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治理在執行農村政策中存在的“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前沿
作者:陳文
[摘 要] “上有政策 ,下有對策”是當前我國社會農村政策執行過程中普遍存在的弊端,貫穿於行政執行、行政決策、行政監督的每個環節。在弱化行政執行、行政決策、行政監督三者協調性的條件下,分析三者的實質,對其改進農村政策 實施過程,提高農村政策運用能力將會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關鍵詞] 農村政策 行政決策 對策
[中圖分類號] D26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3-1650 (2014)10-0001-02
一、在落實農村政策中存在“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現象的狀況
一是表麵一致、陽奉陰違、“替換性”執行上級農村政策。一些地方表麵上出台了貫徹上級農村政策的措施,實際上卻實施相違背的方案,使上級農村政策落空,表麵一致、陽奉陰違的執行。二是改其實質、曲解其意、“選擇性”執行上級農村政策。三是“象征性”走過場的執行上級農村政策。四是搞土農村政策、添工加料、“附加性”執行上級農村政策。五是“欺騙性”執行上級農村政策。六是“對抗性”執行上級農村政策。七是“相互爭權”矛盾性執行。
二、“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現象的危害
一是削弱中央農村政策的權威性和嚴肅性。“變通”農村政策,肢解、曲解、抵製中央農村政策,製定“土農村政策”,實行地方保護主義,執行的結果出現了與既定農村政策相悖的情況。這樣的“對策”是不合理的,更是不合法的,其危害極大。
二是助長地方主義、本位主義抬頭。對中央和上級的農村政策按需取舍,符合本地區、本單位利益的堅決執行,不符合就消極執行,甚至陽奉陰違,使中央和上級農村政策成為一紙空文。
三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分散主義危害巨大,造成“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嚴重後果。更嚴重的後果是中央農村政策權威性、嚴肅性正在受到來自國家機器內部的更具自我利益、自我意識、自治權力日益增大的地方政府及其領導者的挑戰,長此下去,就有可能形成“諸候割據”的局麵,危及國家和民族的穩定和統一。
三、“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產生的原因
1.幹部特別是基層幹部黨性和宗旨意識缺失
在宗旨觀念方麵,一些領導幹部宗旨意識淡薄,不能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不能堅持以人為本,嚴重脫離群眾、脫離實際,個人主義突出,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嚴重。在組織紀律方麵,他們貫徹民主集中製不力,紀律觀念淡薄,對中央的決策部署合意的就執行、不合意的就不執行,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2.幹部特別是基層幹部執政理念缺失
一些農村政策執行者“官本位”思想嚴重,或“地方主義大於天”,或經不起發展中的各種誘惑,世界觀、人生觀發生變形,逐漸淡化了“執政為民”的理念,將黨和國家的農村政策歪曲執行,把人民賦予的權利作為謀取個人利益、中飽私囊的工具,作為大搞政績工程、實現平步青雲的台階,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3.根本原因是利益驅動,追求利益最大化
農村政策執行活動就是對利益的重新配置。利益是政治經濟生活的主旋律,這就必然導致各個利益群體為了本身的利益進行博弈,力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就是執行主體或者農村政策指向的目標群體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過程中,一味強調地方利益、部門利益甚至是個人利益而對原農村政策的支解曲解。
4.造成“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關鍵原因是權力尋租
執行人員按要求代表人民利益不折不扣的貫徹執行農村政策,由於“經濟人”理性的存在,農村政策執行者也在時刻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執行方式,由於製度的不完善,這種角色錯位極有可能導致權力尋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