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需要的滿足
是否可以這樣說,實現價值的真正動力是基本需要的滿足。由於它一直被忽視,我們確實有必要承認它至少是這類因素中的一個,並且是特別重要的一個。在摩爾的著作中詳細描述了需要的滿足和挫折決定興趣的幾種方式。
對態度、興趣、趣味、價值觀的更深入地研究是可能的,最終必然包括對於道德、價值、倫理的討論,當然,其範圍必須超越禮儀、禮貌以及其他社會風俗。習慣上將態度、趣味、興趣、甚至還有各種價值觀卻看作是聯合學習的結果,似乎除此之外其他的因素都是次要的,即仿佛它們完全是由機體外的任意力量決定的。然而,內在的需要和滿足的效果也在起作用。
假如我們要找到一個對人格分類有用的工具,那就需要將基本的感情需要的層次滿足看作一個線型的連續體。假如大多數人都有類似的機體需要,那麼在這些需要得到滿足的程度上每個人都能與任何其他人進行比較。這是整體的或有機體的原理,因為它根據一個單一的連續體來對完整的人進行分類,而不是根據大量的、毫不相關的連續體來將人的各個部分或各個方麵歸類。
除去過份滿足以外,究竟什麼是厭煩?在這裏,我們又可以發現尚未解決和覺察的問題。為什麼與某一幅繪畫、某一首樂曲、某一位婦女相處得久了會產生厭煩?為什麼與另一幅繪畫、另一首樂曲、另一位婦女在同樣時間內相處卻產生了更多的興趣和更大的快樂呢?
需要的滿足在健康情緒的產生中起了什麼作用?為什麼情緒的研究者們長期僅限於研究挫折在感情上的效果?
我們提出的論點是,滿足人的基本需要(以所有條件相同為前提,拋開少數難以解釋的例外,以及暫時略去匱乏和約束的有益效果),不僅改善了人的性格結構,而且改善了他作為國內和國際環境中的公民與周圍的關係。這一點在政治、經濟、教育、曆史以及社會學上的意義可能是巨大的、明顯的。
從某種意義上說(盡管看起來荒謬),需要的挫折的決定因素是需要的滿足。這是因為甚至要到較低的優勢需要滿足之後,較高的需要才會出現在意識裏。從某種意義上看,在需要尚未出現之前,是無所謂挫折的。一個勉強維持生存的人不會去奢望生活中的高級需要。幾何學的研究、選舉權、自己城市的好名聲、尊重、價值等都不會成為他焦慮的中心,他所關心的是更基本的物質。隻有當一定量的低級需要的滿足使他的需要達到某一高度時,他的需要才會使他在個人、社會和智力的更廣闊範圍內感受到挫折。
絕大多數人肯定在追求他們一直欠缺的東西,我們可以把它作為一種推論,然而又肯定不會感到為眾人更普遍的滿足而工作是無益的。這樣,我們同時又學會不指望任何單一的社會改革,例如婦女選舉權、免費教育、無記名投票、工會、良好的居住條件、直接選舉等,會產生奇跡,但又不低估緩慢發展的力量。
如果討論哪種挫折或焦慮對社會更有好處,那麼為早日結束戰爭的焦慮要好於隻關心自己能否活到70歲。明確地提高挫折的層次(如果我們可以談論高級挫折和低級挫折),不僅具有個人意義,而且還具有社會意義。幾乎可以說這對於犯罪感和羞恥心也同樣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