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詢價潛規則
公司與產業
作者:祝朝安
新年伊始,海量新股發行撲麵而來, 51家擬上市公司陸續披露了招股計劃,新股發行製度改革正如火如荼進行之時,奧賽康老股巨額減持被緊急叫停再度將新股發行製度改革中的定價問題推上了輿論的焦點。
我們對截至2014年1月14日, 20家公司(11家創業板、7家中小板和2家主板)已完成網下詢價公司的數據進行分析後發現,投行濫用自主定價權問題極為嚴重,價格形成機製亟待規範。
發行人定價隨意性強
從相關上市公司公布的定價過程看,每家投行都統計了詢價訂單的加權平均價和中位數以及各類機構的加權平均報價和中位數。數據顯示,公募基金在所有各類機構中詢價訂單比重最大,報價最高,最為激進。以奧賽康為例,公募、其他投資者、證券公司三類機構報價占比分別為37.66%、30.53%和18.11%,占所有報價的86.3%,所有機構的加權平均價58.81元,而公募基金加權平均報價61.92元,其他投資者和證券公司報價的加權平均數則是56.95元和55.73元,公募基金的報價比其他投資者和證券公司平均高出了8.7%和11.10%,公募成了本輪新股詢價中最激進的力量。而中金最後確定的發行價72.99元較加權平均價58.81元高出了58.11%,嚴重偏離了密集報價區間。詢價由尋找多數機構認可的價格變成了拍賣價格,偏離了詢價的宗旨。
投行隨意定價,剔除比例走極端。數據顯示,20家公司剔除比例從11.16%至96.33%不等,差距甚大,平均44.77%,剔除比例的主觀性強;10家剔除比例低於20%,4家則高達80%以上的剔除比例,走兩端的家數達到了14家,從各家公司收到的網下報價區間也呈現出相似的規律,報價上限和下限價差極大,由於有了明確剔除至少10%的硬性要求,超高報價問題並不突出,但一些超低報價也開始顯現,其作為有效報價的意義不大,建議將最高的10%和最低的5%強製定義為無效報價予以剔除。
由於發行人定價隨意,沒有合理公平的價格形成機製,全憑發行人主觀決定,奧賽康令人咋舌的高發行價和眾信旅遊偏低價發行正是鑽了新發行製度自主定價的空子。
我們不禁要問,詢價到底是要詢什麼?目前新股詢價中充滿了競爭性報價搶購籌碼的味道,詢價走樣成了拍賣,這樣詢出的價格能不“三高”嗎?新股發行價應建立價格的形成機製,自主定價不是隨意定價,結合目前20家發行過程中的定價過程,定價過程應該有一套通行的流程機製,個別機構已經做出了很好的案例。
首先,在剔除環節,限製發行人剔除比例的主觀性。剔除10%的最高報價和5%的最低報價作為無效報價。
其次,計算剔除後報價的加權平均值即為新股的發行價格定價中樞,在加權平均價的上下浮動3%的區間內尋找滿足其它硬約束條件的價格區間,以其下限確定為最終發行價。將投行的自主定價權限定在一個合理區間內,以防止剔除率人為走兩端。
最後,如發行定價對應的發行人攤薄市盈率高於同行業上市公司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在網上申購三周內連續發布投資風險特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