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是政治體製改革的旗幟
春秋筆
作者:高鍇
中國目前欣欣向榮,但也潛藏著諸多社會危機,諸如分配不公、誠信缺失、貧富差距擴大,等等,尤其是貪腐嚴重,從三大直轄市首腦——中共北京市委書記、上海市委書記、重慶市委書記在十幾年內相繼倒台,從數以百計的地方黨政領導人和大型國企“老總”一個又一個淪為罪犯,不能不使一切關心國事的人們憂心忡忡。這些情況說明,現行的政治體製,不足以製止日益泛濫的腐敗。而腐敗問題如果解決不好,正如胡錦濤和習近平指出的:“可能導致亡黨亡國”。必須從體製上解決問題,堅決推進政治體製改革,已成為朝野的共識。但政治體製改革如何進行,各方仍有爭議,筆者認為,依照現行憲法推進政治體製改革,可能是一條比較順利、最少阻力的改革之路。
一、政治體製改革的核心內容
(一)政治體製改革改什麼?
鄧小平在1986年的一次談話中指出:“政治體製改革包括什麼內容……首先是黨政要分開,解決黨如何善於領導的問題。這是關鍵,要放在第一位。”(《鄧小平文選》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77頁)
黨的十三大提出,要把“解決黨政分開”作為政治體製改革的“突破口”。但是,之後解決這個問題的努力沒有成功。原因何在?也正如鄧小平預見的:“這個問題太難,每項改革涉及的人和事都很廣泛,很深刻,觸及許多人的利益,會遇到很多的障礙”。(《鄧小平文選》第三卷,第176頁)“許多人”為維護既得利益和攫取更大的利益,采取各種辦法阻礙黨政分開。
黨政不分,以黨代政,從體製上看,實質就是“以黨治國”。鄧小平早在1941年建立革命根據地時期,就敏銳地指出:“這些同誌誤解了黨的領導,把黨的領導解釋為‘黨權高於一切’”,“某些同誌的‘以黨治國’的觀念,就是國民黨惡劣傳統反映到我們黨內的具體表現”,因此,“我們反對國民黨以黨治國的一黨專政,我們尤要反對國民黨的遺毒傳播到我們黨內來”。(《鄧小平文選》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0—11頁)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以黨代政、以黨治國的觀念愈加發展,一切權力集中於黨委,逐漸演變為個人專權、領袖獨裁,以致發展成一個大國隻憑一個腦袋思考決定問題。
現在要把“以黨治國”轉變為“以法治國”,這是我國政治體製的一大改革,首先要清理思想觀念,還要糾正習慣勢力。
(二)“以法治國”和“以黨治國”的區別
“以法治國”和“以黨治國”是兩種截然不同的治國觀念。
“以法治國”是憲法至上,憲法高於一切。任何組織(無論是軍隊、政府、政黨)、任何人(無論是總統、總司令、國家主席)都必須遵守憲法,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執政黨依憲執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嚴守獨立。
“以黨治國”是黨權高於一切,執政黨的指示高於憲法,誰不擁護黨就是違法。政權機關成為執政黨隨意擺弄的工具,沒有獨立自主的權力。黨組織包辦代替政權機關的工作,代民做主,而不受實質性監督,黨政不分,以黨代政,幹預司法。
“以黨治國”和“堅持黨的領導”是兩個概念。任何執政黨無不致力於實現自己的理想,但不是包辦代替政府的工作,而是應當通過製定正確的路線、方針、政策,通過廣大黨員的模範帶頭作用,使人民群眾自覺地擁護黨的領導。近百年來,中國共產黨為中國革命和建設作出了巨大貢獻,贏得了中國各族人民的衷心愛戴。在人民支持下取得政權以後,黨仍是一個政治組織,但“不是向群眾發號施令的權力組織,也不是行政組織和生產組織”(中共十二大報告),黨在國家生活的各方麵起著領導作用,主要是政治思想的領導,而不是代替政權機構的工作,不是幹預具體事務,相反,按照黨章,黨還“必須保證國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機關,積極主動地、互相協調地、獨立負責地工作”。鄧小平說過:黨的領導機關“有向政府提出建議的權力,絕對沒有命令政府的權力”。(《鄧小平文選》第一卷,第13頁)彭真也說過:“沒有一條(法律文件)說代表會和政府一定要服從黨委。政權機關對黨委不是組織上的隸屬關係。相反,對政權機關的決議,所有的人都要服從,共產黨員不例外,黨委也不例外。”彭真還說:如果不這樣做,“國家就亂了,黨也亂了”。(《彭真文選》,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27—228頁)
二、現行憲法可以作為政治體製改革指南
(一)我國製憲走過曲折的路
要實行“以法治國”,先要有一部好的憲法。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法規、製度的源頭。現在世界上絕大多數的國家都製定了憲法。但是,有的國家立憲隻是為了“好看”,把憲法當作“花瓶”,說了不做,立而不行。有的國家立憲是為了維護其獨裁專製,公然規定必須由某人、某家族或某集團世世代代統治國家,這是反民主的偽憲法。憲法的宗旨是“保障公民權利,限製政府權力”,唯有以此宗旨製定憲法,並且有效施行的國家,才能稱為憲政民主的國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以來,有過一部“臨時憲法”和四部成文憲法。
1949年9月建國前夕,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協商製定了《共同綱領》,毛澤東稱之為“臨時憲法”。“綱領”第一條規定我國“為新民主主義國家也即人民民主主義的國家”。但是,製定不久,毛澤東就在實際上廢棄了它,急於搞社會主義改造,嚴厲批評劉少奇“鞏固新民主主義秩序”的正確主張。
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製定了第一部成文憲法,毛澤東親自擔任憲法起草委員會主任委員。但是施行不久,毛澤東就厭煩法律束縛手腳,提出“不要迷信憲法”。他掀起了一個又一個政治運動,全都是違反憲法規定的。
1975年“文革”期間,康生和“四人幫”一夥秉承領袖旨意製定了“七五憲法”。全文僅30條,其中7條都是規定黨和毛澤東的領導。如第16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第26條規定:“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大家知道,黨的根本宗旨是為人民服務,黨是人民的一部分,黨在人民之中,黨在國家之內,不能淩駕於國家和人民之上,所以,這是一部典型的“以黨治國”的文件,是一部反民主的偽憲法。
1978年,在華國鋒主持下,製定了我國第三部成文憲法,俗稱“七八憲法”。由於“凡是”方針的陰影,它承襲了“七五憲法”的許多錯誤規定,也是違反民主原則的。
1982年製定的現行憲法,即八二憲法,則是在全新的基礎上誕生的。
當時的曆史背景是大批老幹部從囚禁地、監獄回到北京,他們最迫切要求解答的問題是“這場浩劫是怎麼發生的?今後如何防止?”這成了改革的強大思想動力之一。1978年底舉行黨的第十一屆三中全會,很多同誌衝破“凡是”的束縛,勇敢地站出來,批判“以階級鬥爭為綱”,批判“無產階級專政下的繼續革命”,批判個人崇拜和領袖獨裁,提出了民主和法製(法治)的新觀念。鄧小平在會上講話:“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製,使民主製度化,法律化,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受到全黨全國人民的熱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