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按照文藝的規律領導文藝(1 / 1)

卷首語

作者:布赫(蒙古族)

我國的社會主義文藝事業,是黨所領導的偉大事業的一個組成部分。為了使我們的文學藝術更好地適應時代發展的需要,我們要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堅持黨的領導,改善黨的領導,摸索出一套黨領導文藝工作的成功經驗和方法。

我們主張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前提下,發揚藝術民主,堅定不移地貫徹執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我們提倡藝術民主,要求黨的領導機關和做文藝領導工作的同誌,刻苦鑽研業務,懂得文學藝術的特點和規律,不要“好為人師”,要同作家、藝術家平等地交換意見,互相交心。這有利於最充分地調動廣大文藝工作者的積極性,最有效地發揮他們的智慧和創造精神。

文藝創作是一種複雜的個體性的精神勞動,有其特有的藝術規律。采用什麼樣的領導方法才能符合文藝的特殊規律,這是關係到社會主義文藝能否興旺發達的大問題。因此,對於文學和藝術生產上的問題,不能憑借一般的行政方法,更不能使用強製命令的方法,而隻能運用藝術民主的方法,在藝術實踐中求得解決。黨的領導的職責,除了要確保文藝運動前進的方向和貫徹實現黨的有關政策之外,就是要引導群眾認真研究如何用民主的方法領導藝術生產,引導作家通過自由的爭鳴、討論、探索的途徑來慎重解決藝術上的問題。對此,鄧小平同誌在全國第四次文代會的祝詞中,有很深刻的闡述:“黨對文藝工作的領導,不是發號施令,不是要求文學藝術從屬於臨時的、具體的、直接的政治任務,而是根據文學藝術的特征和發展規律,幫助文藝工作者獲得條件來不斷繁榮文學藝術事業……衙門作風必須拋棄。在文藝創作、文藝批評領域的行政命令必須廢止。如果把這類東西看做是堅持黨的領導,其結果,隻能走向事情的反麵。”鄧小平同誌還指出:“文藝這種複雜的精神勞動,非常需要文藝家發揮個人的創造精神。寫什麼和怎樣寫,隻能由文藝家在藝術實踐中去探索和逐步求得解決。在這方麵,不要橫加幹涉。”

當然,從另一方麵講,作家不應忽視作品的社會效果,而要使自己的作品在人民群眾的社會實踐中產生積極的作用,幫助群眾正確地認識生活和改造生活。在藝術上符合群眾健康的審美要求,這是作家的光榮職責。也隻有這樣我們的文藝才能像列寧所期望的那樣,成為真正的“自由的文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