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納稅人所在地為工礦區的,依照《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應根據行政區劃分別按照7%、5%、1%的稅率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八、應納稅額的計算及城建稅的繳納
城市維護建設稅是根據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稅額和適用的稅率進行計算,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適用稅率
某市餐飲公司12月實際繳納的消費稅5050元,營業稅1065元,則該企業當月城市建設維護稅的應納稅額為:
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額=(5050+1065)×7%=428.05(元)
由於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為征稅對象,因此它的繳納期限、納稅地點,按照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有關規定辦理。
九、城建稅的減免
1.對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城建稅、教育費附加。
2.自2004年1月1日起,對為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就業而新辦的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以及新辦的商業零售企業,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達到職工總數的30%以上(含),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批準,3年內免征城建稅。
3.對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城建稅。
4.1.2 教育費附加稅的基本要素與計算
一、概念
教育費附加是對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附加費。其作用是:發展地方性教育事業,擴大地方教育經費的資金來源。
二、納稅人
凡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均為教育費附加的納費義務人(簡稱納費人),但暫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
凡代征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亦為代征教育費附加的義務人。農業、鄉鎮企業,由鄉鎮人民政府征收農村教育事業附加,不再征收教育費附加。
外資企業2010年12月1日(含)之後發生納稅義務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三、範圍
征費範圍同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征收範圍相同。
四、征收率
教育費附加的征收率為3%。
教育費附加征收率:根據國務院《關於教育費附加征收問題的緊急通知》的精神,教育費附加征收率為“三稅”稅額的3%。
五、教育費附加的減免稅
1.進口不征。
2.出口不退。
3.自2004年1月1日起,對為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就業而新辦的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達到職工總數的30%以上(含),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批準,3年內免征城建稅、教育費附加。
4.對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教育費附加。
5.自2004年1月1日起,對為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就業而新辦的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以及新辦的商業零售企業,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達到職工總數的30%以上(含),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批準,3年內免征教育費附加。
6.對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教育費附加。
六、計算
1.計費依據。
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稅額為計費依據。
2.計算公式。
應納教育費附加=(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3%
某市區一家旅店2010年11月實際繳納營業稅21萬元,其中,該旅店開設的餐飲店繳納營業稅6萬元,當年該餐飲店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職工總數的30%以上,並與其簽訂了1年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允許其3年內免征教育費附加。計算該企業的教育費附加:
應納教育費附加=(21-6)×3%=0.4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