋,偷看孩子的日記本之前,要冷靜想一下,自己這樣的行為會對孩子產生什麼壞的影響。隨意侵犯孩子的隱私權,其危害性主要有:
(1)傷害孩子的自尊心。隱私常常包含個人的缺陷(包括生理、行為等方麵)、錯誤、失算之處,這些是孩子自尊心遭到打擊的記錄。如果把自尊心比喻為花瓶,隱私就是瓶上的細小裂紋,所以當老師的、做父母的更應細心保護好這個花瓶。隨便暴露孩子的隱私,甚至當眾宣揚,這無異於敲打這個有裂紋的花瓶,讓孩子無地自容,把孩子的自尊心敲碎。
(2)打擊孩子的自信心。孩子希望有一定的獨立性,希望自己的某一領域不受幹預,這正是有自信心的表現。孩子做錯了事,想偷偷改;學習落後了,想暗自追上去,這都是不喪失自信心的表現。輕易地破壞他們這種希望,侵犯他們這方麵的隱私,就會無意中打擊了他們的自信心。
(3)麻痹孩子的羞恥心。孩子因知羞恥才把某些過失、缺陷看作隱私,隨便被揭開、公布、宣揚,孩子起初會覺得難堪、痛苦,以後便會麻木了。俗話說“破罐子破摔”就是這個意思。
(4)削弱孩子的自省力。寫日記是一種自我反省方式。偷看孩子的日記,又把日記的內容宣揚出去,對於家長來說是絕對不可取的。向父母吐露心事也是一種自省方式,父母聽了卻又透露給外人,這也是很不對的。不尊重孩子的隱私,孩子就會不再重視這些自省方式,就會大大削弱自省的欲望和能力。
(5)破壞孩子的人際關係。孩子的一些隱私會涉及他的同學、朋友,比如與朋友一起偷偷出去玩並非不正當,但又不願被別人知道活動的內容,並約定保密。教師和家長知情後,不分青紅皂白將事情公之於眾,會招致朋友和同學的怨恨,破壞了孩子與別人的友誼。
(6)削弱親子關係。孩子的隱私常被侵犯,家長又不善於補救,其結果必定使孩子對父母反感,不信任。一旦雙方形成隔閡,再對孩子進行有效教育就困難了。
2.隱私可以轉化
父母可以過問孩子的一些事情,但要明確指導思想,講究方法。應該先尊重孩子的隱私權,再讓孩子自覺自願地和你談他的隱私。隱私的特點是具有一定的相對性,自己的私事對一些人是隱私,對另一些人可能不是。隱私可以轉化,不信任你時是隱私,信任你了就可以不是隱私。父母要爭取孩子信任自己,使孩子主動、自願地披露心中隱私。
3.與孩子平等地交談
尊重孩子的隱私權,也就是尊重孩子的人格。給孩子一個自由的空間,對孩子的隱私要給予充分的關注,積極的引導。父母應主動以平等的態度與孩子多交談,談父母在與他同齡時的一些所思所想、成功和挫折,甚至談一些當初的隱私,談自己對事物的看法和想法,傾聽和征求孩子的意見和建議,使自己成為孩子可以信賴的朋友。一段時間後,孩子會願意把自己心中的秘密告訴父母,這樣就了解和掌握了孩子的隱私,給予他們必要的指點和教育。
4.給孩子一個單間
有條件的家庭,可以辟出一個單間專供孩子學習、休息、娛樂用,房間門及抽屜鑰匙交由孩子自己保管,父母及外人平時不要隨意進出孩子的房間及亂翻孩子的東西,讓孩子“心中的秘密”有地方可藏、可鎖。
錯誤6:自以為了解自己的孩子
場景再現
場景1
“女兒是在我無微不至的嗬護和關愛中逐漸長大的,看到她一天天在‘變’,我心中說不出有多高興。有人說女兒是媽的小棉襖。的確,女兒從小便和我最要好,喜歡和我講悄悄話,喜歡和我去逛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