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不要把LadyGaga的雷,當成是藝術的另一種載體。與其說LadyGaga的雷是藝術,不如說是一種商業,是一門生意。很顯然,單靠LadyGaga一個人,是雷不動那麼多點子的,她的雷,還是建立在其背後整個的創意團隊基礎上的。誇張、奇異、驚悚、跨界、借鑒、亂搭、瞎穿、隨機,甚至胡鬧,隻要能夠起到雷人的目的,就好。而雷人的目的,實際上當然不是為了展示造型的藝術成果,還是為了LadyGaga的出鏡率,為了她能夠保證新聞的頭條,以及記者與讀者,讀者與讀者之間的話題互動,直至新聞效應的病毒化傳播。這,其實就叫包裝,也可以叫宣傳、推廣,隻不過有些低調、有些張揚,有些有節操,有些毀三觀而已。目的,隻是為了把商品賣出去。事實證明,LadyGaga股份有限公司是成功的,因為它畢竟將長相和身材在美國偶像圈都堪稱困難的LadyGaga,包裝成一個時代的巨星,超越了許多玉女偶像的成績。
當然,作為一個歌手,LadyGaga也不全然是雷人造型的LadyGaga。和那種胸無大誌、唯有上位的明星相比,LadyGaga本身就是一個出色的音樂人,在她以歌手身份入行前,就已經在美國樂壇的幕後混跡多年。而她的才華體現在音樂作品上,則是琅琅上口的曲調,快速洗腦的旋律,這一點,恰恰是LadyGaga作為一個話題人物,在歐美以外的國家和地區,被大多數人忽視的地方。比如在中國,LadyGaga往往隻是雷人造型的化身,而不知道她的作品,真的就是美國版的《月亮之上》和《傷不起》,小、快、靈,猛、準、狠地占領流行最高地。不要說過於流行的旋律低俗,實際上一個流行歌手的作品不能流行,才是可恥的事情。而要讓流行作品迅速流行,確實就是一種天賦。
另一個被許多人、至少是許多國人忽略的,是LadyGaga除音樂和造型之外的其他功能。比如,在舞曲文化已經相當普及的歐美地區,LadyGaga通過造型先入為主,繼而以舞曲做載體占領被搖滾、被鄉村、被爵士遺忘的普通歌迷(也是舞曲這種洗腦音樂的潛在消費者),從而能通過舞曲快速消費品式的作用力,將自己的影響力傳播力最大化。你如果不知道舞曲文化是什麼樣子,將心比心,想象一下國內那些大媽對廣場舞的熱愛,你肯定會不由感到一陣後怕,對了,就是這效果。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