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背後的理論是什麼呢?它最重要的目的是要使美國金融界恢複清醒。在20世紀20年代,銀行家從冷靜、正直的人變為鼓動人們在高風險的股票和債券上賭博的販子。正像佩科拉指出的那樣,小額投資者們認為商業銀行是安全的,於是國民城市銀行的股票推銷商就"以具有魔力的"國民城市"的全部權威和聲望作為包裝,出現在這些小額投資者麵前"。87也有人認為儲蓄和證券銀行業務的結合導致了潛在的利益衝突。銀行可以把壞貸款拿來重新包裝成債券,然後推銷給投資者,正像國民投資銀行用拉美貸款做的那樣。他們甚至可以借款給投資者,用來購買債券。銀行的證券交易分支的最後問題,是它們迫使聯邦儲備體係同時支持儲蓄者和投資者。如果一個證券分支垮了,聯邦儲備係統為了保護其母銀行,必須出手相救。換句話說,政府可能不得不為了挽救儲蓄的人而保護投機者。

從根本上說,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不僅是一個銀行業務的改革措施,同時也是懲罰銀行業的一種做法。它是普通群眾因為1929年的災難而對華爾街作出的反擊。法案也得到那些小投資銀行的支持,它們希望把大商業銀行從它們的領域排除出去。很多經濟史學家指出,股票市場的崩潰和後來發生的銀行倒閉之間關係不大。銀行倒閉主要集中分布在全美的數以千計的縣級銀行,而有證券分支的華爾街大銀行在大蕭條中相對地比較穩固。盡管如此,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和其他新政改革方案仍以華爾街作為目標,並使街頭巷尾的小銀行免受城市大銀行的競爭。這種做法隻是在政治上而不是在經濟上有意義。20世紀20年代的投機狂熱已經感染了所有證券公司,不論它們是否是儲蓄銀行的分支。即使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早就存在,爵士樂時代的華爾街可能也不會更清靜。

摩根財團持有十分有力的論據反對這個法案,但是沒有人願意聽。在佩科拉聽證會之後,連金融精英們十分有道理的論點,聽起來也像是隻顧自己利益的胡言亂語。拉蒙特指出,20世紀20年代特大醜聞與零售投資分支有關。那麼,為什麼像J.P.摩根這樣的批發銀行不能將證券分配到交易商和大機構而不是債券投資的個人?摩根合夥人們同時爭辯,1933年新證券法案的規定,將迫使銀行公布其代發債券的國家或公司的任何未償債務,這是在20世紀20年代不存在的對債券投資者的一個保險措施。

拉蒙特爭論道,美國銀行係統之所以脆弱,與其說是因為規模過大,倒不如說是因為整個係統過於分散。美國有2萬多家銀行機構,這導致了一部充滿恐慌、倒閉和擠兌的金融史。相比之下,英國、法國和加拿大龐大的國民銀行數量很少,這些銀行較為順利地經受了大蕭條。因此,為什麼不鼓勵更大、資本更雄厚的銀行?為了使銀行免於依賴單一的行業——不論是德克薩斯的石油,還是堪薩斯的農業,拉蒙特支持跨州銀行業務。拉塞爾·萊芬韋爾也認為將大的商業銀行排斥在承銷業務之外,將導致投資銀行資本短缺——這個預言直到幾十年後才得到充分認識。

但在1933年,沒有人關切這種前景。公眾要看到大銀行被拿來開刀,而對那些由於運氣不佳或管理不善而步履蹣跚、毫無生氣的小銀行不感興趣。美國的雲霧般的銀行體係可能是造成它暴風雨般的金融史的因素之一,但政治上對這些風暴的反應,又總是將這一體係進一步加以分割。借助於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美國把自黑色星期四以來一直憋著的氣發泄了一下。正如萊芬韋爾所說:"有著這麼多饑餓和貧困,人們很自然要責怪銀行家們,並遷怒於美國銀行業中最偉大的名字。"88摩根的合夥人們一直認為他們在為其他人的罪孽代受困苦。喬治·惠特尼後來評論說:"當我還在摩根銀行負責的時候,我們從來不做零售生意。但麻煩也是從這裏開始的。新政人士足夠聰明地認識到,如果他們能夠把證券生意分割零碎,他們就能從我們手裏剝奪這種力量。他們正是這樣做了。"89

━本章參考文獻━

1.洛伊頓伯格:《富蘭克林·羅斯福和新政》(Franklin D.Roosevelt and the New Deal),第11頁。

2.施萊辛格:《舊秩序的危機》(Crisis of the Old Order),第242頁。

3.馬薩諸塞州劍橋城哈佛大學貝克圖書館湯姆·拉蒙特資料,第112箱,第13卷,給維維安·休·史密斯的信,1943年12月14日。

4.皮爾龐特·摩根圖書館小J.P.摩根資料,書信複印集第25集,第43箱,給林利思戈侯爵(維克多·霍普)的信,1932年1月4日。

5.康涅狄格州紐黑文耶魯大學高級紀念圖書館拉塞爾·萊芬韋爾資料,1030組,係列1,第1箱,給伯納德·卡特的信,1932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