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國現實語境中“主流媒體”合理性與合法性之辨析(1 / 3)

【摘要】“主流媒體”作為一個舶來詞,正成為當前傳媒界乃至整個社會的主話題之一。在爭當“主流”漸成趨勢之時,這一提法也引來不少爭議,可以說,對此概念至今尚未形成統一而明晰的定義。由此,本文結合我國現實語境,對“主流媒體”合理性與合法性的若幹問題進行深入辨析,以期對傳媒理論與實踐發展提供可行性的參考。

【關鍵詞】主流媒體 合理性 合法性

自1997年美國麻省理工學院教授諾曼·喬姆斯基(Noam Chomsky)發表《主流媒體何以成為主流》(What Makes Mainstream Media Mainstream)一文始,“主流媒體”一詞逐漸進入傳媒界的視野。隨後,我國業界和學界也引入這一概念,尤其對於業界而言,爭當“主流媒體”的現象已成為大勢所趨。殊不知,皆做“主流”,就都難以成為“主流”。因此,跳出熱鬧喧囂與亦步亦趨的圈子之外,重新審視我國語境中“主流媒體”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問題,將有助於厘清學術紛爭及現實困境,將“舶來品”有效本土化並促進傳媒實踐的良性發展。

一、合理性的基礎:“主流媒體”的概念溯源

合理性的英文為“Rationality”,即“合於理性”。理性作為西方思想和科學精神的核心①,強調邏輯推理的能力與過程,建立在合理性基礎上的科學,能有效地發現真理、拋卻謬誤、說明現象、闡釋規律並做出準確預測。“主流媒體”的合理性強調的是應然上的理論正確性,那麼我們從“主流媒體”的概念入手來探究其合理性: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主流”意指:“①幹流;②比喻事物發展的主要趨勢”②。通常采用的是第二種比喻義。《辭海》中則如是界定:“主流指事物的本質方麵,它決定事物發展的方向”③。《文史哲百科辭典》中又進一步解釋為:“主流指事物發展過程中占主導地位、起支配作用的方麵,屬於事物的本質方麵,它規定事物發展的基本趨勢”④。從以上釋義可看出,“主流”強調的是占據事物發展過程中主導地位、體現事物發展主要趨勢的因素。

有“主流”就有“非主流”,“非主流指事物的非本質方麵,它不決定事物發展的方向,但對事物的發展有影響”⑤。其也可稱為“支流”,“指事物發展過程中不占主導地位、不起支配作用的方麵,屬於非本質方麵,不決定事物發展的基本趨勢”⑥。

在英文中,與“主流”對應的單詞是 “Mainstream”,權威性的《韋氏詞典》(The Merriam-Webster Dictionary)將其解釋為“a prevailing current or direction of activity or influence(n./a.)”⑦,意即“行動或影響力中代表主導地位的趨勢或方向”。《牛津當代百科大辭典》的釋義則是:“河流等的幹流,主流(principal current);主流,主要趨勢(principal course)”⑧,可見其英文含義與中文基本保持一致。

除此之外,與“Mainstream Media”相近的另一個英文詞是“Elite Media”,《韋氏詞典》中的“Elite”意為“a superior group”,指“優勢群體,精英分子”,以集合名詞的形式存在。那麼“Elite Media”可譯為“精英媒體”,即“代表優勢群體和精英分子的價值觀與利益的媒體”或“受眾群為優勢群體和精英分子的媒體”。按照諾曼·喬姆斯基的觀點,“Mainstream Media”與“Elite Media”的含義基本等同,有時也被稱為“Agenda-setting Media”,即“議程設置媒體”,如《紐約時報》和CBS(哥倫比亞廣播公司)就屬於此類。他還進一步指出, “Elite Media”應具備如下特性:1)擁有豐富的資源,可以設置新聞報道的框架(the Framework),其它媒體在此範圍內開展業務活動,這是“議程設置媒體”的題中應有之義;2)它們是主要的贏利機構,其中大部分隸屬於更大的公司或企業,如通用電氣公司、西屋電氣公司之類,並處於私有製經濟的權利結構最頂端;3)它們的受眾大多屬於特權階層,如《紐約時報》的讀者多為富有的或被稱為政治階層的人;4)它們享有很高的社會聲望和美譽度,同時擁有不錯的發行量。

按照諾曼·喬姆斯基的觀點,他對“Elite Media”的界定是基於政治標準、經濟標準和受眾標準的,並從這三方麵限定了“Elite Media”的範疇。那麼,通過以上對國內外相關概念的溯源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即“主流媒體”的提法是具有合理性的,其基本指向在於強調“在社會發展進程中占據主導地位、引領社會發展潮流”。

二、合法性的探索:國內對“主流媒體”的認知

合法性(Legitimacy)是當代政治學的核心概念,不僅指政治權力的產生和行使合乎法律規定,而且必須得到公民的認同。也就是說,合法性不一定指合乎法律規範,而是說某一事物通過普遍的社會認同取得其合法地位,這一過程被稱為“合法化”。“主流媒體”的合法性恰與媒體作為社會公器與公民代表的固有身份相暗合,所突出的是其實然上的社會認同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