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國稅收政策與製度的重要調整(上)
本刊專稿
作者:劉佐
2012年,為了繼續深化經濟體製改革,擴大對外開放,加強宏觀調控,發展經濟、社會保障、環境保護、科技、教育、文化和衛生等各項事業,合理開發和保護資源,擴大就業,增加城鄉居民收入,保持社會穩定,中國在稅收政策和稅收管理方麵主要采取了以下重要措施:
一、宏觀政策和重大改革
2月1日,經國務院批準,國務院辦公廳發布《國務院2012年立法工作計劃》。計劃中提出:抓緊工作、適時提出環境稅法草案,積極研究論證修訂稅收征收管理法、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
2月6日,國務院發布《質量發展綱要(2011-2020年)》。綱要中提出了下列稅收措施:(一)搭建以組織機構代碼實名製為基礎、以物品編碼管理為溯源手段的質量信用信息平台,推動行業質量信用建設,實現銀行、商務、海關、稅務、工商、質檢、工業、農業、保險和統計等部門質量信用信息互通與共享。(二)落實、完善有利於清潔生產的財稅政策。(三)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圍繞建設質量強國,製定本地區、本行業促進質量發展的相關配套政策和措施,加大對質量工作的投入,完善相關產業、環境、科技、金融、財稅和人才培養等政策措施。
3月5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肯定了2011年稅收工作的成績,提出了2012年稅收工作的主要任務:實施結構性減稅。認真落實、完善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繼續清理、整合和規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擴大物流企業營業稅差額納稅試點範圍,完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稅收政策。調整完善部分農產品批發、零售增值稅政策。實施有利於服務業發展的財稅、金融政策。改革房地產稅收製度,促進房地產市場長期平穩健康發展。推進財稅體製改革,理順中央與地方及地方各級政府間財政分配關係。健全消費稅製度。全麵深化資源稅改革,擴大從價計征範圍。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力度。穩定出口退稅政策。
同日,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在上述會議上所作的《關於2011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12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中肯定了2011年稅收工作的成績,提出了2012年稅收工作的要求:完善增值稅製度,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健全消費稅製度,促進節能減排和引導合理消費。進一步推進資源稅改革,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研究製定房產保有、交易環節稅收改革方案,穩步推進房產稅改革試點。推進城市維護建設稅改革。深化環境保護稅費改革。按照正稅清費的原則,繼續清理整合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
上述會議批準了以上兩個報告。
3月13日,政協第十一屆全國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政治決議。決議提出:以更大的決心和勇氣繼續全麵推進財稅金融和行政體製等方麵的改革,努力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實質性突破。
3月18日,國務院批轉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報送的《關於2012年深化經濟體製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意見中提出了下列稅收措施:(一)穩步擴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行業和地區範圍。(二)研究將部分大量消耗資源、嚴重汙染環境的產品納入消費稅征收範圍。(三)適時擴大房產稅試點範圍。(四)全麵深化資源稅改革,擴大從價計征範圍。(五)推進環境保護稅相關立法工作。
4月19日,國務院發布《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意見中提出了下列稅收措施:提高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將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政策延長到2015年底,並擴大範圍;將符合條件的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中的技術類服務平台納入現行科技開發用品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範圍;自2011年11月至2014年10月,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將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政策延長到2013年底;將符合條件的農村金融機構金融保險收入減按3%的稅率征收營業稅的政策延長到2015年底;加快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逐步解決服務業營業稅重複征稅問題;結合深化稅收體製改革,完善結構性減稅政策,研究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稅收製度。
7月26日,國務院、中央軍委發布《統籌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十二五”規劃》。規劃中提出:充分發揮中央、地方和軍隊三方麵積極性,探索建立政府投入、稅收激勵和金融支持的政策體係,深入研究、逐步形成統籌建設的一係列優惠政策,細化落實《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幹意見》,鼓勵支持民間資本、民營企業參與國防建設。
7月31日,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主持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研究上半年經濟形勢和下半年經濟工作,提出深化財稅改革。
11月8日,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在中國共產黨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上所作的題為《堅定不移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前進 為全麵建成小康社會而奮鬥》的報告中提出:加快改革財稅體製,健全中央和地方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製,完善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的公共財政體係,構建地方稅體係,形成有利於結構優化、社會公平的稅收製度。加快健全以稅收、社會保障和轉移支付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調節機製。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和稅費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