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政府職能轉變的法治軌跡(2)(1)(2 / 2)

其五,改善和加強宏觀管理。強化發展規劃製訂、經濟發展趨勢研判、製度機製設計、全局性事項統籌管理、體製改革統籌協調等。此外,要加強社會管理能力建設,創新社會管理方式。

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職能轉變

黨的十八大提出,領導幹部要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來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和維護穩定等方麵的能力。所謂法治思維,就是從法律的視角,按照法律的規範,法律的精神、原則、目的和價值目標,來思考和處理問題、作出決定;而法治方式則是法治思維在實踐中的具體體現。這就要求深化行政體製改革、轉變政府職能時堅持依法辦事,並完善體製機製。

要妥善處理依法行政與行政改革、轉變政府職能的關係。深化行政體製改革、轉變政府職能要與依法行政結合起來,既要體現改革精神,又要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行政改革和職能轉變的特點是“變”,變革原有體製、機製;依法行政的特點是“定”,一旦規定下來,各級政府及部門都要一體執行。因此,既要大力推進改革創新,又要堅持法定原則。

「實例」2013年8月16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為推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探索負麵清單管理,創新對外開放模式。經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等國務院決定的試驗區域內暫停實施外資、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企業設立及變更審批等有關法律規定。

要完善體製機製。建設職能科學、結構優化、廉潔高效、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需要把依法治國理念轉化為製度體製機製,加強事關長遠的製度機製整體設計,完善基礎性製度建設,如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製度,以更好地落實《物權法》規定;建立以公民身份證號碼和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製度,完善信息網絡、金融賬戶等實名登記製度和現金管理製度。

「實例」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製度改革,經國務院提請,2013年6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作出關於修改文物保護法、草原法、海關法、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稅收征收管理法、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煤炭法、動物防疫法、證券法、種子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傳染病防治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通過一攬子修法取消和下放了部分法律設定的行政審批事項。這既推進了行政審批體製改革,又遵循了行政許可的法定原則。(文/任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