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悄悄的退了出去,到一個僻靜處,給我爸打了個電話:“爸,有個事我得問一下,你們去打工,和施工隊簽合同了嗎?”
“子豪啊,我簽合同了,合同在我帶回來那個包裏呢。”
“好的,我知道了,爸爸,你休息吧。”
“你可不要耽誤學習啊,知道嗎?”
“我知道了,爸爸再見。”我很著急,要趕緊回家找到那份合同。
回到家後,我翻出了那份合同,然後把細節都用手機拍了下來,發給了陳君,讓他幫我審一下。
半個多小時以後,陳君給我發來消息,說這個合同應該是沒有問題的,施工方應該負責全額賠償,但是要先進行工傷驗定,然後給我發來一段話:
“農民工在工地發生事故後,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單位在正常情況下未向社保部門申請工傷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綜上農民工在受傷後,在包工頭不能足額賠償的情況下,在事故發生一年內可以向建築工程所在地或者分包給包工頭的建築單位所在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申請工傷。”
我按照陳君告訴我的,把材料都一一準備齊全之後,給我爸打了個電話,告訴他我要去他的施工單位維權。
我爸聽了嚇了一跳,告訴我等他好了以後他去處理。我告訴他時間來不及了,讓他安心養傷,維權的事有我就行了。
我問清楚他們施工單位的地址之後,就來到了火車站,坐上長途客車。
我爸的施工單位是在離天南市不遠的玉海市,坐長途客車也就一個半小時的路程,最早是我爸的一個老鄉帶過去的,後來就一直在那裏打工了。
到了玉海市客運站,我下了長途客車,打了一輛出租車,按照地址直奔那個施工的商場而去。
商場的裝修還在緊張的進行,很多工人都在揮汗如雨的忙碌著,我走進去的時候,還看到了上次送我爸回來的幾位叔叔。
“劉叔!”我見到了劉叔,喊了一聲。
劉叔正在推沙子,看到我來了以後,急忙停了下來,問道:“子豪,你來了啊,你爸怎麼樣了?”
“我爸動手術了,現在還算平穩,需要養傷了。”
“那就好,那就好,人沒事就行。”劉叔歎了口氣。
“劉叔,那個包工頭在嗎?我要去找他。”我向劉叔問道。
劉叔一愣,看著我這個小孩子想要找包工頭,便慢慢的問道:“孩子,你是想要包工頭來賠償你爸的醫藥費嗎?”
“是啊,劉叔,我谘詢過律師了,他們必須給賠償,合同上都有的。”我堅定的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