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讀者來信(1 / 1)

讀者來信

別讓“跪求治汙”重演

8月20日,“為了引起領導重視”,湖南雙峰縣杏子鋪鎮溪口村十餘位村民跪在地上,攔住雙峰縣縣委書記吳德華的車,請求關停當地一家排放毒氣汙水的氯酸鉀企業。

群眾何以“跪求治汙”?從民事賠償的角度來看,目前我國尚未建立起一個有效的環境汙染賠償製度。環保維權手段的缺失,使公眾在與違法企業的對抗中處於弱勢的地位。從行政執法的角度來看,我國省一級的環保部門最高罰款權限隻有10萬元。過低罰款不足以對環境違法企業產生製裁、震懾和遏製作用。從刑事法律的角度來看,目前,雖然我國刑法設立了重大環境汙染事故罪等罪名,但在現實中少有因汙染環境而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例,並未起到震懾作用。

要讓類似“跪求治汙”事件不再發生,一方麵要加大對環保違法企業的處罰力度,包括打擊違法企業背後的“保護傘”,另一方麵要賦予群眾環保維權的權利和手段,嚴格環保法律的執行,切實把那些汙染、破壞環境者繩之以法!

(貴州 盧炎麗)

根治“吃空餉”應該用重典

河南省周口市從6月1日開始進行“吃空餉”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兩個月時間內,共查出近6千人吃空餉,財政開支超1億。為了鼓勵“自我糾錯”,周口市專門規定,對自查出的“吃空餉”人員,主動承認錯誤並退還違規領取的工資和福利補助及能積極主動如實上報並糾正“吃空餉”人員的單位,可不追究該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的責任。

事實證明,對於“吃空餉”這類行為,光是略顯害羞的清理或者自查自糾、下不為例,顯然遠遠不夠。當一種問題,從個例變成現象,如果不施以重典,顯然無法觸及到違規者的痛處。所以,若是以既往不咎的方式清理,對於治理“吃空餉”來說,顯然隻能治標而無法治本,更別提割斷寄生在“吃空餉”這個利益鏈條上的諸多利益渴求了。

也就是說,在治理“吃空餉”的問題上要形成一個長效的問責機製,吃空餉者應該承擔什麼責任,部門領導應該擔負什麼責任,都應該有一個規範和嚴格的懲罰標準。隻有監管從專項治理變成日常工作,或許才能夠真實有效地遏製“吃空餉”現象的存在甚至蔓延。

(廣東 韋春儉)

“棄政從商”要謹防權力“旋轉門”

短短一周之內,廣州兩名“60後”和“70後”官員“棄政從商”。表麵上看,政府人員流向民營企業,在西方國家也比較普遍。尤其是美國,一般最優秀的人都集中在企業。從這個角度看,辭職經商既是與國際接軌的表現,也是官員追求個人自我價值的一種體現,很有必要“將這種交流轉變成一種很正常的現象,讓幹部有更多的出路,進一步放棄官本位”。但是,也有業已下海的官員“直言不諱”:“除個別靠能力吃飯的外,更多棄官經商的人,依靠的還是自己下海前的行政資本”。學者章敬平在《權變》一書中指出,很多私營企業向下海的黨政官員“拋繡球”,不排除是出於賞識和出於發展目的,但也有私營企業看重的是他們的權力,是他們在權力機關積累和培育的社會資源。所以,官員“棄政從商”還是要謹防權力“旋轉門”。

在“官本位”根深蒂固的中國,規範和限製官員棄政從商,不僅是必要的,還是刻不容緩的。香港經驗值得借鑒。在香港,離職和退休公務員“再就業”有嚴格的限製。“禁製期”內不得從事任何職業。“禁製期”滿要“再就業”,必須向公務員事務局提出申請。縱然如此,還要受到輿論及公眾的監督。所以,規範和限製官員棄政從商,不是不允許官員棄政從商,而是要從製度上、機製上避免權力尋租的行為,避免個別官員打著棄政從商的幌子,行以權謀私、權錢交易之舉。 (河南 劉英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