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位艾滋感染者聯名致信國務院法製辦,稱《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公務員特殊體檢標準》等係列規章存在“恐艾”歧視。他們稱艾滋感染者不能當公務員,不能當教師,不能當警察,這是歧視。
雖然我也覺得應該關愛艾滋病人,但我覺得最現實的關愛,並不是給他們找到一份工作,而是應該給他們基本的生活保障,在生活中尊重他們。不能把一切對艾滋病的防範都看做是社會的“恐艾”,不能把一切的在身體健康上的限製,都看成是歧視。也許從醫學角度看,跟一個艾滋病感染者一起工作,在醫學上並沒有傳染的危險,但起碼從公眾普遍的心理來看,還沒有能接受跟艾滋病感染者一起工作的準備,還有不小的心理障礙。基於艾滋病的敏感,文明的進步是漸進地打破這種心理障礙,而不能一蹴而就。
社會要關愛艾滋病人,尊重他們的權利和感受,但這種關愛的價值並不是絕對和惟一,不能淩駕於其他之上。我們同樣也要照顧到其他人的感受,暫時地考慮到多數人可能還沒有做好“與艾滋病人一起工作”的心理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