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的意義在於追求與奮鬥。曾經,有人這樣問過我:“你什麼能活得這樣快樂?”。我經常假設今天就是生命中的最後一天,把每一天當成生命的最後一天去珍惜,如果不珍惜,我馬上會被世界所拋棄,我將無法繼續奮鬥、無法繼續熱愛、無法繼續享受。對於我曾傷害過的人,我甚至沒有機會去道歉,對於曾傷害過我的人,我沒有權利去悔恨,對於曾幫助過我的人,我也沒有機會去報答。。。。。。想到這些,我覺得我必須把這一天活出質量來。

生命隻有一天,我要好好工作,我要好好享受,我要珍惜每一分鍾,我要善待每一個人,我要善待我自己。這樣邊想邊做,一天的三分之二就過來了。

然後,還有三分之一的時間是黑夜,黑夜裏,我將無法做我想做的事情,我必須上床休息,這一覺睡去以後,也許,我從此不會睜開眼睛,重返人間。

“在這一天裏把所有的事情都做完了,你明天又做什麼呢?”“明天!明天又是新的一天,新的一生了,我應該活出一個全新的我來!”。

我不知道,我現在做的哪些是對的?哪些是錯的?而當我終於老去的時候我才知道這些,所以,我現在所能做的就是盡力做好每一件事,然後等待著老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