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媒體監督與司法獨立的有關問題
綜合管理
作者:李本浩
摘要:媒體監督與司法獨立是現代法治國家不可或缺的兩個重要因素。近年來,新聞媒體產業快速發展,快捷、透明、受眾麵廣,成為了公眾監督司法工作的主要途徑。媒體監督使司法機關的工作更加公開、透明。然而,不適當的媒體監督也不可避免地給司法工作帶來了負麵影響。因此,如何協調兩者之間的關係,促進媒體監督與司法進行獨立良性互動,是當前有待研究與解決的現實問題。
關鍵詞:媒體監督 司法獨立 良性互動
1.媒體監督與司法獨立概述
1.1 媒體監督的內涵、依據及特點
媒體監督是廣大人民群眾及新聞工作者通過多元化的媒體對社會公共事務和公共權力運行中存在的偏差行為進行批評、建議和製約的一種監督。當今社會,電視、網絡、報紙等新聞媒體產業的快速發展,極大地拓寬了人民群眾對司法機構的監督途徑,確保了公民知情權、言論自由權和批評建議權的實現,進而實現了廣大人民群眾和新聞工作者對國家機關的監督。正如西方古老格言所說,正義不僅應當得以實現,而且應當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得以實現審判應當公開,犯罪的證據應當公開,以便使或許是社會唯一製約手段的輿論能夠約束強力和願望。
我國《憲法》第32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41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這就從法律層麵,確立了媒體監督的法律依據和法律地位。
公眾的媒體監督通常是借助各類新聞媒體進行的,這種監督方式具有以下特點。第一,真實性。媒體所報道的事件應當是客觀真實的,不能報道實際並未發生的事情;或者雖然發生但為了追求轟動效應而做部分改動的事情。第二,及時性。對於新聞工作者來說,速度是關鍵,各種事件應當在確保其真實、有效的前提下第一時間向公眾報道。第三,自由性。由於憲法賦予了公民言論自由的權利,因此,公民和媒體可以在不違反憲法和法律的前提下,關注和報道自己感興趣的事件,並自由地對之發表言論,而不受任何組織或個人的幹涉。
1.2 司法獨立的內涵、依據及意義
司法獨立即司法機關獨立行使職權,指司法機關在法律的範圍內對案件進行公正審判,而不受任何幹擾。具體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麵。首先,司法權的專屬性,又稱司法的獨占性,即司法權隻能由國家司法機關(各級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獨立行使,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不能行使此項權利。其次,行使職權的獨立性,即司法機關(各級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最後,司法的合法性,即司法機關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把法律規範作為糾紛解決和案件處理的最高標準,嚴格遵守法律原則和司法規範,正確適用法律,不得濫用職權,枉法裁判。
我國《憲法》第126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第131條規定:“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人民法院組織法》第4條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這是從立法角度,為司法機關獨立行使職權提供了依據。
司法獨立原則是國際公認的法治原則,也是我國法律的重要原則,它確認司法權的專屬性和獨立性,是現代司法製度的核心和基石,是司法公正的前提條件。作為一項審判原則,它是保證司法機關正確適用法律的前提和正常行使職權的基本條件,防止法官的審判過程和審判結果受到來自其他政府部門和外界力量的幹涉和影響。同時,司法獨立是也是維護社會主義司法公正的重要條件。
2.媒體監督對司法獨立的影響
媒體監督對於司法獨立來說是一把“雙刃劍”,它一方麵使司法審判的過程公開化、透明化,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權力的濫用,成為了監督司法的重要力量;另一方麵卻因不適當的監督行為,給司法機關帶來了一些負麵影響,妨礙了司法獨立與司法公正。
2.1 積極影響
監督司法審判,減少腐敗現象。新聞媒體是媒體監督的主要途徑之一,它通過電視、網絡、報紙、雜誌等媒介,將社會上發生的事件公諸於眾,讓廣大人民群眾在第一時間了解案件發生的背景、審理的進程、爭議的疑點和最終的結果。在無形中為司法機關打開了一扇麵向社會大眾的“天窗”,讓人們關注司法,了解司法,從而監督司法。這樣的“天窗”,為以前陳舊封閉的司法工作帶來了溫暖的陽光,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不僅使司法工作更加公開、透明,而且讓“暗箱操作”和腐敗現象失去滋生的環境,從而實現司法工作的公平與公正。
排除各方幹擾,確保司法獨立。我國法律規定了司法機關獨立行使職權的原則,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司法機關往往會受到上級或同級權力部門和行政部門等的“關照”。在審理案件的時候,司法工作人員屈於上級的壓力,不得已而按照上級的“意思”判案,而不是按照“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判案,致使審判結果失去公正性。這樣缺乏獨立性的司法現象在我國屢見不鮮。然而,輿論媒體可以全程直播司法審判,將整個司法過程置於廣大社會民眾監督的壓力之下,利於司法機關排除來自權力部門等各方的幹擾,獨立審理案件,依據法律和事實得出公正的結果,最終實現司法獨立與社會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