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麼晚了去那裏做什麼?這次的案子已經發生將近半個月,隻不過是簡單的謀殺案,怎麼會這麼難解決。”警察問道。
我心中苦笑,可是犯案之人並不普通。無論是喬佳雨,還是那個不知身份的王守旭,還有一個也許偷襲了我兩次的人!
這三個人互相掩護,但從不打草驚蛇。他們的耐心都讓人感到可怕,如果我們沒有行動,他們也絕對龜縮在安全之地。
行動之時,因為有了明確的計劃,每個人都有著強烈的目的性,正是因為這樣,對於其他的事件反而會不敏感。
所以,如果計劃正確,無疑是可以請君入甕,將凶手困死在裏麵。然而,很不幸的是,這三個家夥秉持的是,我查我的,他做他的。
互不幹擾,但卻將我所需要的線索或毀壞,或修改,導致現在能夠利用的越來越少。
我並不打算解釋,尤其是當我看到他們的眼神之中,似乎有著些許的輕蔑時,我明白了一件事,人怕出名豬怕壯。
僅僅是一件連環殺人案,我在短時間內偵破,同時將D市一些壞賬企業給揪了出去,聲名鵲起的我,虎落平陽之後怎麼可能不被這些家夥好好譏諷一番。
我說道,“辦案需要運氣。這一次,不得不說我運氣實在太差了。”
嗤!
說完的一刹那,我麵前的兩個家夥便不可一世地嗤笑了一聲,同時眼神之中的輕蔑再沒了絲毫掩飾。
在他們而言,破案需要的是實力,和運氣沒有絲毫關係。我將自己的失敗歸咎於運氣太差,根本就是推脫逃避的借口。
我當然明白他們的恥笑,所謂的海歸,原來還是這般無能。
我並不在乎他們的嘲諷,或者說,這原本就是我想要的。
我必須盡快離開這裏,所以我需要盡量地放低自己的姿態。
在笑了幾秒之後,也許是察覺到自己的姿態有些咄咄逼人。
於是,我麵前的兩位警察開始步入正題,“那麼,你今天晚上去那裏有什麼事?”
“找證據。今天是最後一天,如果不是破案,那麼案子就會被人接手。對一個刑警而言,自己的案子卻要移交給別人是最大的侮辱。”我說道。
“那為什麼會爆炸?”
“我不知道,也許是凶手事先在裏麵埋了炸藥。而且,爆炸之前其實還有一場大火。我在裏麵整整困了十多分鍾,最後或許是終於走了好運,竟然被我逃了出來。”
我繼續將一切歸咎於運氣。
我不可能說凶手放了我,要和我繼續這個遊戲。
而且,我需要做的是,一旦案子不再由S市平安區警局接手,那麼我應該如何繼續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