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禮縣大堡子山樂器坑所出三件銅虎並非樂器中的“敔”。文獻記載中的“敔”是木質的,其演奏方式與銅虎毫無關聯。三件銅虎具有神秘的宗教意義,是秦人崇虎情結的產物。
[關鍵詞]銅虎;柷敔;白帝;蓐收
[中圖分類號]K876.4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5-3115(2010)02-0005-04
2006年,禮縣大堡子山秦陵考古喜獲一項重大成果,在秦公大墓M2西南約20多米處,發現了一座長8.8米、寬2.1米的樂器坑以及分布在其附近的四座人祭坑。樂器坑內出土三件紋飾華美的繁紐編鎛,三件銅虎,一套八枚甬式編鍾,兩套五枚一組的編磬。最大鎛銑部鑄有二十六字銘文,顯示作器者為“秦子”,故有學者稱此為“秦子樂器坑”。據知情者透露,在M2上方另一座秦公大墓M3的西南側,也有一座樂器坑,毀於上世紀90年代初禮縣的盜墓黑潮中,流落到日本,收藏於MIHO博物館的那批鍾、鎛,即出自該坑。那批鍾、鎛的規格、形製與這次秦陵出土的鍾、鎛基本一致;尤其是二者都存在以“秦子”為器主的銘文,且內容與文字風格非常接近。故可斷定,兩座樂器坑分屬兩座大墓,當為祭祀兩位秦公而設。
樂器坑的時代,發掘報告定為春秋早期,學界無異議。趙化成、王輝、韋正諸學者通過對已知秦鎛體高與銑間比、主體紋飾特征、銘文內容及字體風格等方麵的分析,認為:“上海博物館藏秦公鎛最早,寶雞太公廟出土的秦武公鎛次之,最晚為北宋內府舊藏秦公鎛。而‘樂器坑’新出秦子鎛正好介於上博秦公鎛與太公廟秦武公鎛之間,同屬春秋早期。”並進而指出:“日本美秀博物館所藏龍紋鎛則與新出秦子鎛最為相似,其年代也應相當,且可能與該館所藏秦子鍾同屬一套樂器。”所論甚是,筆者零星發表過的一些意見,與此完全相合。至於樂器坑的歸屬即“秦子”為何人的問題,學界分歧較大。筆者主張樂器坑乃秦文公之孫憲公即位後所作,鎛名中的“秦子”即憲公在先公喪期內的自稱。
與編鎛同出的三件銅虎,似為學者們所忽略。論述樂器坑即秦子問題的文章甚多,卻鮮有涉及銅虎者。去年有幸拜讀了梁雲先生《甘肅禮縣大堡子山青銅樂器坑探討》一文,在其研究樂器性能的那部分內容中,有對銅虎功用的論述。梁先生的文章宏博有據,特別是關於秦國樂器組合及品位的析述,頗多精義,讀後受益匪淺。隻是在銅虎性質問題的判斷上,筆者不敢輕從。冒昧撰寫此文,在與梁先生商榷的同時,提出自己的一點陋見。
一
三件銅虎規格、形製大體相仿,其長分別為22.6厘米、22.4厘米、21.7厘米,寬分別為8厘米、11.1厘米、7.9厘米,高分別為11.1厘米、8厘米、11.3厘米。虎體中空,作伏踞狀,巨首回顧,粗尾上卷,聳耳尖爪。腿軀交接處飾螺紋以象股肌,虎身飾三角對稱式簡化竊曲紋。出土時一虎(K5:2)位於鎛(K5:3)旁,一虎(K5:4)位於鎛(K5:5)的舞部,一虎(K5:2)位於兩件甬鍾(K5:6和K5:8)之間。梁先生認為三隻銅虎原與三件編鎛相配,“應是埋葬過程中或坑坍塌後脫落滾動”造成了出土時的錯位。銅虎的功用是“止樂”,即秦景公墓石磬銘文中的“段虎”,也即《呂氏春秋•;仲夏紀》所言“柷敔”中的“敔”。
我國古代樂器組合係列中,確有“柷敔”存在,最早見於《尚書•;皋陶謨》。經文載舜同臣僚們討論政事,那個時代音樂歌舞與群體生活密不可分,所以,樂官夔暢談了一番樂器演奏場麵及其社會效應,其中即有“合止柷敔”一語。《詩•;周頌•;有瞽》亦有句雲:“應田縣鼓,鞉磬柷圉。” (圉即敔)《皋陶謨》為部落聯盟時代最高領導層的議政紀要,《有瞽》乃周天子祭祖合樂於宗廟的頌詩,二者言樂器皆含柷敔。此外,《禮記•;樂記》所稱譽的六種“德音”也包括柷敔。由此足見其在樂器領域的地位。
那麼,柷敔是什麼樣的樂器呢?盡管漢唐以來學者們解說紛繁,而且相互間也不無抵牾之處,但基本輪廓還是十分清晰的,大致都以二鄭的訓釋為框架。《周禮•;春官•;小師》謂:“小師掌教鼓、柷、敔、塤、簫、管、弦、歌。”鄭眾注曰:“柷如漆筩,中有椎;敔,木虎也。”《有瞽》孔疏引《皋陶謨》:“合止柷敔。”鄭玄注雲:“柷狀如漆筩,中有椎。合之者,投椎於其中而撞之。敔狀如伏虎,背有刻,以物櫟之,所以鼓之以止樂。”梁先生文中所引《呂氏春秋•;仲夏紀》高誘注文,與二鄭說義同。《皋陶謨》孔疏概述諸家之說:“漢初以來,學者相傳皆雲柷如漆桶,中有椎柄,動而擊其旁也。敔狀如伏虎,背上有刻,戛之以為聲也。樂之初,擊柷以作之;樂之將末,戛 敔以止之。”不過,對柷敔構造及操作方式解說最詳明的要算郭璞,他在為《爾雅•;釋樂》“所以鼓柷謂之止,所以鼓敔謂之籈”作注時雲:“柷如漆桶,方二尺四寸,深一尺八寸,中有椎柄連底,挏之令左右擊,止者,其椎名。敔如伏虎,背上有二十七鋙刻,以木長尺,櫟之。籈者,其名。”郭說的意義還在於強調了“止”和“籈”是兩種樂器部件的名稱,“止”字此處不表“停止”義,否則《釋樂》所言即與傳統解說相反了。
以上訓釋告訴我們,柷、敔是兩種樂器,柷呈桶狀,以椎棒類物從中左右擊打以發聲,表示樂隊演奏開始;敔為虎形,背部刻齒,以條棍狀物劃之以發聲,表示樂隊演奏結束。敔雖有伏虎的形狀,但它和大堡子山樂器坑所出銅虎卻沒有必然聯係。
首先,敔這種樂器本身是可以演奏、可以發聲的,具體操作方式是用長1尺左右的木棒或木條,在虎背密列的刻齒(鋙)上擦劃即所謂“櫟”或“戛”,類似當代曲藝快板演奏仍流行的齒板手法。而樂器坑所出銅虎,是絕不可能用這種方式演奏的。即以“止樂”的功能而言,文獻記載中的敔也和梁先生所猜想的銅虎作用完全不同。敔和柷一樣,其發聲隻是一種信號,是對全樂隊的指揮:演奏隨著柷的敲擊而開始,隨著敔的戛劃而結束。而梁先生所設想的“止樂”卻是隻對鎛的音響而言,即演奏者手持銅虎,讓虎的四足觸於正在發聲的鎛鼓部,以使鎛音戛然而止。所以,即使銅虎的作用果真如梁先生所說,是用來為編鎛止音的,那也隻能說是新發現了一種編鎛演奏技巧,而不應附會文獻記載中的敔,因為二者實質上全然無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