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藥眠的新民主主義不僅承認民主主義的一些基本的觀念,而且它對於新民主主義的國體與政體也有其自己的看法。它一方麵認為新民主主義的國體不同於英美的三權分立的民主政體,也不同於蘇聯那種工農聯合執政的民主政體,另一方麵,它也不同意毛澤東所說的,“它是在無產階級領導下的各革命階級聯合專政的國體”,而是認為,“中國的民主是各階級共有政權的民主”,是“三民主義共和國的民主”。至於政體,也即政權采取的形式,黃藥眠認為:它“是基本上根據於三民主義,人民享有創製、複決、罷免、選舉、直接民權的民主”,其特點是,“首先聯合各階級的力量,對外反對帝國主義的侵略,獲得民族自由和獨立,然後逐步淘汰那些妨礙廣大人民生活和自由的腐敗分子。”注8而不讚成毛澤東所說的,新民主主義的政體即是“民主集中製”。
兩種不同思路
黃的這種論述,與毛澤東的觀點有著深刻的差異。因為按照黃的說法,對敵對友兩種矛盾處理的方式是涇渭分明的,對帝國主義和以四大家族為代表的大地主大官僚大資產階級是采取堅決鬥爭的方式,沒收其利用職權非法獲取的巨額財產,但在人民內部及其各黨派之間,他則主張采取民主協商和比較規範的民主程序來解決相互間的矛盾問題。廣大工農在這個聯合政權中盡管有較大的發言權,盡管他們可以為自己多爭取一些利益,但是許多事情還是要照顧到各方麵的利益,還要進行必要的民主協商,還要按照民主的原則和程序來辦事的。如改善工農的生存條件當然必要,但是也要適度,即在保證工商業家一定的合理的利潤的條件下,來提高工人的工資;在農業方麵,則是減租減息,減輕農民的負擔,而不是一味地沒收土地,當然對那些利用非正常手段獲取大片土地的大地主階級除外。表現在政治上,則是反對一黨專政,主張各黨派和平競爭,他強調:“我們今天要求所有各政黨應該有合法平等的地位,在政治綱領相同時,各政黨可以共同參加政府,和平友好地競爭,執行這民主的政綱,每個政黨都是獨立的,彼此都是平等的,誰也可以批評誰,誰也不必打倒誰。誰要在人民中間獲得了信仰,誰就可以一天天壯大,誰要不能為人民服務,誰就要一天天落後。總之,每個政黨都站在平等的地位不受任何威脅的自由競爭,讓人民裁判它們政綱的優劣,服務精神的好壞。大家互相保持政治家的態度,一點也不用仇視”。注9
相比之下,如按照毛的說法,情況就會變成另外一個樣。所謂“新民主主義的國體是在無產階級領導下的各革命階級聯合專政”。這種集權的思路十分鮮明地體現在了毛所說的政體(即政權采取的形式)是“民主集中製”之上了,所謂民主集中製,實際上並不是一種國家的民主製度,而隻能算是無產階級政黨的組織原則,後無限擴展到了軍隊、政府、人大、機關、學校等所有領域,但在當時強調的是,實行民主集中製的人民代表大會製度。
“民主集中製”就是作為政黨的組織原則,也是非常蹊蹺,難以界定的,因為它既可以偏重民主的方麵,又可以偏重集中的方麵,既可以先民主後集中,又可以先集中後民主,任何人的任何做法都可以從這種製度中為自己的行為找到合理的解釋,而功效如何,則完全要看當時權力鬥爭的形勢而定,而並非通過製度的科學穩定性來決定。如斯大林每次采取措施加強他的獨裁權力,都必定援引“民主集中製”;而赫魯曉夫取消斯大林的集中製時,引用的也是這條原則;那些取消赫魯曉夫分權製的人,引用的還是這條原則。因而從黨的組織原則來講,它也是一種似是而非的類似權謀之類的製度,而不是什麼正經科學規範的政治製度。
而如果把這樣的製度摻和到國家的行政機構和人大會議中去,則將更是貽害無窮,由於得不到監督,由於黨、政、人一體化,這種民主集中製,勢必會將國家的民主結構和民主程序搞亂,不僅會幹擾破壞民主監督的職能(所謂集中指導下的民主,就是要通過行政手段來控製民主的進程和職能,壓製民意),而且還會使行政立法兩條線的民主製約機製變成為由一黨主導的不受監督製約的黨化政治,使得無論什麼事情都會沾染上一個黨化的身影在裏麵攪和。特別是在當前的市場經濟下,這種“無所不包無所不能”的製度,無疑是導致官僚階層集體腐敗的元凶,所以如把它當作為民主的製度用到國家事務中來,必將不僅使它原來所具有的便宜機動的優勢喪失殆盡,而且還會變本加厲地成為弊端對國家的事務造成破壞。
就是左派學者李文采也指出了毛澤東新民主主義的缺陷,注10認為:……毛澤東沒有意識到未來新民主主義經濟之中的屬於全民生產資料的所有權的代表權的歸屬問題。這個權利必須歸享有國家及地方最高權力的全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係統,這是民主集中製的政治體製的命根子,是共和國的命根子。一旦沒有了這一條,民主集中製的政治體製也就不複存在了。而我們的問題恰恰就出在了這裏。毛澤東讓政府代表人民行使全民生產資料所有權的代表權,從而使他領導的社會滑進了官僚社會主義的泥坑。
相比之下,在黃藥眠這裏,他雖然不主張西方那種三權分立,但他至少要求兩權分立。所以他在文中反複強調人民代表及代表大會對政府的控製監督作用,強調多黨平等競爭,由人民投票來決定各黨在人民代表會議中的份額和組閣的權利,以便使人民代表會議擺脫某一黨派的控製,並以此來實現以人民為主體的兩權分立。民選立法監督的人民代表會議是一條線,組閣的行政是另一條線。政府(無論由一黨還是多黨組成)並不是向某黨派的領袖負責,而是要向不受任何黨派控製的人民代表大會負責。這就是兩權分立的政體格局。而且他在文中有意淡化黨派領導的色彩,而是突出人民的主體地位,和人民獨立立法創製、複決及對政府的監督控製職能,強調無論由哪一黨派組成的政府,都隻是人民的奴仆,它唯一的使命就是,忠實地執行人民的意誌和意願。政府除了要對民選的人代會負責,人民還要有實際控製監督政府的權力,如果它不能執行人民的意誌,人民就有權改造這個政府。而且民選代表和其代表會議對政府的監督是獨立的,不接受某一黨派的控製,更不會接受什麼民主集中製的指導的。注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