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不想幹滾蛋!(2 / 2)

幫師兄救場而已,這相當於家裏開個店,下班之後幫著看會兒店,這也上綱上線,讓不讓人活了!

要是真管這麼嚴,那些家在農村、家人全是農民、家裏有七八畝地的公務員又怎麼辦,下班回家就不能幹活了,隻能坐在家裏眼睜睜看著老爸老媽鋤禾日當午?

韓朝陽想想不服氣,欲言又止。

教導員負責思想工作,不能再保持沉默,幹咳了一聲,語重心長地:“韓,劉所的話有些重,但你要理解領導的心情。我知道你有想法,對生活有自己的規劃,也承認公務員上班是工作,下班就是普通公民。

照理有發揮特長、追求興趣,甚至通過勞動獲得收入的權利,憑什麼不能讓公務員在業餘時間幹自己的事,憑什麼不許公務員在業餘時間掙錢養家?

但是呢,上級不許公務人員從事工作之外的職業,這麼做有其合理緣由,上級製定法律法規時肯定權衡過利弊,當然取利大的,所有政策出台都不可能完美,作出依據應當是當前實際。”

現在警察真是“弱勢群體”,一個不慎就會被群眾投訴乃至被檢察院叫去喝白開水。

現在社會上有一種怪現象,似乎一提到公務員,尤其警察,不責罵上那麼兩句就不符合潮流,什麼事隻要一粘上警察就似乎很有看頭。自己雖然沒做錯什麼,但幫師兄救場的事真要是搞得沸沸揚揚,所裏的日子肯定不會好過。

韓朝陽多少能理解點所長的心情,隻是非常反感他這種開口就罵的粗暴作風,抬頭偷看了一眼:“教導員,我錯了。”

“錯了,你以為這是什麼地方,你以為你是學生!”不等教導員開口,所長砰一聲又拍了下桌子:“混吃等死磨洋工的我見過,但沒見過你這樣的!不想幹是吧,不想幹趁早滾蛋,別占著茅坑不拉屎!”

細想起來夥子也沒那麼不堪,所長之所以一見他就來氣,一是先入為主,不喜歡他的專業背景。一個學音樂的,通過公考跑來當警察,在警力如此緊張的派出所,遠不如一來就什麼都能幹的警校生或政法幹警那麼受歡迎;

二是他真把警察隻當成一個職業,不像警校生和政法幹警那樣把成為一名公安民警當成一個終極追求,讓幹什麼他就幹什麼,沒主觀能動性,沒集體榮譽感。

別人下班之後所裏要是同時遇到幾個警情,值班民警忙不過來,帶班所長打個電話立馬回來加班。

他又沒成家,新同誌應該多幹點,應該像同時分來的吳偉一樣住在所裏,結果做過好幾次工作如同對牛彈琴。就是不願意住在所裏,而是住在區他那個開琴行的同學家,寧可每來回跑。

帶班所長給他打過幾次電話,讓他回來加班。

他不是有這樣的事就是有那樣的事,偶爾趕回所裏,時間又全在路上浪費掉了,當趕到所裏時該幹的事其他同誌已經幹完。

幹工作一點不積極,如假包換的不求上進!

不過話又回來,他再積極一樣沒上進的機會。

事先,在考公務員時簽過協議,在基層有服務年限;其次,他既不是黨員,專業又不對口,文不文武不武,機關根本不會要他。更何況基層民警想晉升想調到機關本就很難,工作比他認真、業務能力不知道比他強多少倍的同誌都沒機會,怎麼也輪不著他這個還在見習期的新人。

所裏各項工作太多,警力太緊張,不可能養閑人。盡管他來之後一直算不上閑,事實上工作時間比其他單位的公務員要長很多。

因為他的事,所長不止一次找過分局。

領導得很清楚,不要可以,其它派出所需要,但把他調走之後別指望局裏再安排民警過來。既然換人的事別想了,那麼,多一個人總比少一個人好。但有一點很明確,不能讓他再這麼下去。

“劉所,抽根煙,消消氣。”

教導員遞上支煙,轉身道:“韓,你來所裏時間也不短,很清楚所裏各項工作壓力有多大,人手有多緊張,你自己想想,你的工作態度有沒有問題?”

誰沒點脾氣,活二十多年還是第一次受這委屈。

韓朝陽真想來一句“勞資不幹了”,可想到老爸老媽的期望,隻能忍著,隻能很不情願的點點頭。

考公務員不容易,開除一個公務員同樣不容易,而且要錯他真沒犯什麼大不了的錯誤。教導員權衡了一番,提議道:“劉所,韓承認錯誤了,要不再給他個機會,看看接下來的工作表現。”

“這個機會怎麼給?”劉所長狠瞪了韓朝陽一眼。

“局領導總批評我們的幾個警務室沒人,其它幾個警務室好,朝陽警務室是不能再隻有一塊牌子,要不調整下韓的工作,讓韓去朝陽警務室,負責朝陽村、957廠和光明社區的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