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高個抽著煙,吐出兩口煙圈,想了一下,對陳欽文說道:“就是說時間比較緊?”
“對!對!”陳欽文附合著笑道。
“那我問問他們,看他們能不能幫你這個忙?”瘦高個眼睛看向不遠處站著的同伴,語氣鬆動地說道。
瘦高個帶著陳欽文走向他的兩個同伴,將陳欽文的問題簡單說明。
陳欽文陪著笑臉敬煙,其中一人禮貌地拒絕了,說不抽煙,另一個胖子卻拿著煙看了看,意味深長地說道:
“抽的是好煙啊,看來混得不錯!”
陳欽文謙遜地笑了笑,說了幾句客套話,胖子一本正經地說道:
“既然你們今天一定要辦這個離婚,那就通過法院走程序吧!”
陳欽文一頭霧水,問:“那今天能拿到離婚證嗎?”
“當然可以!審判員和書記員都在,給你們出具一份民事調解書,這個法律效力就等同於離婚證了!”先前那個瘦高個一臉認真地解釋道!
陳欽文回頭看了劉紅一眼,隻怕夜長夢多,便點頭說道:“那行!就照你們說的辦吧!”
“這個……你們還得交六百塊錢!”胖子捏了一下鼻頭,甕聲甕氣地說道。
劉紅聽了這話,臉上露出一絲戲謔地笑容!
陳欽文明知胖子是在“訛詐”,但卻沒有心情與這幫人計較,隻是寒著臉,從口袋裏掏出錢包,數出六張百元大鈔,遞給了瘦高個!
果然是有錢能使鬼推磨!
陳欽文交了這六百塊錢,胖子與瘦高個很快就在另一間辦公室擬出了一份文件,陳欽文接過來一看,就兩頁紙,抬頭印刷體兩行黑字《雲錦市大觀縣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下麵的內容自己成了原告,而劉紅成了被告,案由是離婚糾紛,裏麵有這樣的文字闡述: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經本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訴訟費用三百五十元由陳欽文負擔……”;
“上述協議,符合有關法律規定,本院予以確認!”;
“本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最後是審判員和書記員的名字,還有一個大紅印章,“大觀縣人民法院”!
陳欽文承諾給劉紅的離婚條件,沒有寫進這份民事調解書裏,劉紅盡管有些猶豫,但最後終究是什麼也沒有說,任由陳欽文把離婚的事情辦妥!
二人離開民政局,陳欽文便帶著劉紅去了銀行,臨下車時,陳欽文對劉紅說道:
“兒子的撫養費,每年六千,十六年就是九萬六,我給你十萬,錦宏花園的房子,另外再給十萬,一共二十萬!”
劉紅默然不語,隨陳欽文走進銀行,在櫃台上拿出自己的銀行卡,讓陳欽文轉賬二十萬在自己的卡上。
從銀行出來,陳欽文準備開車送劉紅回楠木溝煤礦,劉紅卻緩緩搖了搖頭,木然地對陳欽文說道:
“你現在解脫了!自由了!沒有義務送我!”
“雖然我們離婚了,但以後還是朋友!”陳欽文頓了一下,有些傷感地說道。
“你能說出這樣的話,我得謝謝你!”劉紅淡然回答道:“你走吧!我想一個人靜一靜!”
陳欽文原本想提醒一下劉紅,身上的錢別被人騙了,但見劉紅此刻模樣,顯然對自己的話聽不進去,心裏長歎一聲,隻得駕駛桑塔納轎車,一個人回長石縣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