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序  武俠大說

國家不幸詩人幸,因為有寫詩的好題材。有難,才有關。有劫,才有度。有絕境,才見出人性。有悲劇,才見英雄出。有不平,才作俠客行。笑比哭好,但有時候哭比笑過癮。文字看厭了,可以去看電影。文學寫悶了,隻好寫起武俠來。武俠小說令我豐衣足食,安身立命多年,但我始終沒當她是我的職業,而是我的誌趣,也是我的“有位佳人,在水一方”。我始終為興趣而寫,武俠是我當年的少負奇誌,也成了我如今的千禧遊戲。稿費、版稅、名氣和一切附帶的都是“花紅”和“獎金”,算起來不但一本萬利,有時簡直是無本億利,當感謝上天的恩賜,俠友的盛情,讓我可以繼續做這盤“無本生意”。我用了那麼多年去寫武俠,其間斷斷續續(像前五年我就幾乎沒寫多少新稿),且故事多未寫完,例如“四大名捕”故事,但三十幾年來一直有人追看,鍥而不舍,且江山代有知音出,看來我的讀友,不但長情,而且長壽。所以,我是為他們祝願而寫的,為興趣而堅持的。小說,隻是茶餘飯後事耳;大說,卻是要用一生曆練去寫的。

我的作品版本極多,種類繁複,翻版盜版夾雜,偽作假書也不少,加起來,現在手上存有的至少有兩千一百多種。

必須表明,這些版本還真非刻意找人搜尋查找的,而是在旅遊路過時巧遇偶得之,或由讀者、俠友順手購下寄贈為念的。滄海遺珠的,肯定要比存檔列案者多,而且還多出很多很多。很多版本,跟我這個原作者,不是素昧平生,就是緣慳一麵。

我確是寫了不少書,根據我的助手和編輯統計,大約不少於六七百本,那已是相當“多產”的了,不過,怎麼說也未臻近乎兩千本那麼“可怕”。我之所以會有那麼多部作品,當然是因為自己還算寫得相當勤奮之故。勤奮,是因為投入。當然,投入的動力,是來自興趣。不管如何,能有近二千萬字的作品,出書逾六百部(版本計算),題材包括了:武俠、偵探、文評、雜文、社論、劇本、言情、魔幻、新詩、散文、劄記、訪談、傳記、影評、書評、樂評、術數、相學、心理、現代、技擊、曆史、象征、意識流,甚至反小說小說……也算是有點規模了。拿這樣的篇幅,還有這般的字數,比照我的年齡(我是一九五四年元月一日出生,普天同慶,聊為一哂),折合一下,還算是筆耕維勤,夙夜廢懈。肯定是吃草擠奶,望天打卦。既然世道維艱,人情多變,我隻八風不動,一心不亂。一支尖筆也許走不了龍但總溜得了蛇,成不了大事但也成得幾首小詩,萬一吃不了總可以兜著走,沒法描出個驚天動地的大時代,繪出張錦繡萬裏的大前程,但在方格與方寸之間,拿捏沉吟,總還能在窮山惡水之地扒搔出一幅黑山白水的詩與劍的江湖來(我仍堅持用筆寫在紙上的那類作者,別的事可一向堅持與時俱進,唯搖筆杆子跟狗搖尾巴一樣更能表白心情,更為直接且有共鳴)。這點我總盡了點力,點了幾盞荷燈,也許,有人在星河間用超級望遠放大鏡一瞄,這也能幻化成一道俠義銀河來。

可是,讀者多是讀者快,不知寫者苦,作者作者,是一字一筆地去寸土必爭地創作出一個小小世界、漫漫蒼穹、漠漠江湖來的獨行者。所以,嫌我寫得太慢、出書太緩、續作太久、等得太心急者多。急起來難免催,催起來難免有氣。前文已說過,我寫的決不算少,更不算慢,近年來雖然養未“尊”但下筆已然“悠”了些,加上還有自己的投資和生意、事業要料理,而今寫下去隻為了要給讀者“續完”這個強烈的使命,以及還有不因歲月流逝而泯滅的對武俠和創作的興趣與熱情。人生在世,紅塵若夢,餘波未了,續稿可期。我用此心誌來續完我所創作的江湖人物、民間俠客的大結局。

我的作品之所以如此多而龐雜,不僅是因為文類多,連非文字出版的種類也多。如果加上十六部以上的影視作品,還有相關的衍生作品和事物,例如電玩、漫畫、連環圖、評點、網站、論壇等等,還有即將推出的動畫、網遊、公仔人形、信箋圖像等相關新鮮玩意,類型之多,衍生之奇,大部分我自己都未曾看過、翻過或玩過。光是這些同道戲稱為“溫派衍生的事物”,加上千百計的不同書版,使得我幾個住處:“一點堂”、“黃金屋”、“俠客樓”等處,大廳的書櫃和擺設櫥,已突破爆滿,難以承受,擁擠顢頇,不過,從而又影響、擴大了讀者的範圍與層麵,寰宇頻生新事物,心隨鼎故速轉移,那是隨遇而安的溫瑞安了。

一個人一支筆(當然換了無數支新筆)占了真假偽盜翻逾二千本書,當然寫得早也很重要。我早在大馬小學時期已發表創作,初中已開始編期刊雜誌,中學畢業時已出書三冊,顯然當時那兒的華文出版氣氛環境絕說不上太風調雨順。不過,也因為個人早年輾轉各處,浪跡天涯,結緣下來,文字加圖像版的“四大名捕”,也從泰文到韓文,英文到日文,巫文,以及新馬港台澳等不同版本,光是中國台灣,推出過我書的就有三十幾家出版社,在港也有近二十五家。由於港台新馬等地出版風格和讀者口味、銷售方式並不一致,所以,在包裝、行銷和分冊上很有些不同,例如台出書大可六至八萬字為厚厚一大冊,在港有時專供書報攤、地鐵店的每月小書,則三四萬字亦可獨立成冊,像“少年四大名捕”(一九八九年)就是占激流之先,日後效仿者眾。因此在計算書本數字上,也占了不少便宜。不過,港台二處加起來,還不到我在中國內地的翻、盜版本的五分之一。