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有一種印象需要避免,即認為這本書是門外漢或窮人的《社會生物學》。首先,它有很多原創概念,其次,通過著重強調威爾遜沒有提及的社會行為的博弈論方麵,它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平衡了威爾遜的巨著。“博弈論”並不是一個非常準確的詞,特別是在低層次的社會進化情況下,因為基因本身並不據理行動。然而,我們已經很清楚在所有層麵上博弈論與社會進化的概念結構都有著重要的相似性。這種互相間取長補短意味著這個領域非常新穎並且仍在發展中:例如,直到最近我才知道博弈論已經將一個概念命名為“納什均衡”,這個概念大概可以對應於“進化中的穩定策略。”道金斯正確地處理了進化上的平衡性,這也同時成為了他很多關於社會生物學新觀點的重要基礎。在任何社會環境下,社會行為中博弈型要素以及社會適應性都來自於個體策略的成功,而一個個體策略的成功是建立在它能擊敗與該個體相互作用者所采取的策略。無論周遭情況如何,都要在一個給定的環境中攫取最大利益,這種對適應性的追尋會帶來一些非常令人驚訝的結果。例如,與大部分動物的情況相反,如果必定有一方去做這件事的話,魚類往往是由雄性去守衛卵和孩子。誰能想到這樣一個重要問題可能取決於一個非常小的細節,即哪一個性別受限於首先向水裏釋放它的配子?然而道金斯和他的同事,利用特裏弗斯的概念,解釋了為什麼那樣一個時間上的細節,甚至可能就是幾秒鍾,就對整個現象是如此的關鍵。再舉一個例子,我們難道不會認為,因為有著雄性的照顧,在一夫一妻製下的鳥類中的雌性,會比多配偶製下的雌性產下更大的蛋麼?但事實恰恰相反。道金斯在他那有點危言聳聽的關於“兩性之間的爭鬥”的章節裏,再一次的運用了穩定性的概念解釋了利用(在這個例子中是由雄性所為),並一下就使得這個怪異的關係變得自然起來。他這個觀點,就和他很多其他觀點一樣,還沒有得到證實,因此還可能有其他的,更加重要的原因。但是他給出的這一個觀點,從他全新的角度來看是非常明顯的,所以這個觀點值得我們注意。

在博弈論的教科書中你找不到任何的博弈,就如同你在現代幾何中很難看到圓圈和三角一樣。初略一看都是些代數:博弈論從一開始就是一門技術型學科。因此,暫且不談內在的細節,能夠像這本書一樣,在包含了如此多的博弈論情形之時,而不用到公式,這本身就是一個文學上的奇跡。那些博弈論的情形甚至包括了其外在感受與質量,更不用說內在細節了。費希爾在介紹他那本關於遺傳的偉大著作時寫道,“我沒有任何一個努力是為了使這本書更加易讀。”在那本書中,就像瓢潑大雨般的公式以及深奧且非常簡潔的句子很快就把人們打懵了,使他們陷入了沉默。閱讀完《自私的基因》,我現在覺得費希爾可以做的更好,盡管必須得承認,那樣他就得去寫另外一類的書了。看上去似乎那些經典群體遺傳學的構成要件都能在一篇散文中變得比之前更加有趣。(其實,霍爾丹在這方麵做得比費希爾是要好一些,但他的書也沒那麼深奧。)但真正引人注目的是這個新的、更加社會學的研究生命要素的方法能繞過多少由那些令人生厭的數學,這些數學主要是由在懷特、費希爾和霍爾丹帶領下的群體遺傳學主流群體帶來的。當我發現道金斯分享同我一樣的對費希爾的評論時,我感到非常驚訝,他把費希爾譽為“20世紀最偉大的生物學家”(我認為這是一個非常罕見的評論),但我同樣也驚訝於發現他幾乎沒怎麼反複講費希爾的書。

最後,在他的最後一章中,道金斯開始了關於文化進化這一非常迷人的主題。他創造了“覓母”一詞(“meme”,“mimeme”的縮寫)作為文化上“基因”的等價物。就像很難去界定這個詞的範圍一樣—這顯然會比“基因”更難,盡管那已經夠糟了—我推測這個詞很快會成為生物學家的常用詞,並且希望它也會被哲學家、語言學家以及其他專家運用。它可能會像“基因”一樣融入日常對話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