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要提高農村供水能力
目前,農村居民飲用水和農村工業用水主要是利用地下水,出現了農村發生地質災害的隱患,故必須提高農村特別是小城鎮的自來水供水能力,加快管網敷設,解決農村居民生活用水和工業生產用水,順利推進地下水深井的封填工作。同時,在生產力布局上應綜合考慮,加強村鎮科學規劃工作,修建集鎮截汙處理廠,解決汙染源,提高汙水處理能力,形成良好的環境風貌。
六、要強化防洪除澇工程的管理
防洪除澇工程是以社會效益為主的公益性水利工程,直接關係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關係到工農業生產的發展,因此加強管理工作非常重要。第一,要解決工程維護運行管理經費來源,一是要積極爭取財政支持,二是用足用好已出台的有關規費征收政策,三是對通過確權劃界取得的水土資源或經營性資產,再通過出租、承包等形式獲取收益。第二,要界定工程管理性質,對公益性工程的管理單位做到精簡高效,其編製內人員經費要納入公共財政預算;要做好管養分開工作,養護工作通過企業化、市場化機製操作,減輕管理單位的財政負擔.第三,要研究製定排澇費收取使用辦法,要根據當地工情、水情和種植養殖業及工業經濟特點,研究製定排澇標準,提供優質服務;按照能源費、工資、維修費、管理費、折舊費等核定排澇費,細化受益麵積、保護人口、企業產值、種植養殖業等負擔比例,由管理單位向受益個人、受益單位收取排澇費,由縣及縣以上政府出台政策,建立財政、集體(或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機製,解決排澇費用問題。
七、要進一步完善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經營管理改革
農村水利是農業現代化不可缺少的基礎設施,不具有完全市場化的競爭能力。目前,農村水利工程建設和管理中,一家一戶辦不好的農村水利工程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應該通過建立農民用水戶協會來進行解決。要按照“誰受益、誰負擔、誰投資、誰所有”的原則,明晰工程所有權,放開建設權,搞活經營權,規範管理權。小型農村水利工程具體的經營管理方式,可以根據工程類型、特點和當地經濟社會環境靈活掌握,還可以由水利站直接管理,也可以通過產權轉讓私人經營,還可以采用經營管理權承包、租賃或聘用“能人”等方式加強經營管理。在目前情況下,政府既不能把農村水利當作“包袱”甩掉,也不能繼續沿用計劃經濟體製下政府包攬的做法。在租賃、承包甚至產權轉讓的工程管理中,要切實防止掠奪性經營。同時,要加強行業管理,製訂考核辦法,建立獎懲製度。要加強對經營者的業務培訓和技術指導,協調解決經營過程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對因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及其他建設而減少灌區麵積的,鎮村應該進行相應調節,以確保經營者的利益。在保護經營者合法收益的同時,應嚴格要求經營者按照規定繳納規費,促進農村水利事業的協調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