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若幹種突變已經證實確能改變行為的特征。當兩個X染色體中隻傳遞了一個時,就會引起特納綜合症。這種病不僅智力普道低下,而且回憶形狀的能力和在圖形上區別左右的能力也大受損害,由單個隱性基因引起的萊斯齊-奈漢綜合症,不僅造成智力低下,而且導致撕扯身體的強迫傾向,直至自我們傷殘,患這類疾病以及其他遺傳疾病的人,象嚴重智力遲鈍者一樣。都為更好地了解人類行為提供了難得的機會,遺傳分析是能夠對這些病症進行最充分研究的分析形式,隻要出現不正常狀況,除了采取藥物治療措施,我們還可以進行嚴密的檢查,設法確定大腦中發生了病變的部位,並用激素和其他化學物質去調解病變。而不必對大腦進行物理接觸,這就是說,我們可以通過機器部件的運轉失常,來對整個機器進行了解。我們可不落入感傷主義陷阱,認為這是個殘酷的過程,因為這樣做是找到治療這些不正常狀況的最有把握的途徑。
大多數和特納異常、萊斯齊-奈漢異常一樣易於分析的強烈變異,也會引起缺陷和疾病,這對動物、植物和人都是如此,而且完全可以預料,要了解這是為什麼,我們可以把遺傳機製和手表的精巧結構加以比較,手表如果因為隨意搖動和打擊而發生變化,就象具體的化學性質因變異而被隨意改變了一樣,表的準確性很可能受到損害而不是得到改進。
然而,這一係列有力的例子並沒有回答遺傳變異和"正常的"社會行為的進化問題。通常,和人類行為一樣複雜的人類特征要受許多基因的影響,而其中每種基因僅起很小的影響作用,這些"多基因"通常不能靠探測和追溯造成它們改變的變異來確認它們,而隻能通過間接的統計方法來進行估計,在人類行為遺傳學中,使用最廣泛的方法是比較同卵雙胞胎和雙卵雙胞胎,同卵雙胞胎由一個受精卵在子宮中發育而成,卵細胞第一次分裂產生的兩個細胞並非粘在一起產生胎兒,而是兩個細胞分開產生兩個胎兒,因為雙胞胎產生於同一個細胞、同一個細胞核和同一組染色體,因此,在遺傳上他們是同一的,相反,雙卵雙胞胎卻是兩個分別碰巧進入生殖道並同時與不同的精子結合的卵細胞產生的,這樣生成的胎兒在遺傳上的相近性跟不同年份所生的兄弟姐妹差不多。
同卵雙胞胎和雙卵雙胞胎為我們提供了一次自然對照實驗,作對照物的是一組同卵雙胞胎,一對同卵雙胞胎之間的任何差異必定是由於環境引起的(極少數新型變異除外),而一對雙卵雙胞胎之間的差異則可能是由於遺傳或環境所致,也可能是遺傳和環境之間的某些相互作用造成的,平均來看,同性別的同卵雙胞胎比同性別的雙卵雙胞胎在身高或鼻子形狀等特征上彼此更為相似,這兩種雙胞胎之間的差別可以看作是遺傳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特征的無可爭辯的證明,遺傳學家用這一方法揭示了遺傳在多種特征形成中的作用,這些特征影響著社會關係,如計數能力、語言的流暢度、記憶、獲得語言能力的時間、拚寫、造句、感知技能、精神運動技能、外傾-內傾、同性戀、首次性活動的年齡、神經症和精神病的一定形式,包括顛狂與抑鬱交替發生的行為和精神分裂症。
但是,有一個問題使這些結果不能完全肯定,父母對同卵雙胞胎總是同樣對待,勝過雙卵雙胞胎--比雙卵雙胞胎更經常地穿一樣的衣著,吃一樣的飲食,在一起呆的時間更長,等等,因此,在缺乏其他信息的情況下,同卵雙胞胎彼此更相象可能是由於環境影響的原因。然而,新的、更高級的技術考慮到了這一額外因素,心理學家約翰?洛林和羅伯特?尼科爾斯用這種新方法分析過1962年參加全國優秀獎學金考試的350對雙胞胎的背景及成績,對兩種雙胞胎之間的差異和早期環境都作了仔細的檢查和衡量。結果表明,同卵雙胞胎所受到的更為一致的待遇並不足以說明就是他們在一般能力、個性、特征,甚至理想、目標和職業興趣上更為相似的原因,結論是:相似的原因或者是由於遺傳上的接近,或者是由於心理學家至今尚未了解的環境因素的作用。
我們對現有資料的全麵印象是,考慮到影響人類行為的遺傳變化的性質和大小,人類還是一種普通動物。如果這種比較是正確的話,人類精神的統一性就不再是教條,而成為了可以檢驗的假說。
我們也相信,我們將很快具有能力去識別許多影響行為的基因。由於大大提高了對各種根據基因指令而形成的化學物質之間的細微差別的識別技術,過去20年來,我們對人類遺傳詳情的了解也已大為增加。1977年,遺傳學者維克多?麥庫西克和弗蘭西斯?拉德爾在《科學》雜誌上報道說,識別出的基因已達1,200種,其中有210種基因注位置已經在特定的染色體中確定下來。而且,在23對染色體中,每一對上至少已確定了一種基因的位置,大多數最終影響解剖和生物化學特征的基因,對行為隻有極小的影響。但是,其中某些基因又以重要的方式影響行為,而有些行為的變異又和已知的生物化學變化有著緊密的聯係,另外。我們還知道了激素和直接作用於神經細胞的遞質如何通過共同變化而對行為產生微妙的控製。近來發現的腦啡呔和內啡呔是類蛋白質物質,結構相當簡申,對情緒和氣質均有深刻的影響,這些物質的一種或多種化學性質在哪怕是一次遺傳變異中發生了改變,就可能改變一個人的個性,或至少會使這個人在給定的文化環境中發展與別人不同的某種個性傾向,因此,我們認為,對最複雜的行為形式有間接影響的因基的位置,不久就很可能在人類染色體上標示出來,這些基因不大可能規定具體的行為模式,也不會有具體規定某種性活動或衣著方式的突變,和別的基因相比較,行為基因更可能影響情緒反應的形式和強度範圍,激發的閾值、在學習某種特定刺激方麵的接受性,以及對於一些特殊環境因素的敏感方式,正是這些因素把文化進化引導向某種方向,而不是與之相反。
了解行為是否也會體現"種族"的差異,這同樣是饒有興趣的問題,但我們必須先發出強烈的警告,因為這是所有的題目中最具感情色彩,最擔政治風險的問題,大多數生物學家和人類學家隻是在鬆散的意義上使用"種族的"這一表達方式。他們隻想觀察不同地區的人在某些特征上的遺傳差異,諸如平均身高、膚色等。如果說亞洲人和歐洲人之間在某種性質上有差異,那麼這種說法的意思是該特征在亞、歐人之間有著某種形式的變化,它並不意味著以這個特征為基礎可以劃定相互分離的"種族"範圍,在亞歐兩洲各自內部的不同地區,這一特征很可能還將表現出另外一些差異。而且,解剖學和生理學的各種性質-例如膚色或消化牛奶的能力-也顯示出了地理("種族")上的差異,因此,大多數科學家長期以來就認識到,要想截然劃分出各自完全不同的人類種族是徒勞的事。這樣的種族實體其實並不存在。同樣重要的是,生物學家、人類學家或任何人在描述某種特征的地理差異時,不應帶有任何關於他所述特征的價值判斷。
現在,我們可以更為客觀地問:人類特征的地理差異是不是在社會行為的遺傳基礎上產生的?已經有證據強有力地證明,人類各種社會之間的一切差異幾乎都是以學習作用和社會條件作用為基礎的,而不是遺傳,然而,情況或許並不完全如此,芝加哥大學心理學家丹尼爾?弗裏德曼曾根據對幾個種族的新生兒行為的一係列研究,談到過這一問題,他發現他們在身體各部分的運動、姿態、肌肉彈性以及情感反應等方麵表現出了一些明顯的平均差異,這些差異都無法合理地解釋成訓練的結果,也不能歸因於子宮內的條件作用。例如,美國華人的新生兒就比美國高加索嬰兒顯得穩定一些,不那麼容易受噪音和運動的幹擾,更能適應新的刺激和不人舒適的環境,而且能更迅速地安靜下來,更準確地說,任何中國祖籍的嬰兒在上述行發特征方麵都不同於歐洲祖籍的嬰兒。
還有些跡象表明,這些平均差別會持續到童年期。弗裏德曼的學生諾瓦?格林發現,芝加哥幼兒園裏的美籍華人兒童比同齡的美籍歐洲人兒童較少與夥伴接近和交往,但用在個人活動上的時間更多,氣質上也顯示出有趣的差別:
雖然大部分美籍華人兒童處於3至5歲之間正是"高度易激發的年齡",但他們很少顯示強烈的情感行為。他們和其他幼兒園裏的兒童一樣地跑、跳、笑、打招呼、騎自行車、滑旱冰等等,但吵鬧的程度顯然較低,情感氣氛顯然較平靜。孩子們的麵部都沒什麼表情,這就使他們都帶有一種尊嚴和沉著的神情,但這僅是影響總印象的一種因素。他們的身體運動似乎更加協調,沒有看到跌、絆、摔、擦傷,也沒有尖叫、碰撞,哭鬧,甚至連其他幼兒園常有的憤怒注高聲爭吵也沒有!也看不到孩子們為爭奪東西而發生吵鬧的現象,隻有最溫和的"打架行為",即年齡大些的男孩子之間友好的摔跤。
弗裏德曼和同事考察的拿佛和(印第安人的一支)兒童甚至比華人兒童更好靜,當把他們抱起來並往前拉時,他們也不大願意邁步,當讓他們坐下時,立刻就彎著腰,當叫他們俯臥時,誰也不想爬一爬,通常,人們把拿佛和兒童的這種消極習性歸因於嬰兒背篼--一種把嬰兒緊緊背在母親背上的用具,但弗裏德曼認為,實際情況可能並非如此,拿佛和嬰兒相對的沉靜顯然是與生俱來的特性,這種特性使他們能夠很適應嬰兒背篼的限製,這嬰兒背篼代表了文化創造和兒童素質之間切實可行的結合。
如果把人類看成是一種生物物種,那麼,發現人類群體在其社會行為後麵的生理和精神特征上有一定的遺傳差異,這是不足為怪的,發現人類的這一本質並不會損害西方文明觀點,我們並非被迫信奉生物學的統一性,以便肯定人類的自由和尊嚴,社會學者馬文?布雷斯勒準確地表達了這一觀念:"有人悄悄以生物學上的平等來作為人類解放的條件,這種思想嚴重敗壞了自由概念,而且,它促使正人君子們對未來科學研究中的一些可能的、'令人煩惱的'發現感到驚恐不安,這種不適當的反知識主義是雙倍的倒退和墮落,因為它很可能是完全不必要的。"
我們要進一步指出,遺傳多樣性給我們帶來的最大財富是希望和自豪,而不是絕望,因為我們人類是一個單一的物種,而不是兩個或更多的物種,我們是一種偉大的生育體係,基因通過這一體係在每一代人中流動、混合。由於這種流動,人類世世代代都分享有一種共同的天性,在此天性範圍內,比較次要的遺傳影響以變化著的形式在性別之間、家族之間和整個群體之間循環,要了解這-生物學統一性的重大意義,我們可以設想:如果智力介乎黑猩猩和人之間,遺傳上又永遠和兩者分離,語言和高等思維能力的進化僅次於人類的更新世古猿幸存至今,我們的精神該有多麼痛苦!我們對它們該有什麼義務?神學家們會說什麼?我們是否應劃分世界,把它們的智力進化引向人類水平,並且根據智力和技術平等原則訂立條約,建立一個雙物種領地呢?或者,我們是否應該設法使它們肯定不會發展成更高級的物種?更糟糕的是,如果我們和智力高於人類的超人類共處,而他們把人類視為僅僅是一種次要的同科動物,而且麵臨如何處理我們這一道德問題,那我們又將陷入怎樣的困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