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虛擬婚姻的法律思考
法律法規
作者:李黔豫
【摘要】虛擬婚姻在這個電子網絡時代早已見怪不怪了,由於一些網絡遊戲加入了虛擬的“結婚生子”或“戀愛同居”等內容,導致一些人整日熱衷於“結婚同居”的遊戲。那麼,虛擬婚姻到底與現實婚姻有何異同?它對於現實婚姻會否產生影響並進而成為離婚的法定事由?是否有必要對網絡婚姻進行法律上的製約?本文將圍繞著這些問題做一些粗淺的探討。
【關鍵詞】虛擬社會,虛擬婚姻,現實婚姻,離婚,婚姻法
一、虛擬婚姻概述
在如今這個網絡技術迅猛發展的時代,網絡遊戲、網絡交友、網絡求職、網絡購物……所有與網絡相關的各種新鮮事物隨之興起並盛行,網絡虛擬婚姻即是其中之一。網絡虛擬婚姻,就是指人們利用虛擬身份借助網絡這個互動平台,在虛擬的圖文環境裏體驗談情說愛、男婚女嫁,甚至是虛擬的“生兒育女”。它靠著網絡圖標和象征符號虛擬現實,追求寄托。
虛擬婚姻最初是在虛擬社區、BBS中發帖回帖、在聊天室裏作相關發言等形式體現的,後來逐漸被網絡遊戲廠商引入到了遊戲中,比如天涯婚禮堂、第二城市、第九城市等等。人們經過注冊,在網絡虛擬婚姻遊戲中通過語音和視頻的形式進行角色扮演。由於不少人婚後基於對現實生活的不滿,並伴隨著互聯網的不斷普及,虛擬婚姻為這些人提供了實現完美生活的空間,讓他們找到了一個可以暫時逃避的地方。不管認識與否,隻需敲敲鍵盤,點點鼠標,就可以結婚,甚至還有孩子,體驗著一種另類婚姻,倆人以夫妻互稱,你恩我愛,要是日子實在過不下去了,就可以離婚,然後再結、再離。一個人結婚幾十次也不足為怪。就如同某些調查中所說的那樣,大部分人的好奇心以及對現實不滿等情緒瞬間得到了發泄,尋求到了感情的寄托。
如此虛擬婚姻,是否會對現實婚姻、對社會產生影響?現行法律能否約束這種行為?近年來此類問題引發了越來越多的關注與思考。
二、虛擬婚姻與現實婚姻的比較
虛擬婚姻與現實婚姻是有著一定相似之處的,比如說兩者都是婚姻雙方主體的自主行為;婚姻旨在建立親密的情感交流方式;婚姻的維係過程存在不確定的因素,等等。但是兩者間存在更多的是不同之處,以下就做出簡單的列舉:
(一)婚姻家庭的職能不同。以婚姻為基礎的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它是適應人類社會發展的客觀需要而出現的,婚姻家庭的職能就是指婚姻家庭在人類生活和社會發展方麵所發揮的作用,並隨著社會發展而不斷的充實與變化。按照一般公認的理解,婚姻家庭不僅具有調節兩性關係的作用,還擔負著繁衍人口、組織經濟生活、教育以及情感撫慰等社會職能。虛擬婚姻的雙方主體均是通過注冊虛擬身份在網絡上建立婚姻家庭的,它的主要功能是尋求心理需求,實現情感滿足。因此,無論是婚姻家庭的自然屬性還是社會屬性它都不具備,現實婚姻所具有的繁衍人口、組織經濟生活、教育等職能對於虛擬婚姻而言都是不可能實現的。
(二)結婚條件不同。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現實婚姻的結婚條件有兩類,包括積極條件和消極條件。積極條件有: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幹涉;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3、符合一夫一妻製的基本原則。消極條件有:1、直係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係血親;2、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虛擬婚姻的結婚條件在不同的虛擬社區或者網絡遊戲中有著不同的要求。比如天涯婚禮堂在2006年通過的《天涯婚姻法》中規定:性別要求,提倡異性結婚,但不反對同性婚姻;年齡限製,男女雙方均不得低於18周歲。由於網絡的虛擬性,結婚雙方的真實性別和年齡是無從考證的,有的社區是依據在線時間來認定年齡,而有的則是以在本社區注冊時間的長短或者發帖量來確定年齡,但不管以何種方法來認定,所謂的結婚年齡往往都與婚姻雙方的真實年齡大不相同。
(三)結婚程序不同。結婚程序,又稱結婚的形式要件.在我國,現實婚姻以結婚登記為必備要件。我國《婚姻法》第8條規定: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婚姻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結婚登記的程序包括申請、審查和登記三個環節。其中審查環節由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進行,以確保當事人提供材料的真實性。
虛擬婚姻的結婚程序雖然在不同的虛擬社區或者網絡遊戲中存在著不同的規定,但是具體步驟基本是相同的。比如天涯婚禮堂的結婚程序大致是由結婚雙方向婚禮堂提交結婚申請,經過斑竹審核並附上相關標注,再繳納一定的手續費後,便獲得天涯婚禮堂的結婚證書。有的虛擬社區關於結婚程序則規定得更為簡易,隻需要雙方分別向登記中心發送一份注明雙方昵稱的結婚申請,登記中心接到申請後做出公告,即為登記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