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說,這是我國第一部以法定化的政府規章形式出台的高官問責製法規。從不問責到“問責”,並對責任人進行停職、勸辭等追究,這是一個進步,是政府主動對自身權力引入監督機製、製裁機製的表現。重慶市在這方麵能開一個好頭,主動對自身權責進行追究,是對國家和人民負責的表現,也是擺正了主仆位置的表現。
世界上任何事情,有得有失,才算平衡,有利益有風險,才叫公平。“有權必有責”、權責統一才是依法行政的基礎。否則,隻有利而不擔責,權力層就會充斥著“逐利者”而非“幹事者”。而實行“責任追究製”,就可在一定程度上促使領導幹部更負責、更科學地行使手中的權力,迫使一些想以手中權利做幕後交易、錯誤決策的官員有所顧忌,促使權力人士時時想到權力是人民給的,違背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將會受到追究。因此這將在一定程度上促進我們的政府形象、幹群關係和決策效率不斷改善。
新出台的《公務員法》還規定:公務員在執行公務時,認為上級的決定或者命令有錯誤的,可以向上級提出改正或者撤銷決定或者命令的意見;上級不改變該決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執行的,公務員應當執行該決定或者命令,執行的後果由上級負責,公務員不承擔責任;但是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試想一下,如果政府人員隻是個單純的執行者,而不承擔執行的後果,勢必會降低他們的責任感,使他們認為執行結果的好壞與自己沒有關係。執行結果不由自己承擔,這是許多公共事務做不好,許多政府人員不盡職盡責的根本原因。
現在,這些新法律的頒布,完成了由“無責任行政”到“負責任行政”的轉變。把權力和責任都賦予他們,政府人員就會想到這是自己的責任,如果不做好,責任就會由自己承擔,就會受到處罰。如果政府人員都本著這種責任意識執行公務,那麼“不作為”的情況自然會大大減少。
閱讀思考:
1.什麼是“問責製”?
2.你覺得它都有哪些好處?
最大的浪費莫過於戰略決策的失誤
任何人都知道,決策一旦確定之後,就要規劃,要投入人力、資金,最終的目的是要產生效益。不管是搞開發、抓生產這些大決策,還是修條路、蓋間房這些小決策,關係的都是國計民生。隻要是關係國計民生的事,就要慎之又慎,最怕的就是決策失誤。
某省沿海的一個地級市修建一條高速公路,施工過程中發現有一棵千年古樹正好處在設計路線上。為了避免古樹被毀,隻好臨時繞開,僅為此一項,施工費用就要增加1000多萬元。
雖然古樹保存了下來,但這額外支出的1000多萬元的費用實在有點“意外”,為什麼我們在設計前就沒有發現到古樹的存在呢?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曾說:我們國家最大的浪費莫過於戰略決策的失誤。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也曾說:領導幹部因決策失誤帶來的巨大浪費,比裝進個人腰包更嚴重。當然,這樣說,不是說貪汙受賄等腐敗的危害不嚴重,而是說,決策失誤所造成的危害更加觸目驚心。確實,如果我們細加剖析,就會發現,一些工程項目之所以帶來巨大損失,往往就是決策失誤造成的,它們給中國的經濟建設、社會發展造成了極大的影響。
審計署報告披露,2002年全國審計機關查出由於違規擔保等決策失誤,給國家造成了72.3億元的損失;2004年,在他們對10家中央企業領導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中查出,這些企業轉移挪用、貪汙受賄等涉及經濟犯罪的金額為16億元,而由於決策失誤、管理不善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卻高達145億元,竟是9倍之多。2005年的審計報告又指出,當年1至11月,全國共查出各類違法違規問題金額2900多億元,揭示損失浪費問題金額也達150多億元,其中相當一部分損失浪費是由於決策失誤造成的。
同時,據世界銀行估計,從“七五”到“九五”的15年間,我國的投資決策失誤率在30%左右,資金浪費及經濟損失大約在4000億至5000億元。
確實耐人尋味而又觸目驚心!誰能承受得起如此沉重的“失誤”?
任何人都知道,隻要是決策確定之後,就要規劃,要投入人力、資金,最終的目的是要產生效益。不管是搞開發、抓生產這些大決策,還是修條路、蓋間房這些小決策,關係的都是國計民生。隻要是關係國計民生的事,就要慎之又慎,最怕的就是決策失誤。
但是,因決策失誤造成的巨大浪費和損失,一般卻很少有人關注,也懶得算賬,而且在大多數情況下,往往還對決策失誤不以為意,常常以“權當交了一筆學費”而輕輕放過,很少去追究決策失誤者的責任,更不要說提議賠償了。
麵對因決策失誤導致的浪費和損失,我們不應該“心靜如水”,對各種各樣的決策失誤,更不能一直“束手無策”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