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圖典
作者:王念一
1、丹丹天生麗質,唯一美中不足的就是嘴邊有一塊胎記。她一直想找機會把胎記去掉。
2、一次偶然的機會,丹丹走進一家皮膚整形中心。負責人承諾丹丹說做完手術半個月內皮膚就會光潔如新。
3、丹丹高興地接受了手術治療,可是一個月過去了,丹丹發現臉上胎記的顏色更深了。整形中心勸說丹丹繼續配合治療。
4、隨後的幾年裏,丹丹陸續接受了6次手術,結果胎記依然存在,臉部還有些變形。失望的丹丹決定向法庭提起訴訟。
說法:
根據《醫療廣告管理辦法》中的規定,醫療廣告內容必須真實、健康、科學、準確,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騙或誤導公眾。醫療廣告中禁止出現保證治愈或者隱含保證治愈的內容,同時也不能以治愈率、祖傳秘方或者醫生、患者個人的名義來做廣告。
按照《合同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122條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本案中,丹丹經過幾年裏的多次整形手術,臉上的胎記不但沒有任何改善,反而出現顏色變深、臉部變形等加重現象,這與整形中心之前承諾的“半個月內皮膚就會光潔如新”存在明顯差距。因此整形中心必須承擔賠償責任。法院最終判決被告皮膚整形中心退還丹丹的全部手術治療費用,並賠償精神撫慰金1.5萬元。
(文:王念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