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購買社區公共服務的國際經驗及啟示
政府與公共管理
作者:彭建平
摘要:通過對政府購買社區公共服務的基礎性分析,了解政府購買社區公共服務的內涵及其功能,分析當前社區公共服務購買存在的問題,並在借鑒西方先進經驗的基礎上,結合國內其他地方的做法,提出改進措施。
關鍵詞:政府 社區 購買 公共服務
政府購買服務起源於西方,近年來中國也吸收並借鑒這一做法,這也是中國建設服務型政府的必然做法。十八屆三中全會也再一次明確提出要通過合同與委托等方式購買社會服務。另外,隨著“單位人”向“社會人”的轉變,社區將成為社會構成的最小細胞,社區公共服務的提供也將是服務型政府建設的一個重要內容。借鑒西方的經驗,政府購買社區公共服務也將成為當前的一個重要課題。
一、政府購買社區公共服務的內涵界定
所謂“社區”,簡單地講,就是居住在同一地方,通過自治的方式,即自己教育自己、自己服務自己、自己管理自己,由彼此都有心理認同感的人們所組成的共同體。它是具有社會化綜合功能的一種小社會。而“社區公共服務”,就是為滿足社區大多數居民所需的各類公共服務,即包括社會所提供的公共服務,也包括社區自身所提供的共有服務。概括起來,目前,中國社區公共服務的內容非常廣泛,包括公共預防保健、社區治安、社區環境、社區綠化、社區醫療、社區物業管理、社區廣場、老人院舍服務、居家老人服務、下崗職工幫助、社會救助、社區教育、社區熱線服務、社區文娛活動、戶外健身、社區信息谘詢、圖書閱覽等。社區居民需求的多樣性決定了社區服務內容廣泛,這就要求應該有多種主體用多種方式來提供社區服務。政府購買社區公共服務是指政府與公共服務的提供主體建立起某種契約關係,按照這種契約關係,政府向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出資,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則向社區提供公共服務。它是創新公共服務供給方式、支持社區工作發展的重要形式,將加快促進政府職能轉變,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專業化優勢,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二、政府購買社區公共服務的國際經驗
(一)成熟的市場機製
國外公共服務主要是通過市場競爭機製實現的,實現的方式包括合同出租、公私合作、非國有化、用者付費製、憑單製。這些購買方式在歐美發達國家都有完整的法律規定,有一套完整的操作規範。
例如,美國有很多法律規定政府公共服務要通過競爭程序簽訂公共合同,這些法律包括《聯邦財產和行政服務法》、《聯邦釆購規定》、《合同競爭法》、《服務獲取改革法》等法律。公開招標的程序也有規定,大致上分為六個階段:服務種類、準備招標合同細則、發布招投標說明、投標、評估標書和決標六個階段。在招投標環節,還出台了《信息自由法》、《及時支付法》、《政府采購協議》等法律保證招投標環節的公開透明。在服務質量的考核方麵,政府出台了《聯邦政府績效與結果法》來加強對服務質量的管理。同時政府還對購買的內容、購買成本、引入競爭的程度也有明確規定。總之,在合同外包中,政府實行全麵的精細化管理,保證公共服務的質量。英國政府也曾在公共醫療和社區關懷法有明確規定,中央政府撥付的特殊款項的85%必須以競爭招標的方式向私營或非政府組織購買服務。20世紀80年代以來,英國就教育、健康等方麵也出台了法律文件,這些法律文件對公共服務的競爭性合同承包做出了多方麵的規定。1986年,新西蘭頒布了《國有企業法》,為私有化提供了法律框架,為國有公司確定了目標、激勵機製和運營環境。市場機製的成熟為實現政府購買社區服務提供了可能,也使得這種購買服務的方式成為當今世界一種潮流與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