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記(2 / 3)

兩人本已有相悅之實,苑姓女子即將嫁人,略顯嬌嗔,不想那李姓男子不知何故,獸性大發,奸殺苑姓女子,隨即活活摔死苑姓女子年僅3歲胞弟。

脫逃3日後被官衙所捕,案情一目了然。縣衙做出處死決定,提交府衙批複。

青州刺史尹思貞卻改判死緩,並對此做出,該案屬於民間矛盾、社會危害性較小;同時宣稱,判決符合程序、沒有黑幕,也不存在任何徇私舞弊。

為了證明此案隻屬於民間糾紛,社會危害性較小,尹思貞首先講了兩個案例。

在東城區,一小偷通過踩點發現某戶人家總是沒人,一天晚上他就翻牆進去,沒想到遇到出外歸來的主人,主人大叫、反抗,小偷拿出事先準備的刀將其殺了,搶了東西逃走。

一時間,東城區住戶家家緊張、恐懼,紛紛裝防盜門窗。

也是在這個東城區,一對夫婦發生矛盾,丈夫將妻子、嶽母都殺死了。而這成了東城區住戶茶餘飯後的談資,他們指責此男子殘忍、不孝順。

這兩個案例代表著故意殺人案件的兩種類型,一種是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故意殺人,另一種是由於民間矛盾、婚姻家庭或鄰裏糾紛引發的故意殺人。第一種是針對不特定對象,對民眾的安全感有極大影響,社會危害性極大;第二種是針對特定對象,社會危害性相對小一些。

有人質疑:尹思貞給出的兩個例子,完全混淆了命案的本質,也淡化了李姓殺人犯的主觀惡性,造成的社會嚴重後果。

如果此次與李家發生糾紛的不是苑家而是趙家錢家,同樣會上演一幕慘絕人寰的“滅門”慘劇!更何況,李家與苑家無任何血緣關係,隻是鄰裏街坊,隻因口角就實施報複殺人,完全有別於自家人殺自家人的親情常理,故該例子的適用隻能表尹思貞為尋找改判合理性的借口,不吝於指鹿為馬!

尹思貞又拿出亂世剛過,“少殺慎殺”為死緩依據:“同樣是死刑,社會危害不同,就要區別對待。對因民間矛盾、婚姻家庭矛盾或鄰裏糾紛引發的案件,適用死刑要十分慎重。

這是對“寬嚴相濟”朝廷刑事政策的貫徹,也是朝廷站在社會總體角度,製定的刑事司法政策。與傳統意識中的“殺人償命”理念有著一定的差異。

殺還是不殺,府衙會認真對待輿論的建議,但是不能以此來判案,要以朝廷刑事政策和法律來進行。而我們的社會需要更理性一些,不能以公眾狂歡的方式判一個人死刑。

當官要剝奪一個人的生命時,必然要慎之又慎。同樣是死刑,社會危害不同,就要區別對待。還假想,家屬是不是非要用殺人來治療創傷?江湖上一片喊殺聲是否是一種進步的意識?並拿出你殺了他,他的家人又來殺你,冤冤相報何時了?”的混話!

尹思貞改判為死緩,其改判的依據一是自首情節、二是積極賠償。

按照判決書改出內容,由縣衙宣判結果:“李姓罪犯,手段特別凶殘、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其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極大,應依法嚴懲。雖有自首情節,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李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決定執行死刑,賠償家屬損失3千兩白銀。”也就是說,李某雖有自首情節,但不足以成為從輕依據,其所犯罪行有三特別兩嚴重一極大。但是縣衙的宣判到府衙之後發生了顛覆性的結果。

府衙審判結果為:“經審理後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但量刑過重。李某在犯案後到衙門投案自首,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認罪、悔罪態度好、積極賠償受害人家屬經濟損失。遂以故意殺人罪、強奸罪判處李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按照府衙給出審判結果可以定義為,認同縣衙定罪程序,但對自首情節可以做為輕判依據,縣衙判決李某賠償死者家屬的喪葬費是積極賠償的結果!也就是說自首成為其免死依據!

按照尹思貞的邏輯,是因為受害姐弟倆屬於一家人,即使被殺,死得也隻是一個家庭的人,而沒有除王家人之外的平民百姓,因而也可以定性為社會危害性較小的依據。對於這樣的邏輯,不用荒唐兩字來概括,還可以用什麼詞來賦加呢?

假如說,苑家慘遭李某滅門,他所實施的犯罪行為對象也隻是苑家人,是否也是因為沒有針對其它無辜百姓而可免一死。因為在尹思貞的滅門案例裏可以證明這一點。但這例子舉得實在是太過荒謬。理由在於,苑某並沒有與李某建立家庭,也無血緣之關係。這豈能於自家人殺自家人的例子來證明社會危害性較小的依據,這豈可混為一談?

關於積極賠償一說,是否站得住腳呢?根據苑家親屬給出的相關證據表明,苑氏姐弟被害後,李某的家屬雖經鄉村長老多次做工作,但始終以各種理由借口不拿錢對受害人予以安葬,最終由鄉鄰長老責令公開變賣相關物品,受害者家屬才得到2000餘兩白銀安葬費。通過強製手段獲得的賠償,豈能同等於積極賠償一說?而此盡然做為減輕判決的依據,是否太過荒唐?於情於法都是無理無據可依!

荒唐得實在不能拿出更荒唐的言辭,鄙視尹思貞的樹立大唐法製“標杆”案了!

(2)命案背後

其實,前麵李姓罪犯的確家境貧寒,無權無勢。但另一個也需尹思貞改判的案子,就不是那麼簡單了。

青州西城學堂女學生,遭人活剮案。

她被害的理由是因為她拒絕了一位混混無賴賽某的求婚。於是30多歲的無賴賽某惱羞成怒將女學生欺騙挾持至青州繁華中心區某茶社,在公眾場所對女學生發泄逼婚不成的不滿。

可憐的女學生用雙手緊握凶手的刀刃狂喊住手,凶犯賽某猛抽刀口,割爛女學生雙手,向女學生連砍37刀,女學生的心髒、肝髒、肺部、胃腹、背部等各個地方均遭屠戮,喉管被割斷,頭皮被剝下,隻有一點皮與頭顱相連,鮮血濺滿牆壁,現場慘不忍睹。

殺人後,凶手賽某在其父母和姑母等人的精心策劃庇護下,成功逃離青州城區。逃亡之後,由於晝夜奮戰的捕快追捕得力,終於抓捕歸案。被殺者所在的青州學堂以全體師生名義向衙門呈交請願書,嚴正呼籲要求殺人償命;女學生全家及父老鄉親712人簽字蓋手印聯名上書衙門,請願要求將罪大惡極的凶手賽某正法。此案震動青州城鄉。

發案一年後,縣衙開庭審理,宣判凶手賽某死刑。

這個賽某能夠如此猖狂並非沒有依持,他的姑父是府衙的高級捕快,而且他的家庭比較富裕。在此期間,凶手家族即開足馬力企圖為凶手開脫和庇護。

公開表現的要點有三:

第一,凶手家中的人公開叫囂“沒啥了不起,無非是死個鄉村姑娘。花上那麼點錢,有錢使得官拉車,沒有擺不平的!今天的事情哪樁不是這樣?花再多的錢也要打通各個環節,讓府衙改為死緩,過兩年活動一下就出來了”;

第二,凶手方麵竭力強調是“投案自首”,而故意不提是在被追捕走投無路之下歸案這個事實;

第三,凶手家族的努力已經卓有成效,府衙已經為凶手開脫做出輿論準備。縣衙的直接經辦人縣丞楊某明確對死者父母講:“去年我們給凶手判死刑,是為了穩住你家的思想。現在要改判,要你家接受經濟賠償,不要凶手償命了,這才正確。凶手在追捕無法逃脫之下投案,也算投案,十年八年都算投案,憑這投案兩個字就可以不殺了。”

而當死者的父親吳某谘詢青州府衙時,不料得到的回答竟然是這樣的語言:“縣衙一審判了死刑,就不得了啦?我們可以改判嘛!”吳某反駁:“賽某窮凶極惡殺了我的女兒,手段之殘忍,情節之惡劣,性質之嚴重,這是你們改得了變得掉的嗎?”此後的府衙官差從此不再接聽了。

上述跡象說明,凶殺犯賽某家庭的活動已經起到了庇護效果。腐惡勢力竭力開脫庇護,是能夠置道義和法律於不顧,置死者全家和712位父老鄉親的請願於不顧,置青州學堂千餘名師生正義呼籲於不顧的。對協助賽某逃脫律法追究的其家人,沒有人和追究;對枉法的一係列司法人員,沒有辦法追究!

死者父母,雖然是窮苦的農村人,但為了告慰含冤死去女兒的在天之靈,絕不進行任何交易,不接受任何經濟收買,他們要的是為了正義得到伸張,要的是殺人償命!

尹思貞的意圖很明顯,先將沒有經濟實力的李昌奎案拋出來作鋪墊,迷惑江湖人士,避免被間殺,而真正腐敗的吳某案才是府衙司法腐敗的根源,不然一個如此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命案三年多的時間判不下來。

(3)四鄰震怒,天眷西顧

如果一個人難逃一死,那就要看身份背景了。

老石客棧中,茶飯未進,坐在食藔望著酒壺發呆。鄰座兩個旅客正邊飲邊談論青州命案,忽轉話題,提起另外事情。

虯髯客先說:“青州西北去150裏,幽州城發生一件命案。兩個衙差以清理街道為名,收黑錢未果,毆打一名小販後,將其拖至衙門,不想衙門中繼續毆打,反被小販雙雙刺死,未過一周,府衙及判決小販死罪,相比青州也算雷厲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