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當年我愛說“人民”(1 / 1)

二十五年前,我寫了一篇稿子,題為《文學的母親》,發表在遼寧一家雜誌上。

今天重讀該文,讓我領略了什麼叫年輕氣盛,什麼叫大言不慚,什麼叫歲月無情。那時的我,怎麼說呢,讓現在的我又羨慕又羞愧,又喜歡又討厭。那時的我,懷著一種幼稚的、膚淺的、令人慨歎的正義感、豪邁感、幸福感,誠懇熱情,奮筆疾書。

當時,我是真相信,我所感受的,都是真實的,我所說的,都是正確的,對社會是有好處的。我的口氣很大,不像在寫一篇無足輕重的文藝短文,倒像在寫文件、寫社論,像大幹部居高臨下,對著麥克風,對著文稿提示器講話,開口我們、我們,閉口要這樣或者是要那樣,甚至還敢說我們的文藝領導同誌應該如何如何,真是太……太好玩了。也難怪,那時的我,研究生剛剛畢業,我的思維和文筆,雖然曾受到中外優秀文化傳統不同程度的熏陶,卻是在剛剛逝去不久的文革中“鍛煉”出來的。

也愛提“人民”這個概念,一篇小稿,居然用了五十多個“人民”,咣咣咣咣,一通狂甩,也不管恰當不恰當。比如這句:“人民群眾是社會生活的惟一主體。”純粹是廢話。再比如:“我們的人民是偉大的,但人民也是有缺點的。”等於沒說。

愛說“人民”,是一小養成的習慣。我生活的環境中,到處可見“人民”——人民商場、人民劇院、人民公園、人民藥房、人民浴池、人民旅社、人民公社……見多不怪,寫起稿子,什麼都往“人民”上靠,以為一提“人民”就高尚,就包羅萬象,戰無不勝,“人民”就是終極目標,就是一切。不成想,許多錯誤,許多荒誕,甚至許多罪惡,都假人民之名以行。“人民”這個概念,包括“人民的根本利益”之類的概念,已經被,或者正在被一些人褻瀆,掏空,偷換,移花接木,暗渡陳倉,大帽子底下開小差。

還有,那時的我,無比看重文學,對古代和當代的文學成就一概自豪,壓根兒不知道,用不了多久,文學,尤其是當代文學,就不大靈光了,就從轟轟烈烈的大場麵,退居黯淡的邊緣地位了。當代文學,在中國的地位其實不高,在世界上的地位也不高。外國一些漢學家說破了這個現象,我們雖然不樂意,可也反駁乏力。

我的這篇文章,還反對作家逃避所謂社會生活,躲在家裏,寫內心,寫私事。現在看來,這個反對,無疑是片麵的,糊塗的。因為文學史不斷證明,有些作家哪兒也不去,就是躲在家裏寫內心那點事兒,可是怪哉,照樣寫出了好作品,讓你都沒地方生氣去。

處處有生活。內心也有生活。可是,昔日的我,對此,就是認識不上去。

文章還有另外一個重要缺陷:忽視作家個人的創造力。我說“人民是文學的母親”,母親固然好,可是,同樣是在母親身旁,為什麼有的人當了作家,有的人當不了作家,有的作家高明,有的作家平庸?難道母親偏向不成?專給某些幸運兒吃獨食不成?這些比較重要的問題,我的小文並沒有想到,也解釋不了。

也不是一塌糊塗,一無是處,文中有些東西,即使現在看來,也不算錯,比如,不好意思,別比如了。

文中提及該不該用暢銷與否來衡量作品的好壞時,用以喻譬的暢銷商品居然是永久牌自行車和雙喜牌高壓鍋,如今看來,真是非常古老,非常幽默。

親愛的時間朋友,你走得太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