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五十四章 縱覽全局(2 / 2)

樂毅見燕民受益後,民心穩定,開始頒發第三波法令,主要針對門閥土族、外戚貴族、官商壟斷物價、搜刮財貨等,進行分化和打擊。

這一次的第一令:施行‘三長製’,規定五家立一鄰長,五鄰立一裏長、五裏立一黨長,三長必須由鄉裏中,能辦事而又謹守法令的人擔任,每兩年普查一次戶口,平時監督耕作,征收租調,征伐徭役、兵役等,照顧孤貧老弱等,這種法令,分化了世家大族,族長製,使一些龐然大族,青年人以夫妻為單位,施行家庭聯產承包製,又建立這樣非族氏的鄉間小吏,加強中央集權,削減貴族權利。

第二令:頒布軍爵製度,同樣二十爵,通過軍功獲得不同爵位後,會有相應的優惠待遇,每月俸祿變高,醫療逐層免額優惠,子女有免費教育權利等,除了土地不多分外,其它待遇均豐厚,超過其它諸侯國。

第三令:限製為官者經商,但凡在燕國做官者,不同官員都有一定經商約束,不得以官商一家,狼狽為奸,貪汙受賄,甚至親戚做生意,也不能再自己為官的管理範圍內。

第四令:建立檢察院、官員紀檢部門、朝廷安全部門,針對官員違法違紀,官官相護、收取賄賂給予嚴格打擊,監督嚴密。

第五令:各郡縣鄉,建立小學、中學院校,太學每郡一所,最高學府設在京都,考燕京學府不中者,可以在各郡的太學內學習,小學、中學為基礎和中級,所有鄉內小學,孩童一律免費入學,私塾先生統一由朝廷教育部門,統一發俸祿。

第六令:鼓勵燕人與草原匈奴通商、通婚,經濟往來,禁止相互侵壓殺戮,自由貿易區設在燕山北麵,與草原接壤的‘烏蘭察布’城。

第七令:進一步完善律法和刑法、憲法等,再次重申,禁止土地兼並與買賣,自己的土地,如果不耕農,可以租賃,如果荒蕪了良田,同樣受到責罰。

七令同時頒發後,檄文和令旗箭被傳往燕國各郡縣,入秋後,農戶正閑暇下來,認真了解新政,弄明白內容後,廣泛擁戴。

同時,燕國也開始整兵入伍了,各地駐軍開始更換新鮮血液,縮短兵役的年限,少以十八歲為基準,老以五十歲為限,五十歲的老兵,必須要退伍還鄉了,分封土地和退伍費。

中原五國混戰,秦國忙於義渠之亂的時候,燕國仍在不斷蛻變,努力擺脫舊殼,煥發新春。

辰淩正在大帳內滿臉肅穆地審批官文,忽然有侍衛進來稟告:“大帥,斥候回信,成武邑告捷,衛地南部成武縣邑的糧倉,已被我軍燒毀!”

“好!”

辰淩爽朗一笑,雄關後方糧草被燒毀,不單單是扇堤關告急,就連曹州一帶的數城,也麵臨糧草供給不足的窘境,接下來,真正雄關大決戰,就要開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