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穀。商鞅傳奇(了解商鞅的必進)(2 / 3)

視實力為立國之本、實現國家的強大是《商君書》政治思想的主要原則。《慎法篇》曰: “國之所以重,主之所以尊者,力也。”《農戰篇》曰:“常官則國治,壹務則國富。”《畫策篇》也說:“所謂強者,使勇力不得不為己用。其誌足,天下益之;不足,天下說之。恃天下者,天下去之;自恃者,得天下。得天下者,先自得者也;能勝強敵者,先自勝者也。”《史記·商君列傳》雲:“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君主以戰得強兵,民眾以戰獲軍功,在整個社會言戰的氣氛之下,秦國社會組織、思想意識及行政政策均準軍事化,最終形成一個厚具有濃軍事意味的社會。在這樣的社會裏,絕對服從和嚴格等級成為主要特征。

維持穩定也是《商君書》中的主旨之一。《弱民篇》曰:“主操權,利;故主貴多變,國貴少變。”《農戰篇》雲:“凡治國者,患民之散而不可搏也,是以聖人作壹,摶之也。國作壹一歲者,十歲強;作壹十歲者,百歲強;作壹百歲者,千歲強,千歲強者王。”《壹言篇》曰:“治國能摶民力而壹民務者強,能事本而禁末者富。夫聖人之治國也,能摶力,能殺力。製度察則民力摶,摶而不化則不行,行而無富則生亂。故治國者,其摶力也,以富國強兵也;其殺力也,以事敵勸農也。”

同時,在《商君書》中,還有轉嫁國內危機於外國之策劃。《靳令篇》曰:“國貧而務戰,毒輸於敵,無六虱,必強。國富而不戰,偷生於內,有六虱,必弱。”《去強篇》曰:“國強而不戰,毒輸於內,禮樂虱官生,必削;國遂戰,毒輸於敵國,無禮樂虱官,必強。舉勞任功曰強,虱官生必削。”把一切鬥爭的矛頭指向於外,從而保證國內局勢的穩定。《史記·商君列傳》雲秦人“為私鬥者,各以輕重被刑大小”,又雲秦人“勇於公戰,怯於私鬥”,可見在法令及政策上是有相關的規定的。

富國強兵與政治社會穩定相互表裏,富國強兵,是政治社會穩定的前提。而關鍵在於,社會及政治的穩定,不會打破當前的政治格局和社會階層關係,因此,也就不可能損害社會的整體利益,既得的政治利益、經濟利益就可得以保全。穩定主張的提出,就具有尊重當前既得利益的政治意味。

由上述看,民眾仍然是政治統治的工具。為了能使民眾成為馴服的統治工具,《商君書》反複重申法製、以法治國的原則。

在《商君書》中,“法”是政治生活中的最可重視的因素。《畫策篇》曰:“民本,法也。故善治者,塞民以法,而名地作矣。”又曰:“聖王者,不貴義而貴法—— 法必明,令必行,則已矣。”《錯法篇》曰:“夫聖人之存體性,不可以易人;然而功可得者,法之謂也。”《慎法篇》曰:“法任而國治矣。”

為了厲行法製,法令必須掌控在君主所能控製的法官係統之內。《君臣篇》曰:“故明主慎法製。言不中法者,不聽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為也。言中法,則聽之;行中法,則高之;事中法,則為之。”《靳令篇》曰:“靳令則治不留,法平則吏無奸,法已定,不以善言害法。”執法是法製的重要環節。《慎法篇》雲:“劫以刑,驅以賞。”執法的精神要充分體現在刑賞上。民之情,皆懼死,是以《商君書》重刑賞。民怯,則以刑驅之,《去強篇》雲:“怯民勇,勇民死,國無敵者強,強必王”;又輕罪重處,“故重輕,則刑去事成,國強;重重而輕輕,則刑至而事生,國削”。民有功,則重賞,《錯法篇》雲:“為國而能使其民盡力以競於功,則兵必強矣”;“明君之使其民也,使必盡力以規其功,功立而富貴隨之,無私德也,故教化成。如此,則臣忠君明,治著而兵強矣”。違法則重刑,曰“以刑去刑”,甚至“刑於將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