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創新與製度創新的關係理論評析
理論探索
作者:孫常輝
【摘要】 在技術創新與製度創新的關係問題上,究竟是前者決定後者,還是後者決定前者,長久以來,經濟學家們爭論不休。本文認為,在這兩者的關係問題上,首先要動態地、辯證地看待二者關係,其次要充分重視製度創新在技術創新中的巨大作用。
【關鍵詞】 技術創新 製度創新 技術決定論 製度決定論
1912年,著名經濟學家約色夫·熊彼特在其德文版著作《經濟發展理論》中,首先提出了著名的“創新理論”(Innovation Theory)。按照創新理論的創始人熊彼特的定義,所謂創新,是指把一種從來沒有過的關於生產要素的“新組合”引入生產體係。這種新組合包括的內容有:引進新產品;引進新技術;開辟新的市場;開辟原材料新的供應來源;實現工業新組織。
戰後計量經濟學的廣泛應用和產權理論的興起,給創新理論在兩個方麵的發展提供了新的理論支撐。一是技術創新與擴散、技術創新與市場結構得到了深入研究,綜合成以技術變革和技術推廣為對象的技術創新(Technical Innovation)經濟學。二是,道·諾思等人把產權理論和交易費用概念引入到對製度形成和製度變遷的分析中,形成製度創新(Institution Innovation)經濟學。從此,創新研究沿著技術創新與製度創新兩條軌跡發展,由此也引發了一場關於二者孰重孰輕的爭論。
一、技術創新與製度創新關係理論綜述
1、技術創新決定論
在技術創新與製度創新的關係問題上,以凡勃侖與阿裏斯為代表的美國製度學派認為,是技術創新決定製度創新,而不是製度創新決定技術創新,即主張“技術決定論”。
凡勃侖的“技術決定論”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麵:一是物質環境(技術)決定製度,因為製度就其性質而言,就是對這類環境引起的刺激發生反應時的一種思想的習慣方式。因而,製度必然隨著物質環境(技術)的變化而變化。二是物質環境(技術)是不斷變化的,製度是以往過程的產物,同過去的環境相適應,無論如何也趕不上天天都在變化的環境(技術)。三是製度具有保守的傾向,除非是出於環境(技術)的壓迫而不得不改變,一般總是想無限期地堅持下去。在強調技術變遷決定製度創新的同時,凡勃侖並不否認製度創新對技術創新有一定影響。凡勃侖指出,價格體係的發展中所包含的思想習慣“跟現代機器技術的興起有很大關係”。與此同時,商業製度導致新技術的引進,導致新技術在私人利益而非社會利益基礎上的利用。
阿裏斯的技術決定論比凡勃侖的更為徹底。在阿裏斯看來,製度對技術創新隻有阻礙作用。阿裏斯認為,人類行為本質上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工具使用或稱影響生產的技術活動,另一種是強化地位與權威的禮儀活動,即製度。前者是動態的,不斷前進的,而後者是靜態的、保守的。製度始終是日益進步的變革的障礙。
支持和發展技術創新決定論的還有阿布拉莫維茨(1956)、索羅(1957)和丹尼斯(1962),特別是索洛於1957年8月發表在《經濟學和統計學評論》上的“技術變化與總生產函數”(Technical Changes and the Aggregate Production Function)這篇具有劃時代意義的論文,揭示了這樣一個基本事實:從長期的角度看,正是技術創新而非規模經濟或資本的投入(積累)和勞動力的增加才是經濟增長的最根本的因素。索洛說:“我認為,在現實經濟中,這兩個因素(指技術創新和規模經濟一一引者注)中的技術進步更為重要。難以相信美國主要依靠未被利用的規模經濟能使人均產量的提高每年超過2%。這並不意味著否認在比美國更小的經濟中更應存在著規模經濟,而隻是說規模經濟的作用在技術進步的作用麵前相形見絀。”洛利用計量經濟學的方法,對較長時期美國實際經濟數據的準確分析,令人信服地支持了他的理論觀點,使“技術創新決定淪”成為六、七十年代流行的觀點(這也有助於解釋人們為什麼長期偏執於對技術創新的研究)。
2、製度創新決定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