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合作原則在中國外交部新聞發布會答記者問中的應用
下麵是有關利比亞戰爭和敘利亞內亂的答記者問中的四個例子。
例一:問:第一,中方是否考慮與敘利亞反對派溝通?……(2011年9月7日)
答:關於敘利亞局勢,中方認為首先應該盡快緩解緊張局勢,避免局勢進一步升級和更多人員傷亡。另外,要積極推進對話進程,通過對話協商,以和平方式化解當前危機。
中方多次強調,解決敘利亞問題的正確途徑是開啟由敘主導的包容性政治進程,我們應該給敘利亞更多的時間落實改革承諾,各方應該以建設性的姿態參與和平進程,通過和平方式化解危機。我們認為一味施壓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
例二:問:中方為何到現在還不承認利比亞“過渡委”?(2011年9月6日)
答:這要水到渠成。
例三:問:你如何看待中國與“國家過渡委員會”的關係?(2011年9月5日)
答:關於中國與“國家過渡委員會”的關係,我們多次重申,我們尊重利比亞人民的選擇,重視“過渡委”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願與其繼續保持密切接觸,我們希望中利關係能夠繼續向前發展。中國政府支持利比亞戰後重建,支持聯合國在重建過程中發揮主導作用。
例四:問:中國目前是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中唯一沒有承認利比亞“國家過渡委員會”的國家,中方考慮何時承認“過渡委”?……(2011年9月1日)
答:中方尊重利比亞人民的選擇,重視利“國家過渡委員會”在解決利問題上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願與其保持密切接觸,推動中利關係平穩向前發展。
上麵四個例子是按時間順序排列的。外交部網站的文字上仍對這個國家過渡委員會打雙引號,但是從發言人的內容中我們可以看出,中國政府對利比亞國家過渡委員會的態度的細微變化。從例一的“與其保持密切接觸”到例三的“水到渠成”,不難推斷出,中國和“反對派”掌權的利比亞建交是遲早的事情。
再看看發言人對記者的回答有沒有違反合作原則。第一個例子中,發言人沒有正麵回答中國是否會和敘利亞反對派溝通,而是僅僅強調對話的重要性。第二個例子則既不肯定地說中國會承認利比亞過渡委,又不說不承認。例四中,發言人采取了和例二一樣的回答策略。可以肯定地說,發言人都是遵守關聯準則的。關聯準則是Grice合作原則中最重要最基本的一條,如果發言人脫離了提問者所提的話題,對話就無法進行下去。再看質量準則和方式準則,發言人當然不會說謊,說得也比較有條理合,沒有特別晦澀難懂的地方。總體看來,質量準則和方式準則還是要遵守的。最後看數量原則。例一、例二、例三和例四明顯違反了數量原則。如例一中,發言人沒有正麵回答會不會和反對派溝通,沒有把記者期待的信息說出來,但與此同時強調了和平對話的重要性,這不是記者所提問題中要求得到的信息。這就同時違反了數量準則的兩個方麵,一是沒有提供對方所需要的信息,二是傳遞了記者所期待的額外的信息量。例二中,發言人的回答非常簡潔,沒有正麵回答記者的問題,也是明顯違反數量原則的例子。根據會話含義理論,發言人從中傳遞某些含蓄的信息,從這個“水到渠成”也許記者會推斷出這個回答的言外之意是:一旦利比亞國家過渡委員會舉行了大選,成立了全國性的政府,那麼中國與其建立正式關係將是必然的。
五、結語
在發言人的語言材料中可以發現,數量原則是最經常被違反的,而關聯原則基本不會被違反。基於發言人身份的特殊性,特別是外交部在中國對外關係中所扮演的角色,發言人往往不能隨心所言。因為發言人的話語表達的不是個人的觀點,而是代表著整個國家政府對某些事件的看法。這就決定了發言人的語言特點,即違反某個原則必然而且必需。
參考文獻:
[1]何兆熊.語用學概要[M].上海:上海外語教育出版社,1989:146-151.
[2]肖虹.新聞發布會中外交委婉語的語用研究[D].成都:西南交通大學,2005.
[3]張娜.合作及禮貌原則框架下的外交語言模糊現象研究[D].南京:南京師範大學,2008.
[4]俞婷.政府記者招待會口譯違反合作原則的研究[D].長沙:湖南大學,2010.
[5]吳長旗.從合作及禮貌原則看外交委婉語[D].重慶:重慶大學,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