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群體性事件中的社情民意信息導控機製研究(1 / 2)

群體性事件中的社情民意信息導控機製研究

探索與思考

作者:孫偉

[摘要] 隨著中國社會改革進入到深水區和攻堅期,經濟繁榮帶來的社會矛盾日趨複雜,社會群體逐步多元化,由此而形成的多元群體間的利益衝突更是紛繁蕪雜。尤其近年來,由於城市化、工業化的發展,征地拆遷引發的群體性事件頻繁發生,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屬於事件中社情民意信息無法找到正當的途徑形成良性流動,從而淤積民憤,進而以某一事件為突破口,期望得到關注和解決。文章擬探討如何在黨委政府與普通群眾之間建設製度化的信息橋梁,從而實現社情民意傳遞的製度化、規範化。

[關鍵詞] 群體性事件;社情民意;導控機製

[作者簡介] 孫偉,中共福州市委黨校行管教研部講師,研究方向:公共政策、政府應急管理,福建福州,

[中圖分類號] D035.29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7723(2013)06-0100-0002

習近平總書記批示要把“楓橋經驗”鞏固好、發展好,進一步創新發展社會管理模式,實現社會和諧,國家長治久安。認真研究和審視“楓橋經驗”,能夠深切地感受到,楓橋老百姓的社情民意在楓橋地方政府的全方位疏導下,實現了信息流動的製度化、規範化,從而變被動為主動,從社情民意信息掌握得殘缺不全,到緊緊依靠群眾,實現黨委政府與百姓“心連心”、“無話不談”的信息互動模式。無論再複雜的矛盾,都有了良好解決的民意基礎,黨委政府和老百姓實現了機製上的“心心相印”。

一、群體性事件中的社情民意現狀

近年來,群體事件頻頻見諸於媒體報端,例如貴州甕安事件、廣東烏坎、湖南吉首等一係列事件在社會上影響非常巨大,給黨和政府形象造成了一定影響。究其原因,都存在事件部分群體的信息訴求渠道不暢,甚至被壓製,以至於難以在利益相關方之間建立健康的溝通渠道,最後造成局麵不可控製。基層群眾的社情民意沒有通暢的渠道被及時收集、疏導是客觀存在的。其現狀大致可分為以下幾類:

第一,社情民意沒有被早發現、早應對,而導致瞬時積聚。普通治安案件引發的群體性事件中,由於相關部門處置不及時,反應遲滯,造成群眾群情激憤,也就是社情民意在短時間內被積聚,甚至被別有用心地渲染、利用,最後導致群體事件中暴力抗法、衝擊有關政府部門的惡性事件爆發。例如:貴州甕安、湖南吉首事件中,都是由於普通刑事案件中死者家屬對於公安部門處置不滿,對受害者的原因有質疑,懷疑公安部門有瀆職、造假嫌疑,從而群體聚集,討要說法。而兩地公安部門在應對中,幾乎都存在被動局麵,社情民意信息在相關部門與事件中涉案群體間出現了溝通障礙。

第二,環境汙染事件中,部分群體健康受到嚴重危害,長期向相關部門投訴,但得不到實質性回應,造成社情民意不斷被累積。經濟發展與環境的承載能力之間需要有一個協調關係,片麵追求經濟指標,從而導致諸多企業環保措施不力,造成汙染源泄露,引發當地群眾上訪投訴,釀成群體事件,近幾年也時有發生。一般此類事件,事件都曆時較長,客觀地說,都有足夠的時間和空間,及時發現、及時處置。但地方政府一旦重視程度不足,忽略當地群眾利益訴求,則社情民意會慢慢蓄積,最後引發惡性事件。

第三,征地拆遷中,社情民意協調平台不暢。伴隨著國家工業化、城市化的發展,為了應對城市擴容、麵貌改善,不可避免涉及征地拆遷,但由於政府、開發商企業、涉及征地拆遷群體之間缺乏一個信息溝通的製度化平台,而造成信息流通不暢。同時,由於補償機製還不夠透明、公開,造成部分群體利益受損,又無合理途徑發表自己的意見,加之征地拆遷中,最易發生尋租事件、官員腐敗,利益糾紛轉化矛盾對立也就不可避免。

二、社情民意傳遞機製不暢原因剖析

第一,部分領導幹部思想觀念異化,為人民群眾服務的立場不堅定。

中國共產黨成立伊始,所選擇的路線宗旨就是全心全意為人民群眾服務,這是我們贏得老百姓的廣泛擁戴,進而能夠奪取政權的根本法寶。革命戰爭時期與國家建設時期我們都在努力踐行群眾路線,為國家的發展和安定團結打下了堅實的群眾基礎。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至今,三十五年改革開放,經濟社會發展取得了長足進步,但隨著市場經濟進一步深入,部分領導幹部的思想一步步被個人利益所侵蝕。在群眾利益還是個人利益間的博弈中敗下陣來,漠視群眾的利益訴求,聽不得群眾的意見。單位的主管領導尚且不能夠帶頭,其下屬職工也就可以放鬆要求,對群眾不聞不問。央視報道的河北某縣基層幹部對辦護照的群眾百般刁難,正是此類。假設其主管領導能夠嚴格要求,依法辦事,其下屬又何來如此脾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