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為全球氣候新協議奠基(2)(1)(1 / 1)

“又回到了原點”

鄒驥向本刊記者表示:“今年的主題,我認為一是落實去年的多哈氣候大會達成的協議,我們尤其關注如何落實過去關於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支持的決議和共識;二是為2015年要簽署的新協議打基礎、辨方向、明概念、搭框架、論要素、探方法。”

他進一步闡釋說:“‘德班平台’談判之所以能往前走,是因為有多哈協議的起點,即有巴厘路線圖談判的成果為起點,而不是完全拋棄多哈協議不管,另起爐灶。多哈協議的內容,一是關於《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二是關於長期合作行動,包括共同願景、‘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要求沒加入第二承諾期的發達國家采取可比的減排措施,發展中國家采取適宜的減緩行動。此外,在森林、適應、資金、技術轉讓等諸多方麵要取得進展。”

2015年要簽訂的新協議,將作為2020年後各方加強實施公約的行動、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的依據。也就是說,在《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結束後,新協議將接替它繼續確定各國如何分擔應對氣候變化的責任。

對於新的協議,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認識有所不同,基本爭論是如何理解“適用所有締約方”、如何理解“在公約的指導下”、如何解讀公約“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的原則。

根據此前曆次氣候大會的決議,發達國家首先需要進一步強化自身減排行動,提高減排決心的水平;需要為發展中國家開展適應氣候變化的行動提供支持,包括資金、技術轉讓、能力建設等方麵。

但一些發達國家認為,隨著新興經濟體在2020年後的經濟地位提高,潛在排放量逐漸增大,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的二元劃分已經過時。“德班平台”上所有國家都要在統一法律框架下,承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減排義務,發展中國家不能再以提供資金和技術支持作為實施減排行動的前提。

但是,發展中國家並不這麼認為。鄒驥說:“我們對‘德班平台’的理解是,以公約為基礎,遵從公約條款,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一起采取減排行動。發達國家應當強化履約行動,我們對它們過去的履約程度、充分性不滿意。如美國、日本等未加入第二承諾期的發達國家應有可比的、充分的、有顯示性的切實行動。發展中國家應當促進低碳轉型,但是發達國家應當幫助發展中國家解決好資金、技術的問題。”

“氣候談判談了20年又回到了原點。”楊富強不無惋惜地總結說,在他看來,氣候談判進行到現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講是退步的。他說:“2012年的時候,是‘德班平台’、‘京都議定書’和‘巴厘路線圖’三個軌道都在談,但是2012年的多哈大會就關閉了‘京都議定書’和‘巴厘路線圖’的談判,現在隻剩一個‘德班平台’了。”

不過,他又指出,“盡管氣候變化談判回到了原點,但與20年前已經不同了,這其中帶動的公眾對氣候變化問題的認識、為減排所作的努力等等,都是實質性的進步。”

同時,目前已經確定了第二承諾期的《京都議定書》已經逐漸被邊緣化。上海國際問題研究院比較政治與公共政策所副所長於宏源在公開發表的文章中指出,美國、加拿大先後退出《京都議定書》,俄羅斯、日本等國也表示反對《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歐盟國家雖然願意執行《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但提出要自願承諾,不接受以往的量化目標。以此推算,當2013年《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開始時,其量化減排責任所涵蓋的範圍將不到目前全球總排放量的13%,不到發達國家總排放量的40%.據此,西方國家普遍認為,《京都議定書》已是一個徒有其表而無實質內涵的機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