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成人教育培訓服務三項國標”視域的我國船員教育培訓規範性研究
航海技術
作者:吳益群
摘要:我國船員教育培訓經過多年曆練,形成了比較完善的、滿足國際海事組織STCW公約要求的教育、培訓、管理體係,如果用新近發布和實施的我國“成人教育培訓服務三項國家標準”來審視,可以認為我國船員教育培訓的規範性已達標甚至超標。主要表現在船員培訓資質獲得門檻高、培訓實施過程規範、監督檢查製度化等方麵。
關鍵詞:成人教育 三項國家標準 船員教育培訓 規範性
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我國成人教育培訓服務三項國家標準(以下簡稱“三項國標”):《成人教育培訓服務術語》、《成人教育培訓工作者服務能力評價》、《成人教育培訓組織服務通則》於2012年10月12日正式發布,並於2013年2月1日起實施。這是我國教育界的一件大事,標誌著我國成人教育培訓服務進入法製化、規範化的運行軌道。[1]實施“三項國標”對於建立“管辦評分離製度”,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形成新型教育管理體製具有積極意義。[2]
“三項國標”中“成人教育培訓服務術語”標準規定了成人教育培訓服務的基本概念和適用範圍,“成人教育培訓組織服務通則”標準規定了成人教育培訓組織特征與設立和成人教育培訓組織服務要求、服務評價,涉及培訓組織的法人資格、保障條件、招生收費、培訓教學、師資管理、過程監控等具體服務規範;“成人教育培訓工作者服務能力評價”標準規定了對成人教育培訓工作專職教師和管理工作者的專業資格要求。如果用“三項國標”的視角去審視我國海員教育與培訓,我們發現,我國船員教育培訓完全符合標準。
一、我國船員教育培訓屬於成人教育培訓服務範疇
成人教育培訓服務術語的基本概念術語中“成人教育培訓服務”指:為滿足成人學習者需求所提供的成人教育培訓活動,成人指達到法定成年標準的人,我國法律規定的成年標準年齡下限為十八周歲[3]。成人教育培訓服務術語的基本概念術語中對“職業資格培訓”、“崗位培訓”、“初任培訓”、“任職培訓”等都有明確的含義解釋,並都屬於成人教育培訓活動。
船員培訓項目種類繁多,按照培訓對象分為海船船員培訓和內河船舶船員培訓兩類,按照培訓內容分為船員基本安全培訓、船員適任培訓和特殊培訓三類,各類船員教育培訓項目合計45項。
船員教育培訓是終身的,從職業資格證書、崗位適任證書、期滿換證、職務級別提升證書變更、特殊船型崗位資格證書,到為適應新技術要求的知識更新證書、為滿足新公約要求的補差證書,船員的教育培訓之路沒有終點。
二、我國船員教育培訓實行許可製度
我國船員教育與培訓由交通運輸部主管,由國家海事局負責統一實施,各級海事管理機構依照各自職責具體負責船員培訓的監督管理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培訓管理規則》 寫道:船員培訓實行許可製度,即培訓機構申請並取得特定的船員培訓許可,方可開展相應的船員培訓業務,培訓機構指“依法成立的院校、企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 [4]。這與“成人教育培訓組織服務通則” 中成人教育培訓組織舉辦者標準:“舉辦者應當具有法人資格”一致,這就從源頭上避免了船員教育培訓市場的混亂。《船員管理規則》中還寫道:“船員應當在取得《船員培訓許可證》的培訓機構,完成規定項目的船員培訓。”由於船員培訓實施考教分離,培訓機構隻是根據交通部發布的培訓大綱和考試要求,負責培訓教學,考試、發證由國家海事局委托各級海事管理機構通過聯網管理平台實施歸口管理,學員如果不在具有《船員培訓許可證》的培訓機構完成培訓,則沒有報名考試的資格,更談不上獲得證書。
三、我國船員教育培訓辦學條件門檻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